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3a-14(a)和15d-14(a)規則,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下,按照採用的規則
證券交易所法案
我,卡爾森·索,Treasure 全球貨幣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k形式的年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的重要事實陳述或者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便對本報告涵蓋的時期的陳述在作出時所處的環境下,不會造成誤解。 |
(3) |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包括在報告中,全面展示了公司截至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4) | 公司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與程序(根據《交易法案規則》第13a-15(e)和第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法案規則》第13a-15(f)和第15d-15(f)定義)的適用於公司的相關內容。 |
(a) |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能夠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告知給我們,特別是在準備報告的期間; |
(b) | 我們設計了此類內部控制,或監督此類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公認會計准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
(c) |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根據此評估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這種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或者有合理可能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
(5) | 公司的其他核證官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內部控制操作中的材料性弱點,在邏輯上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任何涉及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
2024年9月30日
/ s / Carlson Thow | |
卡爾森·圖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