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4 2 svra-ex24.htm EX-24 EX-24

 

 

 

 

16(a)報告有限代理授權書

 

根據本公約,所有簽署人特此任命戴維·L·洛朗斯和凱瑟琳·R·麥凱皆爲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暨薩瓦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與行政官或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並委任其繼任者爲簽署人合法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擁有完全的替代和再替代權,每位代表有權單獨代表簽署人並以簽署人的名義、地位和代表行事,擁有一切權力:

 

1.
準備、執行、交付並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提供所有需要或被視爲必要的下列報告(包括任何修訂),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6(a)條及其下的規則和法規,涉及公司的股票,包括3表(證券初始持有人權益聲明)、4表(有利益所有權變化聲明)和5表(有利益所有權年度變化聲明)及其任何後繼表格;和

 

2.
作爲簽署人的代表並代表簽署人,從任何第三方(包括公司、經紀人、經銷商、僱員福利計劃管理員和受託人)處獲取或查詢有關公司股權交易的信息,並特此授權任何該等第三方向委託人放開此類信息給代理人。

 

本人予以認可:

 

1.
本有限授權委託書授權代理人行使裁量權,但不要求代理人對提供給代理人的信息進行獨立驗證;

 

2.
根據此有限授權委託書,代理人代表簽署人準備和/或執行的任何文件將以代理人認爲必要或理想的形式和包含相關信息。

 

3.
公司或代理人不承擔簽署人履行《交易所法》第16條規定要求的責任,簽署人未能履行此類要求的任何責任,或者簽署人在《交易所法》第16(b)條下承擔利潤返還的任何責任;及

 

4.
本有限授權委託書不免除簽署人對交易所法案第16條項下的義務負責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6條(a)項下的報告要求。

 


簽署人特此授予被授權人充分的權力和權限,以便在與上述事項有關的每一個行爲和事物上進行必要或方便的操作,完全地,具有一切意圖和目的,如同簽署人本人所能或可能親自做的一樣,特此批准和確認被授權人或其替代人或替代品,應根據此有限授權書的授權所合法作出或導致的一切行爲。此有限授權書將繼續有效,直至簽署人不再需要提交3、4或5表格爲止

對於簽署者持有的和交易的公司股票,除非簽署者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受委託人撤銷。本有限授權書應受德克薩斯州法律管轄和解釋。

關於可能根據適用的法律衝突法原則進行管轄的法律。

 

(簽名頁見下頁。)

 


特此證明,簽署人已導致此限制性16(a)報告授權書於2024年9月24日執行。

 

 

 

簽名: ___/s/ Braden C. Parker___________

 

銷售方的印章或簽名:: __Braden C. Parker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