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致富金融官方认证
根据第302节
我,Lili Hu,证明:
1. | 我已经审核了Planet Green Holdings corp的10-Q/A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括在本报告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则定义)以及为公司建立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则定义),并且已经: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对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用于外部用途。 |
c. | 评估注册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向您呈现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情况;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与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以及 |
5. | 注册申请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披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请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
b. | 不管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负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 |
日期:2024年9月30日 | 签署: | /s/胡丽丽 |
胡利利,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