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19.1
關於內幕交易的Glimpse集團有限公司政策。
本《內幕交易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描述了The Glimpse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在掌握機密信息時進行交易,或導致交易該公司的證券或某些其他上市公司的證券的標準。
本政策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禁止在某些情況下進行交易,並適用於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級職員、員工及其各自的直系親屬;第二部分對公司的所有(i)董事、(ii)公司的執行長、(iii)擁有“首席技術官”、“首席創意官”、“首席營收官”、“首席行銷官”、“首席資訊官”、“董事”或“副總裁”等職銜的任何員工,或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總經理”,(iv)公司財務部門的任何員工,以及(v)公司董事會或合規官員隨時指定的其他需要實施特殊交易限制的任何個人(統稱“受覆蓋人”)適用額外的特殊交易限制。
聯邦證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禁止所謂的「內幕交易」。簡而言之,內幕交易發生在一個人利用通過參與公司獲得的重要非公開信息來做出購買、賣出、贈送或者其他交易公司證券的決策,或者將這些信息提供給公司外的其他人。
對內幕交易的禁令適用於幾乎任何人的交易、提示和推薦,包括公司的所有相關人員,如果涉及的信息是「重要的」和「非公開的」。這些術語在本政策的第一部分第3節中定義。如果董事、高管或員工根據他或她獲取的關於公司、客戶、供應商或公司擁有合同關係或可能正在談判交易的其他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這些禁令將適用。
第一部分
1. 適用性本政策適用於該公司所有證券的交易或交易,包括普通股、期權和公司可能發行的任何其他證券,例如優先股、票據、債券和可轉換證券,以及與公司任何證券相關的衍生證券,無論是否由公司發行。本政策適用於該公司所有員工、所有公司高級職員、所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其家屬。
2. 一般政策:持有內幕消息時禁止交易或導致交易
(a) 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員工或其直系家屬,在持有關於公司未公開的重要資訊時,不能購買、賣出或提議購買、賣出公司的任何安防,無論該安防是否由公司發行。 (「重要資訊」和「未公開」在下面的第I部分,第3(a)和(b)節中有定義。)
(b) 任何了解公司重要非公開信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他們的直系親屬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員和朋友)傳達(「透露」)此類信息,或未經公司授權披露此類信息。
(c) 任何董事、高級職員或員工及其直系家屬在掌握通過參與公司獲取的其他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時,無論該公司是否發行,都不得買賣該公司的任何安防-半導體。任何知曉此類重要非公開信息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員工及其直系家屬不得將此信息傳達給其他人,包括家人和朋友,或未經公司授權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此信息。
(d) 為了合規目的,當你持有一個你有理由相信是重大且未公開的資訊時,你絕不應進行交易、透露或推薦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引起證券的買賣) ,除非你首先與合規官員諮詢並獲得事先批准(根據以下第一部分第3(c)條所定義的合規官員)。
(e) 覆蓋人員必須根據下文第II部分第3條所載的程序,預先核准對該公司證券的所有交易。
3. 定義:
(a) 物料內線交易限制只在您所擁有的資訊是「重大」時才會生效。然而,「重大性」的門檻相對較低。一般而言,如果資訊具有市場重要性,即其公開傳播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該資訊是一個理性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定之前想要知道的。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處理以下主題的資訊很可能被認為是重要的:
(i) | 公司前景出現重大變化; | |
(ii) | 資產重大減損或儲備增加; | |
(iii) | 與重大訴訟或政府機構調查相關的發展; | |
(iv) | 流動性問題; | |
(v) | 盈利預測改變或主要運營中出現飛凡收益或損失; | |
(vi) | 管理層出現重大變動; | |
(vii) | 分紅派息出現變化; | |
(viii) | 非常借款; | |
(ix) | 獎項或重大合同損失 | |
(x) | 債務評級的變動; | |
(xi) | 提議、計劃或協議,即使是最初的性質,涉及合併、收購、出售、資產重組、戰略聯盟、授權安排,或實質資產的買賣; | |
(xii) | 公司證券的發行;和 | |
(xiii) | 待定的統計報告(如:消費者物價指數、貨幣供應和零售數據,或利率變動)。 |
材料資訊不僅限於歷史事實,還可能包括預測和預測。就未來事件而言,例如合併、收購或推出新產品,對於決定何時是材料的交易協商或產品開發,需要平衡事件發生的機率和事件對公司營運或股價可能產生的影響的程度。因此,有關可能對股價產生巨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例如合併,即使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也可能是材料的。如果對於某些非公開信息是否為材料存在疑問,您應該假定它是材料的。如果您不確定某些信息是否為材料,您應該在披露此類信息(非必要知道該信息的人除外)或交易或推薦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之前諮詢合規主管,或者假設該信息是重要的。
(b) 非公開內幕交易禁止僅在您擁有重要且"非公開"信息時才會生效。 事實上,即使信息已向少數公眾公開,也不會因此對內幕交易產生影響。為了被視為"公開",信息必須以旨在普遍擴散給投資者的方式進行傳播,並且投資者必須有機會吸收這些信息。即使有關公司的信息已經公開披露,您在可以把這些信息當作公開之前必須等到信息公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收盤之後。
非公開 信息可能包括:
(i) | 只有特定一群分析師、經紀人或機構投資者可取得的資訊; | |
(ii) | 未公開的事實可能成為謠言的對象,即使這些謠言已經廣泛流傳; | |
(iii) | 公司委託的機密資訊,在公開公告資訊並為市場作出反應的充分時間兩個交易日後方為完成。如同實質性問題一樣,如果您不確定某資訊是否為公開資訊,您應該諮詢合規主管,或者假定該資訊為非公開並將其視為機密。 |
(c) 合規主管該公司已任命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為本政策的合規主任。合規主任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i) | 協助執行和執行此政策; | |
(ii) | 向所有員工傳達本政策,並確保根據需要修訂本政策以使其與內幕交易法保持最新; | |
(iii) | 根據下文第II部分第3節中規定的程序,預先批准公司證券交易; | |
(iv) | 批准根據第II部分第1(c)節中的任何10b5-1規則計劃和根據第II部分第4節中的任何禁止交易; | |
(v) | 提供具有有效舉報人保護機制的報告系統。 |
4. 內線交易法違規 : 進行交易或傳達重要非公開資訊的懲罰可能嚴厲,對於從事此類非法行為的個人、雇主和主管皆然,可能包括監禁、刑事罰款、民事罰款和民事執行差止令。鑑於潛在處罰的嚴重性,絕對必須遵守本政策。
(a) 法律處罰違反內線交易法的人,在具有重大未公開信息時進行公司證券交易,可能被判處長期監禁,並須支付若干倍於獲利金額或避免損失金額的刑事罰款。此外,將內線消息提供給他人的人也可能對其披露該內線消息的受信人進行交易負責。提供內線消息者可能面臨與受信人相同的刑罰和制裁,即使提供內線消息者未從交易中獲利,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可以施加巨額罰款。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可以向在內線交易違法時「直接或間接控制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的人」尋求實質性民事罰款,這適用於公司和/或管理及監督人員。這些控制者可能要對獲利金額或避免損失金額的3倍或100萬美元中較大者負責。即使違反行為未帶來獲利或少有獲利,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可以對公司和/或其管理及監督人員作為控制者尋求懲罰。
(b) 企業強制罰則員工違反本政策可能受到公司紀律處分,包括解僱處分。如果允許,任何對政策的例外情況只能由合規主管批准,在任何違反以上要求之前提供。
5. 查詢若您對本政策的任何條文有疑問,請聯絡合規主管,該主管會是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除非公司董事會另有指定。
第二部分
1. 禁止交易期所有板塊被禁止在以下定義的封閉期間交易公司證券。
(a) 季度性黑名單期間。公司證券的交易在每個財季的第一個交易日收盤時開始,直到公司財務業績公開披露並提交第10-Q表格或第10-K表格的第二個交易日收盤時結束。在這些時段,被監管人員通常持有或被推定持有關於公司財務業績的重要非公開信息。
(b) 其他黑暗期公司隨時可能有關於其他類型的與公司相關的未公開信息(如合併、收購或處置協商或新產品開發),這些信息可能正在掛起並未公開披露。在此類未公開信息掛起期間,公司可能實施特殊的交易禁止期,要求受限制人員禁止交易公司證券。如果公司實施特殊交易禁止期,將通知受影響的受限制人員。
(c) 異常。 這些交易限制不適用於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5-1條例(“已批准的10b5-1計劃”)之先前書面計劃、合約、指示或安排下的交易。
(i) | 至少提前一個月得到合規主管批准並審查其下的任何交易(或者如果有修改,則該修改或修訂至少提前一個月得到合規主管批准並審查後續交易); | |
(ii) | 在被覆蓋人員不持有關於公司的實質非公開信息時,被覆蓋人員以善意方式訂立合約;且 | |
(iii) | 給予第三方自主執行此類購買和銷售的權限,超出被覆蓋人員的控制,只要該第三方不持有公司的實質非公開信息;或明確指定要購買或出售的證券,股票的數量,交易的價格和/或日期,或描述此類交易的其他公式。 |
2. 交易視窗。 在未實施禁止交易期的情況下,被遮蔽人員可進行公司證券的交易。 一般來說,這意味著被遮蔽人員可以在公司財務結果公開披露並提交10-Q或10-K表格之後,即從第二個交易日收盤開始,直到下一個財政季度的第一個交易日結束為止。但是,即使在這個交易視窗期間,擁有任何重要未公開信息的被遮蔽人員也不應該交易公司的證券,直到該信息已被公開披露或不再具有重要性為止。此外,如果根據第II部分第1(b)條的特殊禁止交易期實施了特別的禁止交易期,公司可能會關閉此交易視窗,並在特殊禁止交易期結束後重新開放交易視窗。
3. 證券交易的預先清算:
由於受限制人員有可能經常獲得重大非公開信息,公司要求所有這些人員在進行交易之前,即使在第II部分第2節中有交易窗口期間,也必須事先對所有公司證券的交易進行清算。
(b) 根據下述第(d) 條例外,未經合規主任事先獲得批准,任何被覆蓋人士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在任何時間購買或賣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 任何轉讓、贈予、抵押或借款) 任何公司證券。這些程序也適用於該人配偶、該人家庭成員以及 未成年子女進行的交易,以及該人所控制的實體進行的交易。
(c) 合規主任應記錄每個請求收到的日期,以及每個請求獲得批准或未獲批准的日期和時間。 除非撤銷,許可通常將在批准日的兩個交易日結束之前保持有效。如果交易未在兩天內發生,則必須重新請求交易的預先批准。
(d) 根據已批准的10b5-1計劃,購買和出售證券無需事先認可。就已批准的10b5-1計劃下的任何購買或出售而言,代表受覆蓋人員進行交易的第三方應被指示向合規主管發送所有此類交易的重複確認。
4. 禁止交易的金額總計:
(a) 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實施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計劃下禁止買賣公司股票,期間至少50%的計劃參與者因爲公司或計劃受託人暫時停止交易而無法購買、賣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或轉讓公司的股票利益。
(b) 禁止被覆蓋人員,包括任何人的配偶、與該人同住的其他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及該人控制的實體,未經合規官員事先批准,參與以下公司證券的交易:
(i) | 短期持有 交易購買公司證券的涵蓋人士在購買後至少六個月內不得賣出同類公司證券; | |
(ii) | 空頭交易涵蓋人士不得對公司的證券進行空頭交易; | |
(iii) | 期權交易涵蓋人士不得在公司的證券上買入或賣出認購權或認沽權或其他衍生證券; | |
(iv) | 保證金交易或抵押涵蓋人士不得在保證金帳戶持有公司證券,也不得將公司證券抵押為貸款的擔保; | |
(v) | 避險。持有人不得就公司證券進行對沖、套現或類似安排。 |
5. 確認和證書所有板塊人員都必須簽署附上的確認和證書。
致謝 和認證
特此,本人確認已收取公司的內幕交易政策。本人已閱讀並理解(或已獲解釋)該政策,同意始終遵守該政策,以及在購買和銷售證券以及保密非公開信息方面受其約束。
(簽名) | |
(請 輸入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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