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 Lyron Bentovim,The Glimpse Group, Inc.的首席執行官,證明:
1. | 我已審閱The Glimpse Group, Inc.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 |
3. | 根據我的了解,此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進行了公平呈現,對報告期間呈現的全部情況進行了全面反映。 | |
4. | 本人與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
(a)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在本報告編製期間由他人向我們提供。 |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或導致設計對財務報告進行內部控制,以便為符合通用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 |
(c) |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期末報告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 |
(d) |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任何改變且能或有可能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構成實質性的影響的,發生於公司最近的財政年度季度內(對於年報則是公司第四財政年度季度);且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本公司的稽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進行披露: |
(a) | 所有設計或運營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的內部財務控制都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s/ Lyron Bentovim |
Lyron Bentovim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