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3
註冊者的證券說明
註冊在第12條下
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6或15d-16條款
以下描述(即「描述」) 關於我們的普通股的摘要,不代表完整。 全文均受到我們的修訂公司章程(即「章程」)的約束和限制,該公司章程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 該描述還總結了《股份交易所委員會法案》的相關規定(BCBCA)(即「BCBCA」) 以及加拿大各省和地區的證券法。 我們鼓勵您閱讀我們的章程,BCBCA的適用規定以及加拿大各省和地區的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以獲得更多信息。
總體來說
我們的授權股本包括無限數量的無面值普通股和無限數量的無面值優先股。截至年度報告Form 10-k日期,尚未發行和未結算優先股。
普通股份。
每一普通股股份均授予持有人在股東大會上享有一票表決權。
非加拿大所有者在持有或投票普通股方面沒有任何限制。
在我們清算、解散或清算的情況下,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的,或其他分配我們資產給股東用於清算我們事務的情形下,須遵守任何可能存在的優先股的權利、特權和限制,股東將有權收取我們剩餘的財產。
股東有權在董事會宣佈時獲得分紅派息,視乎我們證券附加的權利、特權和限制,可能以現金、財產或以我們資本中的全額支付股份方式支付。
特定買盤要求
除非該要約構成豁免交易,由某人發出的收購加拿大實體未流通股份的要約(與要約人及與要約人共同行動的人或公司持有的股份合計後)達到未流通股份的20%或更多時,將受加拿大證券法的收購規定約束。前述內容是對加拿大各省和地區適用證券法的某些方面的有限和概括性摘要,均截至《年度報告》日期,本說明構成的部分。
除了上述的買盤要求之外,股份收購可能會觸發其他法定製度的適用,包括但不限於《加拿大投資法》和《競爭法》。
本摘要並非對相關或適用考慮事項的全面描述,因此不應被解釋爲向任何現有或潛在投資者提供法律建議,並且不應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爲向任何現有或潛在投資者提供與這些要求相關的陳述。現有和潛在投資者應就加拿大各省和地區的證券法問題向他們自己的加拿大法律顧問進行諮詢。
需要特別多數通過的行動
根據BCBCA,除非在我們的章程中另有規定,否則某些公司行動需要股東特別多數的批准,即代表66%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投票。2/3需要特別多數批准的事項通常涉及與我們業務相關的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決議: (i) 在其任期屆滿之前免去董事職務; (ii) 修改我們的章程; (iii) 批准合併; (iv) 批准安排計劃; 和 (v) 規定出售我們所有或幾乎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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