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HCM II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文件中提交的表格10-Q,本人Steven Bischoff,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在《美国刑法》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郑重声明,据我所知: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27日
/s/史蒂文·比绍夫 | |
史蒂文·比绍夫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