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威廉·吉福德小姐,特此证明:
认证
我,开多(Leo)易,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Lakeside Holding Limited的10-k表格年度报告;
2.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漏报一项必要的材料事实,这些陈述或事实在披露的情况下将使本报告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括在本报告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体现了注册登记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呈现的时期;
4. 登记人的其他证明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定义)对登记人,并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来提供合理保证,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得这样的内部控制得以设计,以便保证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可靠地进行财务报表的报告和编制用于外部用途。
(c) 对注册人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效力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的结果,就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效力作出结论;并根据该评估确定本报告期末的情况。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并
5. 其他负责认证的高管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涉及在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2024年9月30日 | Lakeside Holding Limited。 | |
通过: | /s/ 开多(Leo) Yi | |
龙 (Leo) 易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