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neovolta_ex3102.htm CERTIFICATION

展覽31.2

 

認證

 

我,史蒂夫·邦德,證明:

 

1.我已查閱NeoVolta, Inc.(下稱「申報人」)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中不存在任何不實之重大事實陳述或遺漏 重要事實,使該報告所載之陳述,在發表時所處情況下,不 會使人誤解,涉及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3.基於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此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如實地展示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所述報告期份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都已合理呈現;
   
4.登記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供登記申報人使用: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編製本報告的期間;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導致設計這種內部控制,以便能夠在符合普遍公認會計準則的情況下,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並提供合理保證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c)根據該評估,評估了被登記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這種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的結束時,基於該評估;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即申報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並
   
5.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控制評估,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登記者的稽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進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並且
   
b)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具有實質性,只要涉及到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

 

日期:2024年9月27日

 

/s/ 史提夫 債券型

史蒂夫·債券型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