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1 2 ex4-1.htm

 

展覽 4.1

 

執行 版本

 

此票據的發行和出售未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適用州證券法進行登記。 未經(1)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有效註冊聲明或(2) 公司要求的持有人意見書合理可接受的形式,展示該登記根據該法案無需,此票據不得提供出售,出售,轉讓或指定,也不得出售或符合144條例或144A條例下的出售資格。 儘管前述,此票據可以與與證券擔保的真正保證金賬戶或其他貸款或融資安排有關聯。 此票據的受讓人應仔細審閱此票據條款,包括本票條款第9(a)款。

 

本通知以原始發行折扣(OID)發行。根據財政部條例§1.1275-3(b)(1)條規定,本公司的代表將於本通知發行日期後十天起,根據貴方要求,及時提供貴方欲查閱的資訊,如財政部條例§1.1275-3(b)(1)(i)所述。可透過電話號碼(844)266-4622聯絡此代表。

 

IMAC 控股公司。

 

年長 記事

 

發行 日期:2024年9月27日

原始 本金金額:美元$140,000.00

購買 價格:$100,000.00

 

為了價值接收, IMAC Holdings, Inc.,一家特拉華州的公司(下稱“權益代理”),謹此承諾支付給[持有人]或其註冊簽名人(下稱“持有人”)上述作為原始本金金額(下稱“本金”)是否應付時,無論是在到期日(如下所定),還是在加速或其他情況下(在此條款的規定下的每一種情況)。本優先票據(本“認股權證所有到期應支付款項須以支票或即時可用資金的電匯支付,或由公司根據證券賬戶不時透過書面通知的規定進行支付。本註明文件中使用的部分大寫術語在第21條中有定義。

 

1. 本金支付在到期日,公司應支付現金金額,代表所有未償還本金和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額。公司可隨時無需支付任何罰款預付未償還本金的任何部分。

 

 

 

 

2. 利息本票未支付的本金余額不應計算利息。

 

3. 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每一種均為“違約事件”):

 

(a) 公司未能依約支付本協議應付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其他款項;

 

(b) 破產、無力償還、重整或清算程序或其他減免債務者的程序 被提出至該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若被第三方對該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提出,則不可於其發起後三十(30)日內撤銷;

 

(c)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據任何適用的聯邦、州或外國破產、 無力償還、重整或其他類似法律,或任何其他案例或程序開始,以確定為破產或無力償還,或 對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就任何適用的聯邦、州或外國破產、無力償還、重整或其他類似法律進行非自願 案例或程序的裁定、命令、判決或其他類似文件的同意,或同意其就該等案例作出的裁定 或就對其採取法團行動,同意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適用的聯邦、州或外國法律 下尋求重整或救濟的申請或答覆或同意,或同意其提交這類申請或 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其資產的任何實質部分其託管人、接管人、清算人、受讓人、受託人、扣押官或其他類似官員 進行任何破產或無力償還案例或程序,或其為償還債務而作出的總額清欠,或債權人的同意,或 其無法償還到期負債的書面承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推動任何前述行動或由 任何人採取行動以開始統一商業法典的強制查封出售或 根據聯邦、州或外國法進行任何其他類似行動。

 

(d) 法庭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依據任何適用的聯邦、州或外國破產、無力償債、重整或其他類似法律自願或非自願案件或訴訟所作出的判決書、裁定、判決或其他類似文件, 揭示:(i) 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破產或無力償還情況,或審批如適用的聯邦、州或外國法律下的清算、重整、安排、調整或組成方案的清算、重整、安排、調整或 組成方案的請求書被妥善申報;(ii) 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裁定為破產或無力償債的判決書、裁定、判決或其他類似文件;或(iii) 指定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監護人、接受人、清算人 、受讓人、受託人、財產查封人或其他類似官員,指示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營運結束並指令為期三十(30)個連續天的該等判決書、裁定、判決或其他類似文件或未受暫緩 並已生效。

 

2

 

 

(e) 除有別於本第3條其他款規定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在任何重大程度上違反任何陳述或保證(而不包括可能在任何方面違反的有實質不利影響或實質性方面的陳述或保證)或本票條款中的任何承諾或其他條款或條件,唯獨進行可矯正的承諾或其他條款或條件的違約,只要該違反在五(5)個連續業務日內尚未糾正。

 

其後,持有人得(i)宣布本票據的所有未償還本金和本票據下的其他所有應付款項立即到期支付,屆時(x)本票據的未償本金和(y)本票據下的任何其他未付款項應立即到期支付,毋須催告、展示、要求、抗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通知,此等通知均特此明確放棄,以及(ii)根據適用法律和/或本協議行使其任何及所有其他權利。

 

4. 非規避公司謹此承諾並同意,公司不得通過修訂其組織章程和公司規則,就本日生效經修訂的當事項或任何公司重組、資產轉讓、合併、安排計劃、解散、發行或出售證券,或任何其它自願行動,來規避或設法規避遵守本債券的任何條款,並且將始終忠實履行本債券的所有條款,並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保護本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5. 表決權根據法律要求及本票明文規定,持有人作為本票持有人沒有表決權。

 

6. 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公司向持有人保證並聲明,截至本日日期:

 

(a) 組織和資質公司是按照其成立所在地的法律合法成立、存在並處於良好地位,具有擁有其財產並進行業務的必要權力和權威,並且目前正在進行的業務和提議進行的業務。公司已經合法資格以外國實體身份進行業務,並在其擁有財產或所從事的業務的性質使其有必要資格的每個司法管轄區中處於良好地位,除非未能取得資格或保持良好地位不會合理預期對其具有重大不利影響(如下所定義)。除非在與《注冊聲明》(如下所定義)一起提交的附件 21.1 中另有說明,公司沒有子公司。

 

(b) 授權; 執行; 有效公司具有必要的權力和授權,可以根據本註釋履行其義務,並根據本註釋的條款發行本註釋。 本註釋由公司執行和交付,公司完成本註釋所涉及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本註釋)已獲得公司的董事會或其他管理機構的正式授權,且(除了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一個或多個登記聲明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表格D以及任何州證券機構可能要求的其他申報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或其他管理機構並不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申報、同意或授權。 本註釋已由公司合法執行和交付,構成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條款對公司具有強制力,但其可執行性可能受到普遍衡平原則或適用於破產、無力償還、重整、中止、清算或類似法律的限制,該等法律關於、或一般影響適用債權人權利和救濟的執行,但賠償和分擔權利可能受聯邦或州證券法的限制。

 

3

 

 

(c) 票據發行本票憑經適當授權發行,並依據其條款發行,本票應為有效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可繳付,且自所有優先購買權或類似權利,抵押權,瑕疵,索賠,留置權,抵押,費用,優先承購權,設定負擔,擔保權及其他負擔(統稱為「留置權」)與該發行有關。公司對於本票的發行免登記於1933年法案下。

 

(d) 申報書2024年6月13日,公司向SEC提交了一份Form S-1,文件編號為333-280184,與公司發行和銷售普通股(如下所定義)相關,單獨或與公司的其他證券一起(以下簡稱"申報書”).

 

7. 契約直到所有板塊的註釋全部兌現或依據其條款得以滿足為止:

 

(a) 等級所有根據本票據應支付的款項應(i)與2024年9月12日公司發行的累計本金280,000美元的本票註冊平權,(ii)優於允許的債務,以及(iii)高於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所有其他債務。

 

(b) 披露交易和其他重要資訊公司應於本票日期後或之前的紐約時間上午9:00前,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一份8-k表格報告,描述本次交易的條款,以1934年法案要求的形式,並附上本票形式,以便根據1934年法案要求提交,該等項目未被公司以附件形式提交給SEC進行過披露(包括所有附件,“8-k提交”)8-k提交從提交8-k申報之後,公司將披露截至該時點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員工或代理人提供的所有重要非公開信息(如果有)。此外,根據提交8-k申報生效,公司承認並同意在本票或提交的8-k証實的保密或相似義務(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之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聯營公司、員工或代理人之間與持有人或其任何聯營公司之間的保密或相似義務將終止。公司不應且公司應要求其各個子公司和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人不得向持有人提供任何自本日期以後有關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而未經持有人明確事先書面同意(持有人得自行決定同意或否決)。就公司未經持有人同意透露任何重要非公開資訊,公司謹此承諾並同意持有人不須就此類重要非公開信息負有任何保密責任,也不須禁止根據此類信息進行交易。無論公司、其子公司還是持有人均不應就所涉及的交易發布任何新聞稿或其他公開聲明; 不過,公司應有權在未經持有人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就這些交易進行新聞稿或其他公開披露(i)符合8-k提交情況及立即與之同步或(ii)根據適用法律和法規要求進行(在第(i)情況下,公司應在發布此類新聞稿或其他公開披露之前諮詢持有人)。未經持有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持有人得自行批准或否決),除適用法律要求外,公司不應(且應要求其各子公司和聯營公司不得)在任何申報、公告、發行或其他情況中透露持有人的名稱(除本協議之附件附在8-k提交中之外)。儘管本協議中可能包含與此相違之處,且不意味著否認此事實,公司明確承認並同意持有人應不須(除非有寫確切同意日期后公司和持有人簽署的正式書面具有約束力協議),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或防止根據該信息進行交易。

 

4

 

 

8. 轉讓或轉售持有人明白:(i) 本票據並未根據1933年法案或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並且不得在未來提供出售、出售、分派或轉讓,除非(A)隨後在其下註冊,(B)持有人應向公司(如公司要求)提供一份對公司合理接受的內容的律師意見書,認為此票據可根據此豁免進行出售、分配或轉讓,或(C)持有人向公司提供一份對公司合理接受的律師意見書,認為此票據可根據1933年法案下的條例144或144A或後續條例進行出售、分配或轉讓(統稱「144規則」);(ii) 依據條例144進行此票據的任何銷售,只能根據條例144條款進行,並且如果條例144不適用,則在不適用條例144的情況下,任何根據該賣方(或通過該賣方進行銷售的人)可能被視為證券法1933年的一項承銷商(按照該法案定義),可能需要遵守1933年法案或SEC根據該法案制定的規則和規定下的其他豁免規定;(iii) 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無義務根據1933年法案或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此票據,或遵守任何相關豁免的條件。盡管前述,此票據可與真正的保證金賬戶或其他以此票據抵押的貸款或融資安排相關聯,此票據的抵押據此可不視為根據此的轉讓、出售或分派,並且進行此票據抵押的持有人無需向公司提供任何相關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將任何文件交予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本第8條。

 

9. 本債券的補發.

 

(a) 轉移如果此註釋要轉讓,持有人應將此註釋交還給公司,公司將立即根據持有人的指示發行並交付一份新的註釋(按照第9(d)條的規定)登記為持有人所要求的金額,代表持有人正在轉讓的未清償本金。如果未轉讓全部未清償本金,則根據第9(d)條,可向持有人發行一份新的註釋,代表未轉讓的未清償本金。持有人和任何繼受人一旦接受此註釋,即確認並同意,在支付此註釋任何一部分後,此註釋所代表的未清償本金可能低於此註釋面額上所述的本金。

 

(b) 遺失、被盜、滅失或毀損的債券公司收到公司視為合理的證據,證明本票據遺失、被盜、毀損或被破壞(就該證據而言,書面認證和下文所述的賠償將足夠證明),並且在遺失、被盜或被破壞的情況下,持有人就公司提供的任何合乎慣例和合理形式的賠償承諾,以及就毀損的情況,交還並取消本票據後,公司應向持有人進行據償,並交付一份新的本票據(依照第9(d)條)。該新本票據應代表未償還的本金。

 

(c) 不同面額之票據可互換本票憑持票人在本公司主要辦事處交還,按照第9(d)條的規定,換取新票據(或票據),其本金金額至少為1,000美元,總計代表本票的未償本金,每張新票據將代表持票人在交還時所指定的未償本金部分。

 

(d) 新票據的發行每當公司根據本票條款需要發行新票據時,該新票據 (i) 應與本票據相同, (ii) 應如新票據面顯示,代表尚未償還的本金 (或者在根據第9(a)條或第9(c)條發行新票據時,代表持有人指定的本金,該本金與與發行有關的其他新票據所代表的本金總和不應超過發行該等新票據前立即下本票據尚未償還的本金), (iii) 應有如新票據面所示的發行日期,該日期應和本票據的發行日期相同, (iv) 應具有與本票據相同的權利和條件, (v) 只有在實際交回用於換發該新票據的本票據給公司後,該新票據才生效。

 

5

 

 

10. 救濟措施、定性、其他義務、違約以及禁制令本《債券型》中提供的救濟措施應為累進的,並且除了法律或衡平法下本《債券型》的所有其他救濟之外(包括具體履行的法令和/或其他禁制令救濟),本《債券型》內容將不限制持有人對公司未能遵守本《債券型》條款的權利,以追究實際和後果性損害。 持有人未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本據下救濟的失敗,以及不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本據下救濟,不構成對之擱置或延遲行使的放棄;也不應阻礙持有人對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之構成任何單一或部分行使,及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此外,按法律或衡平法或本《債券型》或任何文件行使持有人之任何權利或救濟不得被視為持有人在此等文件或法律或衡平法下的權利或救濟的選擇。 公司向持有人擔保此工具不會被任何其他描述,而只有在此明確提供的情況下。 本《債券型》中訂明或提供的關於付款、贖回和類似款項(及其計算),將是持有人將要收到的款項,除非在此明確提供,否則不得受到公司(或其執行)的其他責任。 公司承認,其對此的違約將對持有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並且對任何此類違約的訴訟法救濟可能不足。因此,公司同意,在任何此類違約或可能違約的情況下,持有人將有權在任何司法權管轄區的法院中,取得賠償外,對於實際損害不需證明,無需提供債券或其他擔保,提出具體履行和/或暫時、臨時和永久的法令禁制或其他衡平救濟。 公司應向持有人提供所需的所有資訊和文檔,以使持有人確認公司遵守本《債券型》條款和條件。

 

11. 施工;標題本註記應被視為公司和最初持有人共同起草,不得被解釋為對此等起草者不利。 本註記的標題僅供參考方便,並不構成本註記的一部分,也不影響對本註記的解釋。 除非上下文清楚顯示其他,本註記中的每個代名詞都應被視為包括男性、女性、中性、單數和複數形式。 "包括"、"包含"、"包括"和類似含義的詞語應被廣泛解釋,彷彿其後面緊接"不受限制"一詞。 "在本註記中"、"根據本註記"、"本註記中的"和類似含義的詞語,指的是整個本註記而非僅限於其中所發現的條文。 除非另有明示,所有部分參照均指本註記的各條。

 

12. 失敗或縱容不作為不視為放棄權利. 未持有人在行使本文書下的權力、權利或特權時的任何失敗或延遲,不得視為放棄該權力、權利或特權,也不得阻止其他任何權力、權利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或進一步行使。除非以書面形式且經該方的授權代表簽署,否則放棄將無效。

 

6

 

 

13. 通知; 貨幣; 付款.

 

(a) 通知任何根據本註釋條款而要求或允許提供的通知、同意、豁免或其他通信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並被視為已發送:(i) 在收到時,當親自遞交時; (ii) 在收到時,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時(前提是發送的電子郵件已被發送一方保存在檔案中(無論是電子形式還是其他形式)且發送方未收到來自收件人電子郵件服務器的自動生成訊息,說明該電子郵件無法交付給該收件人); 或(iii) 在將隔夜快遒服務并指定為次日交送的情況下的一(1)個業務日後,當進行存入資金,並妥善寄至旨在接收具有適當寄送地址的一方。 通信的郵寄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應為:

 

如果 給公司:

 

IMAC 控股公司。
3401 Mallory Lane
Suite 100
Franklin, Tennessee 37067
電話:(844)266-4622
注意:Faith Zaslavsky
       總執行長
電子郵件:fzaslavsky@igniteproteomics.com

 

副本(僅供參考)副本發送至:

 

凱利德萊恩華倫律師事務所
3 世界貿易中心
175 格林尼治街
紐約,紐約州10007
電話:(212) 808-7540
注意:Carol Weiss Sherman律師
                   Michael A. Adelstein律師
電子郵件:CSherman@kelleydrye.com
              madelstein@kelleydrye.com

 

如果 給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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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寄往另一個郵寄地址和/或電子郵件地址以及/或注意事項,其它一方在變更生效前至少五(5)天向其他雙方發出書面通知指定的其它人。 收件方提供的書面收據(A)成為此通知、同意、放棄或其他通信接收人的反證據,(B)由發件方的電子郵件提供機械化或電子生成的包含日期、時間和接收人電子郵件的時間,或(C)由隔夜快遒服務提供的收據將作為根據前述第(i)、(ii)或(iii)款規定的個人服務、電子郵件收據或範圍的隔夜快遒服務收據可反駁的證據。

 

7

 

 

(b) 貨幣所有涉及的金額均以美元("USD")計算,並且根據當天的匯率將根據本票所應支付的所有金額支付美元。如果有其他貨幣,則應根據當日的匯率將所有以其他貨幣標示的金額轉換為等值美元。 "USD匯率"是指根據計算日在《華爾街日報》上公佈的美元兌換率(雙方明白並同意,若按照某個時間段計算金額,則計算日為該時間段的最後一日)。美元),“USD”在本票中表示要轉換為美元的貨幣金額。所有在本票下將應支付的金額應以美元支付。所有以其他貨幣表示的金額(如有)應按照計算當日的匯率換算為美元等值金額。匯率”為本票針對根據本票應轉換為美元的任何貨幣金額所指的美元兌換率,以《華爾街日報》在相關計算日期上公佈的美元兌換率為準(雙方明白和同意,若金額是根據某個時間段計算,則計算日為該時間段的最後一天)。

 

(c) 付款當本票據條款規定的任何應支付金額到期日不是業務日時,則應改為在下一個是業務日的連續日到期。

 

14. 當本票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上所有本金,差額金額,應計利息,滯納金和其他任何時候應付的金額已全數支付,本票應自動視為已取消,應歸還予公司並予以注銷,不得重新發行。 所有本票上所欠付的本金和其他金額一經全額支付後,本票將自動被視為作廢,應交還予公司予以注銷並且不得重新發行。

 

15. 本公司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可能有的任何權利,并同意不要就本票或任何此處協商的交易而要求陪審團進行裁決或仲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司特此不可撤回地放棄對於此票據的交付、接受、履行、違約或執行方面的要求、通知、呈現、抗議和所有其他要求和通知。

 

16. 放棄通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司在交付、接受、履行、違約或執行本票和證券購買協議時及與此有關的所有要求和通知方面,均不可撤銷地放棄索款、通知、呈現、抗議及其他要求。本票據應根據特拉華州的內部法律進行解釋和執行,關於本票據的施工、有效性、解釋和履行的所有問題應受特拉華州的法律管轄,不受特拉華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律或規則(或導致適用除特拉華州以外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的任何條文)的影響。各方特此不可撤銷地遞交至特拉華州聯邦地方法院特拉華區或特拉華州Chancery法院(或如果該法院缺乏主題管轄權,則遞交至特拉華州高等法院)以審理因本文或有關此文所預期或討論的交易中任何爭議,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並同意不主張在任何訴訟、行動或訴訟中其本身未受此法院管轄權、該等訴訟、行動或訴訟在不便地點提起或該等訴訟、行動或訴訟的地點不正確。本文所載內容不應被認為在任何方式上限制依法受理程序的任何權利。本文所載內容不應被認為在任何方式上限制依法受理程序的任何權利。本文所載內容不得被視為或用於排除持有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公司提起訴訟或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以收取公司對持有人的債務、實現任何質押品或其他安全保證,或對支持持有人的判決或其他法院裁決進行強制執行。 各方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可能被,並同意不要要求,審理因本文或有關此文所預期或討論的交易中任何爭議的陪審團試。

 

17. 判決貨幣.

 

(a) 若需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取得或執行針對公司的裁決,而必須將款項轉換為其他貨幣(此其他貨幣以下在本第17條中稱為“ ”),則轉換應於前一個業務日的交易所匯率進行:判決貨幣” 根據本票據下美元應支付之金額,轉換應於前一個業務日的交易所匯率進行:

 

(i) 實際支付到期金額的日期,在特拉華州法院或其他轄區法院進行任何程序的情況下,在將生效此轉換的日期進行:或

 

8

 

 

(ii) 外國法院確定的日期,就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庭訴訟而言(根據本第17(a)(ii)條進行轉換的日期以下簡稱為「判決轉換日期”).

 

(b) 如果在第17(a)(ii)條所述司法管轄區的法院進行任何訴訟時,判決轉換日期與實際支付款項的日期之間的匯率發生變化,則適用方應支付必要的調整金額,以確保在支付日期的匯率轉換後,以判決貨幣支付的金額將產生與在判決轉換日期按匯率購買判決貨幣指明的金額所得的美元金額。

 

(c) 根據本條款,公司應支付之任何金額應為一項獨立債務,並不受根據本票所應支付之任何其他金額所獲判決的影響。

 

18. 可分割性如果本註釋的任何條款被法律禁止或被裁定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其本應被禁止、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的條款應被視為已修改為最寬鬆範圍,以使其有效且可執行,且該條款的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性將不影響本註釋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只要經修改的本註釋繼續表達,不致實質變更,各方就此事項的原始意向,且受到禁止的性質、無效性或無法強制執行的條款並未實質損害各方的相互期望或共同義務,或是否實現原本將賦予各方的利益。雙方將以善意協商的方式努力將受到禁止、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的條款替換為具有有效力的條款,其效力盡可能接近受到禁止、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的條款。

 

19. 最大付款。本節內容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視為設定或要求支付高於適用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或其他費用。如果根據此類法律應支付的利息率或其他費用超過所允許的最高限額,任何超過該最高限額的付款都將計入公司欠持有人的款項並因此退還給公司。

 

9

 

 

20. 修改本債券條款持有人需經持有人事先書面同意,方可對本票據的任何變更、豁免或修訂進行。

 

21. 某些定義為了本註釋的目的,以下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a) “1933法案”指的是1933年修訂版的證券法案,以及其下的規則和法規。

 

(b) “1934年證券交易法「Act」指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案,以及相應的規則和規定。

 

(c) “業務日”表示除了星期六、星期日或紐約市銀行是授權或法律規定必須休息的任何其他日子; 提供, 但是就澄清而言,商業銀行不應因「居家令」、「避難令」、「非必要員工」或任何其他類似命令或限制,或因在任何政府當局指示下關閉任何實體分店而被視為被授權或法律要求關閉,只要紐約市商業銀行的電子轉帳系統(包括電匯)在該日一般對顧客開放使用。

 

(d) “普通股“” 表示公司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0.001。

 

(e) ““條件債務”是指對任何人在任何間接或直接的條件下負有債務、租賃、股息或其他有義務的責任,如果產生責任的主要目的或意圖或其主要影響是為了向擔保方提供保證,確保此類債務將被支付或償還,或確保與此類債務相關的任何協議將受到遵守,或確保此類債務持有人將受到保護(全部或部分),以防止損失發生;而“個人”指個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公司、信託、非法人實體、任何其他的實體和任何政府實體或其部門或機構。「」表示對於任何人,如果承擔的責任是為了向债权人提供保證,確保債務會得到償還並且相關協議會得到遵守,或保護債權人不會完全損失。這種責任可以是直接或間接、有條件或其他方面承擔的,可以涉及債務、租約、股息或其他义务。

 

(f) “負債個人的“負債”是指且不重復:(A) 所有的借款負債; (B) 作為物業或服務延期購買價格的所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美國一貫適用的會計原則在相應期間內持續的“資本租賃”(與過去實踐一致的業務遞延款除外);(C) 所有與保函信用證、擔保債券和其他類似工具有關的退款或付款責任;(D) 憑證、債券、公司債或類似工具證明的所有責任,包括在物業、資產或業務收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已證明的債務;(E) 在任何有條件銷售或其他標題保留協議下擴大或發生的所有負債,或作為融資而遭遇的所有責任,對於用此等負債之收益所購買的任何財產或資產(儘管在違約情況下,賣方或銀行在擁有權協議下的權利和索賠僅限於回收或出售該物業);(F) 在遵循相關期間的美國一貫會計原則時根據任何租賃或類似安排的所有金錢負債都是分類為資本租賃;(G) 即使擁有此等負債的持有人已經擔任任何個人擁有的財產或資產(包括帳戶和合同權利)的抵押、信託契據、留置權、抵押、負擔、或其他性質的任何種類的權益或留置權的負債所擔保的(或對於此類債務持有人存在現有的權利,無論是有條件還是其他情況,要不然受到);且(H)所有與前述(A)至(G)條文中提到的類別的他人負債或負責的依此遞增或進行的所有關聯性責任。

 

10

 

 

(g) “重大不利影響”代表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經營(包括其結果)、控制項(財務或其他)或前景,不論是個別還是整體,或(ii)本協議中預期的交易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文件,或(iii)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執行本註釋中的任何其各自義務的權力或能力方面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h) “到期日「」指的是( i ) 2025年6月18日及( ii ) 公司於此後任何時間完成任何公開或私人發行的證券,單獨或合計,總票面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的初期時點。

 

(i) “准許負債“負債”指(i)本票所證明的負債和(ii)附表A所載的負債。

 

(j) “Person「」代表一個個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公司、信託、 非公司組織、任何其他實體或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構。

 

(k)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指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繼承者。

 

(l) “附屬機構『”』表示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該人的股份或持有任何類似權益,或控制或經營該人業務、運營或管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前述每一項在此單獨被稱為“」子公司.”

 

22. 交易和披露限制的缺乏公司承認並同意持有人並非公司的受託人或代理人,持有人對(a) 保持公司提供的信息的機密性或(b) 持有該信息時無需遵守任何交易證券的義務沒有義務,除非持有人的一位簽署的非公開協議明確規定了此類機密性和交易限制的負責人在無法執行的情況下,公司承認持有人可以自由交易公司發行的任何證券,可以擁有並使用與此類交易活動相關的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並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此類信息。

 

[簽名 頁面如下]

 

11

 

 

證人謹此簽名,公司已導致本債券在上述發行日期正式簽署。

 

  IMAC Holdings, Inc.
   
  作者:  
  名字: Faith Zaslavsky
  職稱: 首席執行官

 

同意並接受:  

[HOLDER]

 
     
作者:    
名字:    
職稱:           

 

12

 

 

行程表 A

 

許可的 負債

 

無。

 

13

 

 

貸款人 的時間表

 

Keystone Capital Partners, LLC

 

七纏,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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