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列品 10.20
科學顧問委員會諮詢協議
這個協議 (這個”協議”) 日期爲 2024 年 9 月 4 日以供參考,(”生效日期”)
雙方協議:
inmed pharmaceuticals公司。,一家總部設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辦公地址位於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加拿大V6C 3E8的公司
(“因爲在草藥裏面, InMed”)
和:
Barry Greenberg博士, [* * * * *]
(“顧問”)
鑑於:
A. InMed是一家開發專利小分子藥品的藥品公司,旨在治療人類疾病;
b. InMed 願保留傑出科學家和其他合格人士,就其科技策略向 InMed 提供建議,並協助其進行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分析;
C. 顧問 具有履行本協議所涉服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資格;並且
D. InMed希望保留顧問作爲其科學顧問委員會的成員,執行本協議中描述的服務,而顧問希望按照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執行此類服務。
因此,本協議證明鑑於本協議中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協議,並且爲了其他良好而有價值的考慮,特此確認收到並確信雙方同意如下:
第一章 - 解釋
1.1 | 定義 |
根據本協議:
(a) | “附屬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某一方共同受控的任何人。 |
(b) | “第十章 轉讓證券 第10.1節 交易 如果發行受託人證明,債券持有人可以交換並迅速交付發行受託人這樣的證明,無論是有欠款未償還,還是實質性週轉的時候,都可以在世界範圍範圍內經由源和債券市場交易。「工作日」指的是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日子 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或美國。 |
(c) | “機密業務信息” 意味着所有關於InMed業務和事務的信息、知識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其研發活動、員工、客戶、顧問、執照持有人、許可人、產品開發計劃、供應商信息、預測、戰略和財務計劃、財務信息、市場營銷和商業策略、本協議的存在以及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
(d) | “保密信息「」指在生效日期前或後由InMed披露給顧問的保密業務信息和專有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分析、編制、數據、研究、報告、副本或其他基於或包含任何此類信息、知識或數據準備的文件,但不包括這類信息: |
(i) | 除非違反本協議或與InMed簽訂的其他保密協議,否則向公衆提供或變得可用。 |
(ii) | 由顧問從具有合法披露權利的第三方獲取,前提是該第三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向InMed承擔保密義務;或者 |
(iii) | 根據報告顧問的法律顧問的合理意見,根據法律操作或政府機構或InMed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的要求,必須披露,但是要提供 |
(A) | 顧問應在任何此類披露之前立即通知InMed,並且InMed應有機會通過尋求保護令或其他適當的救濟措施來反對這種披露,或者放棄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
(B) | 顧問應披露法律要求披露的部分信息,而 |
(C) | 顧問將盡力保持所披露信息的機密性。 |
(e) | “合同年份「」表示在本期間內的每個12個月週期,從生效日期或其週年紀念日開始; |
(f) | “知識產權「」指任何專利、版權、商標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工業和其他設計、商業祕密、技術或實用新型,無論是否受版權保護或專利保護,註冊或受保護,或有可能接受此類註冊或保護。 |
(g) | “持有”表示任何個人、合夥企業、公司或法人、政府機關、監管機構或機構,或其他法律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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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專有信息「板塊」意味着所有關於具有免疫調節作用的組合物和配方的知識、信息或數據,以及使用這些組合物和配方的方法,包括針對特定靶位的免疫調節,在其中InMed擁有專有權或所有權利益或有法定義務保護的概念、組合物、設計、配方、規格、生物或其他材料、發明和同樣註冊的申請,無論是否已提交,製造過程、方法、測試程序、結果、數據庫和計算機程序。 |
(i) | “代表人”在此指當事方的任何董事、官員、僱員、顧問、代理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
(j) | “服務顧問要執行的活動如第2.1節所述。 |
(k) | “術語「」在第9.1節中有所說明。 |
(l) | “工作產品「」在第5.1節中有所指。 |
本協議中的其他任何已定義詞彙 應具有所分配的特定含義。
第二條 - 顧問的任命
2.1 | 參與度 |
從生效日期開始,InMed特此聘請顧問,顧問特此接受此聘請,擔任InMed科學顧問委員會的成員,並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在任職期間履行和執行所載明的職責。SAB”) 並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在任職期間履行和執行,所載明的職責 附表A 附件所附的企業(「關鍵持有方」)職責和責任 ”)。各方承認並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均不妨礙各方根據雙方商定的條款和條件,與對方或該協議所載明的顧問提供的服務範圍之外的額外諮詢協議。
2.2 | 服務表現 |
(a) | 顧問應當以勝任、熟練的方式執行服務,並按照行業標準,以及在生物醫藥行業中執行類似工作所使用的至少相同的關注和注意水平。 |
(b) | 顧問將在InMed協議第一頁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或在顧問自己的場所,或在顧問和InMed協商一致的其他地點。 |
(c) | 在合同期間的每個合同年度,顧問應向InMed提供與問題相關的諮詢,每個合同年度最多12次,具體定義如下 附表A顧問承認,根據InMed對顧問專業知識需求的不同,本協議項下顧問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將取決於InMed根據其企業目標和商業戰略開展的研究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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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顧問在本期間可以向其他公司或客戶提供服務,只要這些服務不會干擾或與本協議下顧問的義務發生衝突,包括第10條中列出的限制性條款。 |
(e) | 顧問將負責以下事項: |
(i) | 提供辦公空間、設備和技術需求 以完成服務,除非另有約定由InMed提供。 |
(ii) | 按時支付或匯繳所有相關收入稅或其他稅款以及顧問與InMed就服務提供而收到的款項相關的其他所需法定付款。 |
(iii) | 在InMed要求時提供稅金和必要的法定支付證明。 |
(f) | 如適用,顧問應根據InMed的指示,及時提供有關服務的進展報告和/或其他報告、信息和工作成果。 |
第三條 - 補償
3.1 | 服務報酬 |
考慮到顧問提供的服務,並且認識到顧問無資格獲得股票期權,InMed將按以下方式補償顧問:
(a) | 在Med應支付顧問和顧問應從在Med接受每個合同年度的[* * * * *]美元的費用,初始期限爲兩(2)年; 並且 |
(b) | 顧問應就履行服務所發生的所有因合理支出,實際且合適的費用,事先獲得InMed的書面批准關於該等費用的性質和數額,並在向InMed提交支付說明書根據第3.2(a)款的情況下,提交合理的支持其索賠的文檔。 |
3.2 | 適用於拖欠餘額的合格住宅客戶的分期付款安排長達12個月。先支付欠款金額的定金,然後通過分期支付剩餘金額,加上常規月度賬單。 |
(a) | 在本協議的期限內,InMed將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以相等的季度後付款方式支付費用。付款將直接匯入顧問的銀行帳戶(具體細節將另行提供)。 |
(b) | InMed將在收到所有未爭議的發票後的十五(15)天內,通過電匯方式將資金轉入顧問的銀行帳戶,或者由支票支付,由InMed自行決定。 |
3.3 | 稅收 |
顧問同意支付並承擔所有與提供服務相關的應付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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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貨幣 |
本協議中所有涉及貨幣的引用均指美元合法貨幣,除非另有說明。
3.5 | 記錄:收集關鍵利益相關者的基本聯繫方式,包括銀行家、律師、會計師和供應商,這對業務運營至關重要。驗證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合同是否最新,幷包含風險轉移和保險驗證的必要條款。將這些信息安全地存儲在易於使用的場所。 |
顧問必須保持完整、真實和準確的帳戶記錄,並保留至少三(3)年,即服務期滿後。
第四條 - 機構隸屬關係
4.1 | 顧問在機構政策和先前承諾下的責任 |
InMed 承認顧問是助理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院神經病學系教授兼阿爾茨海默氏病轉化中心主任 《醫學》(”研究所”)並受研究所政策的約束,包括有關諮詢的政策, 利益衝突和知識產權。InMed承認,只要此類政策與以下條款相沖突 本協議,顧問在研究所政策下的義務優先於顧問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協議。顧問同意盡合理努力避免或儘量減少任何此類衝突。顧問同意他會盡力而爲 努力避免使用研究所的任何設施或資源來提供下述服務。
4.2 | 機構政策披露 |
顧問同意向InMed提供學院與顧問義務相關的政策或指南的副本,以及諮詢服務,如有,有關的政策或指南,應在InMed的要求下及時提供。如果根據適用的指南或政策,學院要求顧問進行任何披露或採取任何與顧問在本協議下提供的服務相沖突或與本協議條款相牴觸的行動,顧問將立即通知InMed有關此類義務,並在進行此類披露或採取此類行動之前指明此類披露或行動的性質,並確定要求披露或行動的適用指南或政策。
第五條 - 工作成果
5.1 | 工作成果所有權 |
顧問同意所有發明、發現、改進、流程、科技和專業知識(無論是否可申請專利,無論是否實踐)以及所有作品:
(a) | 因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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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本合同期間,顧問可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創作與InMed相關且與本協議下服務所涉領域有關的所有知識產權(統稱爲“)均爲InMed 獨有及專有信息,顧問僅保留根據InMed 自行決定確定爲發明人列名在任何適用專利中的權利。顧問將及時全面以書面形式披露因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所有作品。顧問將把所有這些作品的所有權、名稱和權益分配給InMed,並將簽署所有必要文件以確認同意。在顧問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所作原創作品(獨立或與他人共同創作)且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計入租賃」,如美國版權法所定義。工作產品均爲InMed 的獨有和專有信息,顧問僅保留根據InMed 自行決定確定爲發明人列名在任何適用專利中的權利。顧問將及時全面以書面形式向InMed 披露由提供服務產生的所有工作成果。顧問將對所有此類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名稱和權益分配給InMed,並將執行所有必要文件以確認同意。在顧問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製作的所有原創作品(獨立或與他人共同創作)且能受版權保護的均屬於「所屬僱傭作品」,如美國《版權法》所定義。 《美國版權法》中定義的. |
5.2 | 進一步保證 |
在任期間和之後,顧問同意在InMed的請求和開支下協助執行專利申請、版權登記以及InMed或其律師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以申請並獲取任何或所有國家的專利和版權登記,如InMed所認爲合適,或者以其他方式保護InMed的任何工作成果。顧問還應進行相應的轉讓並執行其他必要文件,以轉讓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和專屬權給InMed。顧問進一步同意,無論是否仍在向InMed提供服務,都將在InMed的費用下,在全球範圍內就任何此類專利或版權申索或任何涉及任何工作成果的訴訟或其他程序的策劃或辯護,按照InMed要求的程度和方式進行合作。
5.3 | 避免第三方權利 |
未經InMed的事先書面同意,顧問不得在其自己或與第三方合作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活動,或使用任何第三方設施或第三方知識產權來執行服務,這可能導致第三方提出任何作品的所有權糾紛。
第6條 - 機密信息
6.1 | 保密義務 |
顧問同意:
(a) | 嚴格保密並保留和使用所有機密信息,未經 InMed 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機密信息或回憶。 |
(b) | 僅可將機密信息用於執行服務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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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明確標記所有副本、複製品、翻譯或改編的機密信息爲「機密」;並 |
(d) |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掌握或控制的材料中包含或涉及的機密信息被第三方發現、使用或複製,並保護和保障這些機密信息免受丟失、盜竊或毀壞。 |
6.2 | 保密確認 |
顧問同意在執行本協議之前收到的所有通信和信息將被視爲InMed的機密信息,自接收時起生效,但需遵守「機密信息」定義中規定的例外情況。
6.3 | 機密信息標題 |
所有權、標題和對機密信息的利益將歸InMed所有。 顧問未被授予任何許可或其他使用任何機密信息的權利,除非明確在本協議中規定。 顧問將持有所有機密信息以信託InMed。
第7條 - 陳述與保證
7.1 | 顧問的聲明和保證 |
顧問向InMed聲明並保證:
(a) | 服務將按照行業標準和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質量標準,以專業的方式執行。 |
(b) | 顧問將遵守所有法律、法規和條例,無論是國外的、聯邦的、省級的、市級的 或其他方面涉及到履行服務的內容; |
(c) | 根據顧問的最佳知識,服務的表現和使用作品產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
7.2 | 沒有保修 |
所有機密信息均基於"現狀"提供給顧問。InMed對於向顧問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性能或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顧問將依賴於其自身的調查、盡職調查和分析,以評估並確保自己對與機密信息相關的所有事項滿意。InMed及其代表對於顧問或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因向顧問提供任何機密信息或顧問使用此類機密信息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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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與顧問其他義務無衝突 |
顧問聲明,顧問目前受僱於以下公司,就與InMed不相似的研究提供建議,並同意在本協議期間不會接受任何可能與InMed存在衝突的新僱傭,如未獲得InMed事先書面批准。顧問聲明,顧問在與本協議涵蓋事項相關的事項或與本協議中的任何事項有衝突的機密信息方面,沒有與他人達成協議或義務,除非在所附附件中披露。 附表B顧問聲明,顧問履行協議條款不會與曾在與InMed建立諮詢關係之前保密獲取的專有信息和交易祕密保密協議的條款發生衝突。顧問不會向InMed披露或誘使InMed使用任何屬於第三方的機密或專有信息或材料。顧問還向InMed聲明,他不受任何可能因簽訂本協議和/或履行服務而違反的既有限制性契約的約束。
第八條 - 賠償
8.1 | InMed的賠償 |
InMed應賠償、保護和使免受損失 顧問針對所有第三方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法律費用)、成本 及所有類型和性質(但不限於上述的一般性描述,涉及對任何人或財產的死亡、傷害、損失或 損壞)(統稱“權利”)引起或與顧問在此服務及作爲SBA成員的角色有關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賠,除非該等主張是由於顧問的故意不端行爲引起的。
第九條 - 終止
9.1 | 術語 |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開始,有效期爲兩(2)年,除非根據第9.2條終止或按照本協議延期(“術語”)。在此初始期限結束時,除非顧問或InMed至少在額外期間開始前的三十(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相反意見,否則此項條款將自動延長一(1)年。對於此延長期間的補償將由各方共同商定。
9.2 | 違約和便利終止 |
本協議可終止的情況有:
(a) |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的30天之內; |
(b) | 當一方在本協議項下 表現履行其義務方面存在重大違約,且違約方在收到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未能糾正該違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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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任何一方一旦申請破產或爲債權人利益作出轉讓,或一方任命接管人或破產受託人,或對一方提起破產、接管或清算程序並持續30天未被駁回,或一方否則停止存在; |
在上述任何終止權利的基礎上,如果有的話,上述終止權利應作爲各方因違約或錯誤行爲而可用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之外的另外選擇。
9.3 | 終止的效力 |
一旦協議終止:
(a) | 收到終止通知後,顧問應立即停止提供服務; |
(b) | 顧問應向InMed提供所有工作成果,包括數據,無論是否完整,以及所有與這些工作成果相關的信息,其形式和內容應合乎InMed的合理要求; |
(c) | 在顧問違反本協議或出現故意或過失行爲的情況下,顧問應向InMed開具發票,並在終止生效日期之前的三十(30)天內支付由顧問合理和正確發生的費用。 |
9.4 | 保密信息的歸還 |
終止本協議後,顧問將停止使用所有機密信息。顧問應在終止後三十(30)天內:
(a) | 將所有機密信息的原始副本歸還給InMed;並且 |
(b) | 銷燬基於機密信息製作的所有副本、提取物以及所有其他文件、電腦文件、備忘錄、記錄和其他顧問準備的文件。 |
儘管前述內容,顧問可以保留一份機密信息副本,僅用於判斷其根據本協議的義務,並且不需要銷燬電子備份系統中存儲的電子信息,前提是此類電子信息不得對任何人可訪問或可用,除非本節規定。
9.5 | 生存 |
第5條(工作成果)、第6條(保密信息)、第7條(聲明與擔保)、第8條(賠償)、第9.2至9.5節(終止)、第10條(限制性約定)和第11條(一般條款)中包含的條款、規定、盟約和條件將持續生效,永久存續(或根據其條款的規定)並對當事方、其繼任者和其許可轉讓方具有約束力,即使基於任何原因本協議到期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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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限制性契約
10.1 | 定義 |
根據本協議:
(a) | “按照我們所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假設,結果和在本招股書或在任何文檔中引用的前瞻性陳述中討論的事件可能不會發生。投資者應謹慎對待這些前瞻性陳述,它們僅在本招股書或在文檔中通過引用作爲參考,其僅在本招股書或在文檔中通過引用作爲參考的文件的日期發表時存在。我們沒有任何義務,並明確聲明不承擔任何義務,更新或更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無論是基於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我們或代表我們行事的任何人作出的所有後續前瞻性陳述,都受到本節中所包含或所提到的警示性聲明的明確限制。「日」指: |
(i) | 在本期間,對於新型療法的研究、開發、商業化、生產和營銷業務增長和演變;和 |
(ii) | InMed或其關聯公司不時開展的任何其他業務。 |
(b) | “競爭商業「業務」是指任何與全球業務具有競爭性的努力、活動或業務。 |
(c) | “聯繫方式「」指任何在任何時候是InMed(或其合作伙伴、資助者或其他股東)的客戶、顧客、供應商、委託人、股東、投資者、合作者、戰略合作伙伴、被許可人、聯繫人或前景的人、公司、法人或其他實體。 附屬機構與顧問在任期內或顧問以任何身份與InMed有關時所接觸或了解的人。 |
(d) | “限制期「」表示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的十二(12)個月期限,無論出於何種原因。 |
10.2 | 合理性 |
顧問特此承認並同意:
(a) | 自生效日期之前和之後,InMed一直在全球範圍內經營和競爭,並將繼續經營和競爭InMed的業務; |
(b) | InMed的競爭對手和業務遍佈全球; |
(c) | 爲了充分保護InMed,在整個期間內,任何競爭禁令都必須適用於InMed在任何國家擁有實質業務關係的情況。 |
(d) | 在任期內,顧問將代表InMed獲取知識,並與現有和新客戶、顧客、供應商、負責人、聯繫人和前景接觸、啓動和建立關係,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顧問可能成爲InMed與這些人員打交道的高級或唯一代表。 |
(e) | 鑑於前述情況,本第10條款的規定對於適當保護InMed的業務是合理且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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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管制協議 |
(a) | 在任期和限制期內,顧問未經InMed董事會事先書面同意,該同意由InMed董事會自行決定是否批准或否決,在InMed在任期內與任何具有重要業務關係的國家(包括但不限於加拿大、美國、英國和歐盟國家)的地理範圍內,開展或受僱於或從事或對任何競爭性業務具有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或以任何商業方式參與,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直接或間接地,無論是個人還是合作伙伴或與任何個人、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合作,作爲委託人、代理人、顧問、僱員、股東或以任何方式。 |
(b) | 顧問不得違反第10.3(a)款,由於顧問: |
(i) | 終止本協議後,嚴格持有,僅限於投資組合目的,並作爲被動投資者,在任何被認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實體的已發行和流通股份中,或者任何其他利益,不得超過百分之五(5%),該公司或其他實體是競爭業務;或 |
(ii) | 在本期間內,持有嚴格用於投資組合目的,並作爲被動投資者,發行並流通的股份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實體的權益,其 業務爲InMed所提供的業務,前提是該公司不是競爭性業務,並進一步提供,顧問首先獲得InMed的書面同意,且該同意不得不合理地被拒絕。 |
如果顧問根據10.3(b)(ii)條款持有已發行和流通的股份或者其他實體的利益,並在收購這些股份或者其他利益後,該公司或者其他實體的業務變成競爭業務,顧問將立即處置他在該公司或者其他實體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利益。
10.4 | 禁止謀求 |
在本期間以及限制期內,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顧問都不得在未經InMed事先書面和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包括作爲個人、合夥人、與任何人、公司、合作社或其他實體共同或一起或作爲委託人、代理人、顧問、僱員、股東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
(a) | 不能掙得,或者促成(或者幫助掙得)任何合作方業務的招攬或拉攏,或者以任何與業務競爭有關的目的,向任何合作方進行招攬、誘使或鼓勵任何合作方減少或停止與InMed的關係; |
(b) | 接受(或獲取或協助接受)來自任何與業務競爭的聯繫人的任何業務;或 |
(c) | 被僱傭爲業務提供與業務競爭的任何目的的任何聯繫人的任何商品或服務;或 |
(d) | 僱用、聘用、提供工作或僱傭或誘使就業或聘用或以其他方式勸誘離開InMed的任何個人,無論此類個人是否會因離開InMed的僱傭或聘用而違反其合同或僱傭條件,只要顧問得以允許,在個人名義下,爲受InMed僱用的個人提供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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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有效期 |
顧問明確承認並接受,雙方意圖是他在終止本協議後的活動將受到本第10條中描述的限制,顧問確認已經提供好的、有價值的和充分的考慮以換取這些限制。顧問同意,如果任何本第10條中包含的限制在限制的範圍、區域或限制期限方面被有權管轄的法庭裁定在任何程度上是不合理的,那麼此類限制將被裁定爲在事實上被該法庭宣佈爲合理的限制,或者由請求做出這樣一個宣佈的後續有權管轄的法庭,以確保雙方的意圖得到最大可能的實現。
第11條 - 一般規定
11.1 | 沒有僱傭合同。本方案中不存在構成員工和參與僱主之間的僱傭合同的內容。 |
(a) | 本協議除非經雙方簽署的書面文件修訂,否則不得修訂。 |
(b) | 附表的以下日程安排將被視爲本協議的一個 integra 部分: |
日程表A:職責與責任
日程安排B: 顧問的利益衝突義務
(c) | 顧問未經InMed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無論全部還是部分。 InMed可以無需徵得同意就將本協議轉讓給InMed的所有或絕大部分業務或資產的受讓方。 未按照本節規定的任何轉讓均視爲無效。 |
(d) | 本協議構成了雙方就此事項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了先前涉及該事項的所有協議或諒解。 |
(e) | 本協議應對各方及其各自的繼任者、繼承人和被允許轉讓人具有利益和約束力。 |
(f) | 各方特此承諾做出進一步行動,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合理實現本協議的意圖。 |
(g) | 本協議應受英屬哥倫比亞省加拿大法律管轄並解釋。 |
(h) | 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構成各方之間的任何合夥關係或合資企業。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作爲獨立承包商,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爲授予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代表、約束或迫使另一方的權力或權限。 |
(i) | 顧問同意如果協議的任何條款未按照其規定由顧問履行,InMed可能會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因此,InMed有權申請禁令或禁令,以防止協議的任何條款被違反,並可以通過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的訴訟來具體執行這些條款。這些具體的救濟措施是InMed在法律或衡平法中享有的其他救濟措施之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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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所有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通過人工遞送、掛號郵寄、簽收商業快遞或簽收傳真轉發至其他一方的地址,如下所示,或各方可能不時通知對方的其他地址。通過人工遞送、掛號信件或商業快遞發送的通知和通訊將被視爲在實際收到時收到,通過傳真轉發發送的通知將被視爲在下一個業務日收到。 |
致顧問:
[* * * * *] |
致inmed pharmaceuticals:
InMed Pharmaceuticals Inc.
BeyondSpring Inc.
電話:[* * * * *] |
(k) | 對此協議的任何條款的違約豁免,不應被解釋爲持續豁免 對此協議的其他條款的同類或其他違約。 |
(l) | 任何一方不行使特定權利或救濟措施並不排除或影響其行使另一個權利、尋求另一種救濟或提起其可能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享有的其他訴訟。 |
(m) |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認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出於任何原因,該條款的不可執行性將不會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行性,且不可執行、非法或無效的條款將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相分離。 |
(n) | 根據本協議,保密和不使用機密信息的義務是持續的,並且應是永久性的義務。 |
(o) | 除了與第10條有關的爭議外,所有關於本協議和雙方關係的爭議,應提交至並最終由根據其規則管理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國際商法仲裁中心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將設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 |
(p) | 各方均承認他們並未依賴本協議中的其他當事方提供有關本協議的建議,無論是法律還是其他方面的。顧問同意他已獲取或有機會獲取獨立的法律建議與本協議相關,並進一步承認他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中包含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
(q) | 本協議可以分開簽署並交付,與各方簽署同一文件具有相同效力,並且所有副本應當一併解釋並構成同一協議。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輸掃描並交付的本協議簽署版本,具有與簽署原件相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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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本協議已於生效日期由各方簽署。
已簽署、封存並投遞 在...的見證下 |
||
/s/ 巴里·格**** | ||
見證人簽名 | 巴里·格****,博士 | |
見證人姓名 | ||
見證人地址 | ||
見證人職業 |
inmed pharmaceuticals公司。 | |
由其授權簽署人: |
按: | |
/s/ 埃裏克·亞當斯 | |
姓名:Eric A. Adams | |
職位: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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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職責與責任
顧問應承擔並執行以下責任和職責:
(a) | 每年服務InMed及其高級團隊成員作爲科學技術顧問,針對InMed專有小分子藥物候選物及其在神經退行性/神經疾病領域的發展(統稱 InMed的產品開發),包括Advisor在該領域擁有的獨特、特殊和非凡技能和知識的運用; |
(b) | 按照協議,如有需要,出席InMed的SAb會議,費用由InMed支付; 和 |
(c) | 根據InMed的要求,提供特定問題的臨時諮詢服務,每年不超過1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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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B
顧問的衝突責任
a) | 顧問是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神經病學系副教授兼阿爾茨海默病轉化中心主任[* * * * *] |
b) | 顧問是[* * * * *]的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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