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8 ea021487001ex32-2_amesite.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根据认证要求

致: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附带的年度报告表格10-k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amesite公司(以下简称“报告”),本人谨代表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执行首席财务官的职责,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据我所知和所信:

 

(1) 该报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呈现了Amesite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024年9月30日 通过: /s/ 沙琳·法雷尔
    沙琳·法雷尔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以上所列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出于展示目的而提供,并不作为Amesite Inc.的报告或单独的披露文件的一部分,也不是认证官员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