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4 6 exhibit314q32024.htm EX-31.4 Document

展覽31.4

我,David Bernstei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嘉年華存託憑證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我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

(a) 我們按照監督的要求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其他實體內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寫本報告期間,向我們披露與申報人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導致這種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得以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期末。

本報告披露了在本公司最近會計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本公司內部財務控制的變化(對於年報,為本公司第四個會計季度),該變化已對本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或合理地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5.註冊商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向註冊商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 (或執行等效職能人員):

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他們合理地認爲可能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有不利影響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並且涉及對註冊商內部控制有重大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屬於實質性的。


日期:2024年9月30日

/s/ David Bernstein
大衛·伯恩斯坦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總財務和首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