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6 ex31-1.htm

 

展品 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第302章的規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 詹妮弗,證明:

 

1. 我已審閱尚高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的10-k表格;

 

基於我的知識,本年度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其中所述的陳述在發表時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本年度報告中均相當準確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年度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本公司的其他簽署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針對本公司,而我們已經: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及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資訊由其他人通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季度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會計原則,在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根據評估,對本報告期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結論;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有關申報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5.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一次對財務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板塊 所有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顯著缺陷和重大缺失,可能會對登記人能夠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良影響;且
   
b) 任何欺詐行為,無論重大與否,只要牽涉到對於報表內部財務監控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

 

日期: 2024年9月30日  
   
  /s/ 詹婕妍
  詹婕妍 詹婕妍
 

首席執行官

(主要 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