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及交易所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單
目前 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
報告日期(報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準確名稱) |
(州
或其他轄區 成立公證書 |
(委員會 檔案編號) | (美國)國稅局雇主身分證號碼 綜合所得稅納稅單位的雇主識別號碼) |
(總執行辦公室地址) | (郵政編碼) |
( |
(公司電話 號碼,包括區號) |
(原名稱或先前地址,若自上次報告以來有更改) |
如下方適用,請勾選相應框以示同時滿足公司在以下任一條文下的申報義務: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規定(17 CFR 230.425),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第14a-12條規定(17 CFR 240.14a-12),徵詢資料 |
根據《交易所法》(17 CFR 240.14d-2(b))第14d-2(b)條規定,就開始前進行的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第13e-4(c)條規定,對於交易所法第13e-4(c)條款下的起始前通信 |
根據該法案第12(b)條紀錄的證券:
每個類別的標題 | 交易標誌 | 在哪個交易所上市的名字 | ||
|
用勾選表示公司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規定的新興成長公司,或者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20億2條的定義。
新興成長公司
若為新興成長型公司,則勾選表示公司已選擇不使用依據《交易所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遵守。
項目 1.01 進入實質性關鍵協議。
2024年9月27日,內華達州公司資產實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署了一份銷售協議,日期為2024年9月27日(以下簡稱“銷售協議”),該協議簽訂方為公司和A.G.P./全球合夥人(以下簡稱“銷售代理人”)。根據關於發行股份(如下所定義)的說明書補充和附帶的基本說明書,以及根據2024年9月27日提交的銷售協議、說明書補充和相關的基本說明書,公司可能不時進行視為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415條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下所定義的“市場交易”進行的交易,向或通過銷售代理人發行和出售最高1,791,704美元的公司B類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以下簡稱“股份”)。不時向銷售代理人發行和出售股份將根據公司於有效登記表S-3(文件編號333-278707)上的有效架構式註冊聲明進行,該登記聲明已於2024年4月26日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的批准(以下簡稱“登記聲明”),以及關於發行股份的相關的說明書補充和基本說明書。
根據出售協議,公司可以不時透過或向經銷商發行及賣出股份,經銷商可作為經銷代理或獨立業務者,但需符合出售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公司可以指示經銷商進行此類銷售,而經銷商作為代理人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在公司通知出售的參數範圍內出售股份,需滿足出售協議中公司的義務。公司將指定股份必須出售的範圍,包括至少要出售的數量、要求在特定時間內進行的銷售期、每個交易日不得出售的股份數量限制,以及低於某個最低價格不得進行銷售。公司沒有出售的義務,經銷商也沒有義務購買或出售出售協議下的任何股份,並可隨時暫停出售協議下的提議或根據出售協議提供的條款終止出售協議。根據說明書補充和相關基本說明書提供股份的發行,將根據以下兩者中較早的日期終止:(i)根據該說明書補充和相關基本說明書提供的股份總銷售價為1,791,704美元,及(ii)公司或經銷商根據出售協議條款終止出售協議。
銷售代理可能通過法律允許的任何方法出售股票,該方法被認為是根據證券法第415條規定的"在市場銷售"。
除非與公司和銷售代理另有協議,否則股份銷售的結算將於銷售日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進行。股份的銷售將通過存管信託公司的設施或公司和銷售代理可能同意的其他方式結算。沒有安排將資金存入託管、信託或類似安排。
公司將根據銷售協議的買賣代理人出售的股份的總銷售價的3.0%,支付現金佣金給銷售代理人。根據銷售協議條款,公司還同意就合理的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其法律顧問的合理和記錄費用和支出)報銷銷售代理人,報銷金額不超過60,000美元,並在季度基礫上額外支付銷售協議的年度維護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其法律顧問的合理和記錄費用和支出),每季度不超過5,000美元。
公司和銷售代理均有權通過在銷售協議中指定的書面通知終止該銷售協議,並對其在之前五(5)個工作日提前通知時間內在其唯一判斷下進行。銷售代理也有權在某些情況下隨時終止銷售協議,包括在公司發生重大不利改變的情況下、公司未履行其在銷售協議下的義務、未能完成銷售代理在銷售協議下的義務,或股票交易受到暫停或限制。
銷售協議包含一些在這類協議中常見的契約、陳述和擔保。公司同意對銷售代理商提供賠償和負擔某些責任,包括《證券法》下的責任。
銷售協議副本以附件10.1的形式存檔在這份第8-k表格的目前報告中,上述描述由該展品的完整內容引用而來。相應銷售協議項下可能出售的股份的有效性以及Fennemore Craig, P.C.的意見副本將以展品5.1的形式連同本文件提交。
1
本表格8-k的當前報告並不構成出售或徵求購買的要約,股份不能在任何州或司法管轄區中賣出,在該等州或司法管轄區未根據註冊或資格進行之前,進行徵求購買的行為將被視為非法。任何要約只會採用由附帶基本招股說明書的招股簡章所構成的招股方式,作為有效註冊聲明的一部分。
項目 9.01 基本報表和展示。
(d) 附件
展品 編號。 | 描述 | |
5.1 | Fennemore Craig, P.C.的意見。 | |
10.1 | 2024年9月27日由資產實體公司和A.G.P./Alliance global partners簽訂的銷售協議。 | |
23.1 | Fennemore Craig, P.C.的同意(包括在展示5.1中)。 | |
104 | 交互式資料文件封面(包含於Inline XBRL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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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本公司已經授權,特此代表在此簽署本報告。
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資產 實體公司。 | |
/s/ Arshia Sarkhani | ||
姓名:黃錦源 | Arshia Sarkhani | |
職稱: | 行政總裁兼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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