展示文件 31.1
首席执行官 的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项下的规则 13a-14(a)和15d-14(a)。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的规定采纳
我,David O’Neil,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Espey制造和电子公司的10-k表格的年度报告; |
2. |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的陈述,使得本报告期内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考虑到其本身的情况); |
3. |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4. | 注册人的其他核实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定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定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对于注册人,我们已经: |
(a) | 设计了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其他人在这些实体内了解与登记者有关的重要信息; |
(b) | 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内部控制得以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障,以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
(c) | 我们已经对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提出关于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止到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
(d) | 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会实质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和 |
5.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具有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弱点;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9月27日
/s/大卫·奥尼尔 | |
大卫·奥尼尔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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