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8.2
ELLENOFF GROSSMAN& SCHOLE LLP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纽约 10105
电话:(212) 370-1300
传真:(212) 370-7889
www.egsllp.com
2024年9月30日
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路727弄6号楼3楼
上海201204浦东新区
回信: |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对税务事项的意见 |
女士们,先生们:
你 曾就注册声明(如下所定义)以「税务标题」的声明征求我们的意见 — 与公开发售某些普通股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 标值每股 0.0001 美元(」普通股」),由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 至根据《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后的)F-1 表格注册声明(」法案」),由本公司提交 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经修订后的(」登记 声明”).
本意见作为展示8.2呈交予您的注册声明。
关于下文所述的意见,我们已检视并依赖以下文件的原本或副本(统称为“文件”):
(a) 注册声明书; 和
(b) 其他文件、证明文件和记录,我们认为作为下文所述意见的基础是必要或适当的。
我们的意见取决于在文件中所列的事实、资讯和分析的起初和持续准确性。所有大写用语的含义,除非本文另有定义,否则概述在登记声明中。
对于我们的意见目的,我们已假设所有自然人拥有法律能力,所有签名均为真实,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为原件真实性,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为已认证、符合原文件的电子或影印本,以及这些后者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我们已依赖该公司的声明,即此类文件为正式授权、有效且可强制执行。此外,我们的意见假设(在您的同意下),(i) 任何文件的最终签署版本,如果在此函件日期尚未签署(包括在发行股份时签署的任何承销协议),将就实质上与我们审阅过的版本相同,(ii) 在任何已签署文件中(或上述子项 (i) 所描述的文件的已签署版本)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或条件将不会经过修订、免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及(iii) 任何文件中拟定的任何交易将按照文件的条款和条件实施。
此外,我们依赖公司官员及其他代表以及其他人士的事实陈述和陈述,并假定这些陈述和陈述将继续保持正确,不论有关知识或信念的任何限制。
我们未能独立核实,亦不承担任何有关登记声明的完整性或公平性,并不表示在准备和审查登记声明时采取的行动足以使登记声明完整或公平。
我们的意见基于1986年通过修正的美国内部税收法典、美国财政部法规、司法决定、美国内部税收局的公开立场,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权威,所有这些文件均截至本意见日期生效,并且都可能被不同的解读或随时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应)。我们意见基础的权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文所表达的结论。而且,无法保证本文表达的意见将被美国内部税收局接受,或者在受到挑战时,被法院接受。
基于上述并受以上条款限制,我们认为,根据当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尽管在注册声明书的“税务 -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标题下所载之讨论未旨在总结所有可能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但该讨论在所有重要方面构成对拥有及处置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如该处所定义者)有望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准确摘要,前提是这些讨论中所列的所规定的相应条款,并且,如果其列明任何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具体法律结论,除非有其他规定,这代表我们的意见。尽管如上,我们在此不就公司在任何应纳税年度的被 passiv975 y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如标明者)之地位表达任何意见,理由见在注册声明书的“税务 -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标题下所载有关被 passiv479 的讨论。PFIC对于任何应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根据注册声明书中“税务 -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标题下关于 PFICs 的讨论所载的理由,我们在此并未对公司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身份发表任何意见。
除上文所述外,我们不表达任何其他意见。本意见是与普通股的发行相关而提供给您的。本意见截至本文日期表达,我们无义务补充或修改我们的意见以反映此后日期后出现的任何法律发展或事实情况。
我们 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附表提交给登记声明,同意在登记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作为“税收” 和“法律事项”标题下,以及同意在登记声明中包括的招股书中讨论本意见。在给予此等同意时,我们并非承认我们属于根据《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规则或条例需要同意的人士类别。
您真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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