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bb-08312024x10qexhibit311.htm EX-31.1 Document

展示31.1
CEO的认证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John Giamatteo,证明:

1.我已审查了黑莓有限公司的第10-Q表格季报;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对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已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影响。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核数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2024年9月27日/s/ 约翰·吉阿马泰奥
姓名:约翰·吉阿马泰奥
职称: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