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7 ex31-2.htm

 

展品 31.2

 

主要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02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Sai (Sam) Wang,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尚高生命科學公司的10-k表格;

 

2. 依據我的知識,本年度報告中並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亦無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作出時的情況下,對本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時期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本年度報告中均相當準確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年度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示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爲註冊人,並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之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其他實體在準備本季度報告期間轉知給我們;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會計原則,在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根據評估,對本報告期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結論;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並對登記公司內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登記公司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登記公司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5. 申報人的其他負責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公司內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在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方面有 可能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和
   
b) 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公司內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 重要)。

 

日期: 2024年9月30日  
   
  /s/ 汪賽(山姆)
  Sai (Sam) Wang
  首席 財務官
  /s/ Maria S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