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8 exhibit322q32024.htm EX-32.2 Document

附錄32.2

就與嘉年華存託憑證公司在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季度報告(Form 10-Q)(以下簡稱“報告”)有關,本人依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嘉年華存託憑證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日期:2024年9月30日

/s/ 大衛·伯恩斯坦
David Bernstein
臨時代碼及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