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第302章的规定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Sai (Sam) Wang,证明:
1. 我已审阅尚高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10-k表格;
2. 依据我的知识,本年度报告中并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亦无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作出时的情况下,对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时期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财务信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在本年度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呈现。
4. 本公司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针对本公司,而我们已经: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之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其他实体在准备本季度报告期间转知给我们;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会计原则,在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
c) |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根据评估,对本报告期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结论;并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并对登记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登记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登记公司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
5. 申报人的其他负责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 所有板块 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显著缺陷和重大缺失,可能会对登记人能够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且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重大与否,只要牵涉到对于报表内部财务监控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
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
蔡(山姆)王 | |
蔡 (山姆)王 | |
财务长官 |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