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5 4 ea021602701ex10-15_zhibao.htm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OOPERATION AGREEMENT DATED DECEMBER 2023, BETWEEN ZHIBAO TECHNOLOGY CO., LTD. AND KEY INSURER B

附件(Exhibit)10.15

 

已排除特定识别资讯 来自
展品之所以被排除是因为它既 (i)不具重要性,以及 (ii)不是
公开处理或
机密事项。已经遮掩的讯息被标注为
[*****]

 

【*****】包容性商业健康保险 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主要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甲方b(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Party C(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D(共保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E(共同承保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F方派对(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G(共保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H(共同承保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派对I(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派对J(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k(共同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络电话:[...]

 

Party 大单(科技服务提供商):[...]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单保险券商(保险经纪人):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灵港新区新阳路1800号3栋311室

负责人:罗晓

联络电话:021-58901588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  

 

签署地点: …

 

2

 

 

为深入贯彻实施由[*****]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省地方财政监督局、省教育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会联合会和省残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2〕16号),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加快推进[*****]全民商业健康保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项目操作,明确各方合作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自愿就与“[*****]”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共同保险群由主保险人和合格共同保险人组成,负责推广、承保和处理与“[*****]”工程相关的索赔。甲方是该工程的主保险人。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甲方k为该工程的合格共同保险人。

 

作为该项目的平台技术服务提供商,Party L提供包括:医疗保险身份验证、个人账户对接服务、支付平台集成、个人账户对帐和结算服务、短信验证服务、既往病情验证服务、查询数据库接口集成、保险平台和后台系统施工服务、快速理赔系统、三级安防备案服务、系统回溯部署服务,以及保险代理工具接口集成等技术服务。在获得支付人或被保险人授权后,Party L可以代表主要承包公司作为投保人向监管机构报告。Party L不收取或支付保费,也不处理保费退款或理赔支付。

 

保险券商甲,向客户提供保险券商服务,负责协助设计「[*****]」保险产品,协助组成共同保险团体,申请微信公众账户注册,制定和执行运营促销计划,并提供客户咨询服务。

 

第一章:共同保险协议

 

文章 1: 合同保险原则

 

1. 保险合作公司坚持“统一服务、共同风险、友好协商、共享利益”的原则。根据保险合同和本协议,他们共同承担“[*****]”项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

 

 

2. 合作保险公司集体承担“[*****]”项目的责任。 B、C、D、E、F、G、H、I、 J和K等各方同意任命A方为主保险人,负责领导责任,与政府指导单位、科技服务供应商、保险券商服务供应商和产品增值服务供应商协商有关信息系统施工、运营推广、保险券商服务和相关产品增值服务。A方还负责整合合作保险公司资源,并与省市政府部门协调进行推广、承保和理赔工作。合作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退出“[*****]”合作保险组或在合同中止保险责任之前终止本协议。

 

所有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未经[*****]省医疗安全局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与“[*****]”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4. 保险公司基于任何原因都不得损害共同保险团体的整体利益。

 

文章2:共同保险操作机制

 

1. 统一的决策原则。在共同保险集团内成立了一个项目管理领导团队,由主领保险公司担任主席。当共同保险公司在工作事项上无法达成共识时,采取投票决定:若超过一半的保险公司同意,则通过决议;否则不通过。

 

2. 统一管理原则。对于日常运营中需要与[*****]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监督部门协商处理的事项,主保险人负责沟通。

 

3. 主保险人的责任。主保险人负责与被保险人解决保费并支付保险金。其他共保公司应积极配合,按照其分保比例承担责任。

 

4. 非解除原则。协保公司在合约期间内,不得单方面终止其履行合约。在共同保险期间,如果任何保险公司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共同保险组,除依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份额将按比例由余下的协保公司接管,继续履行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

 

1. 共保公司根据「[*****]」产品的保险责任提供保险服务。如果责任超出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关于保险公司规范城市定制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6号),在获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财务监督管理局[*****]监管局以及所有共保公司确认后,应在补充协议中规定。

 

4

 

 

2.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保险责任的变动是由于政策调整引起的,则必须由共保公司和[*****]省医疗保险局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并根据新政策执行。

 

第四条:共同保险比例和份额

 

1. 业务目标:在 [*****] 省医疗保障局 的指导下,"[*****]" 二期项目的整体参与率目标为"稳8,争10",即参与率最低为8%,约256万人,目标为 10%,约320万人(基础医疗保险覆盖约3200万人)。

 

2. 保险保费分配在线和线下渠道。 所有保费都分为在线保费和线下保费。 在线保费来自通过政府、平台和媒体等非合作保险机构渠道销售的个人保单。 线下保费是通过合作保险机构成员通过其自己的渠道(包括个人和团体保单保费)的促销活动产生的,完全被识别为线下推广业务。 合作保险的份额根据以下方式在线上和线下之间划分:

 

(1) 线下促销保险费用归属于每家共保公司。

 

(2) 透过专案控制项平台统一促销生成的网上奖品分配规则(公众奖池):

 

a. 固定份额(A尖端:40%):主导保险机构负责核发保单和理赔,获得公众保险奖金池的40%。

 

b. 剩余股份(Tranche B:60%):分配给所有保险公司(包括主导保险人)的比例,依据每家公司线下保费与整个共同承保机构线下总保费的比例。

 

3. 每家共保公司的共保比例= (线上保费 + 线下保费) / 总保费

 

参加未来专案的绩效要求:任何共同保险公司,因为增强销售努力,本年度的线下销售成交量低于50,000份保单(覆盖50,000名被保险人),将无资格参与“[*****]”计划([*****] 2025)的下一阶段。

 

5. 在线和离线描述的解读: 本协议后续部分中的在线和离线活动描述将遵循本条款提供的解读。

 

第五条:承销服务

 

1. 推广和保险订阅模式: 『[*****]』产品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推广和订阅模式,由主导保险公司带领,所有共同投保公司共同进行推广和实施。共同投保公司必须在推广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中指定的协议:

 

(1) 使用“[*****]”微信官方账户和销售工具QR码作为保险订阅的入口。

 

5

 

 

(2) 平台的技术服务提供商是唯一的技术联络人,使用专属QR码来追踪保险参与表现。

 

(3) 合作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平台订阅保险,严禁私人承保。

 

(4) 合作保险公司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包括鼓励被保险人取消保单,并通过自家渠道再投保。

 

(5) 合作版块必须执行、遵守并实施所有国家保险法律法规,规范销售行为,避免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他们必须携手合作,维护保险业声誉,透过相互压力位和合作团结,稳定有序的保险市场。在推广和业务扩张过程中,绝不能有任何不尊重、甚至贬低和诽谤其他参与实体的行为。必须严禁可能损害「[*****]」品牌形象的行动,迫切需要防止向被保险人、付款人和受保人提供未在保险合同规定中的任何利益。必须维护销售渠道的正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具有有效资格的保险中介和销售平台合作。业务关系不得与未获国家保险监督机构批准或被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整改、撤销或停业的保险中介进行。如果合作版块违反这些协议且违法事实经核实,其销售资格将自核实之日起被终止。

 

(6) 共同保险公司共同承诺,本项目的销售费用不得超过保费的5%,任何销售费用的增加均严格禁止。此外,“[*****]”产品的市场销售保费统一设定为每人每年149万人民币。严禁使用个人业务销售费用来为被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提供额外福利。如果任何共同保险公司违反此承诺并经共同保险公司确认,平台将在“[*****]”官方微信账户上宣布此行为。

 

2. 甲方组织共同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汇报“[*****]”的承保责任,该产品细节如下:附件 1: [*****] 全面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计划(“[*****]” 2024 版本)。

 

「[*****]」产品申报资讯
产品名称 保险类型(条款) 报告文件编号
[*****] [...] 个人社会保障补充医疗保险条款(B类); [...] 个人社会保障补充医疗保险条款(D类); [...] 社会保障补充医疗保险B类(网路专属)条款; [...] 社会保障补充医疗保险C类(网路专属)条款

[*****];

[*****];

[*****];

[*****]

 

6

 

 

3. 高级收藏

 

(1) 线上保险:

 

被保人通过统一参与识别码选择在线保险。所有在线保费都将转入m方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保险期结算完成后,m方将根据结算金额将总在线保费金额转入A方的保费账户。然后A方将在结算后确定的在线保费份额分配给每个合作保险公司。

 

(2) 线下保险: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在后台认识共保公司的参与标识来选择线下保险。所有线下保费进入"Party m“【*****】"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在保险期对账完成后,"Party m"将根据对账金额把总线下保费金额转入"Party A"的保费账户。然后"Party A"将按照保险人线下促销对应的线下保费金额分发给每家共保公司。

 

由甲方 实际业务执行机构负责的银行账户进行保费收取: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4. 保费结算和数据对帐

 

收到其他共同保险公司发出的保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相应的保费转账至其他共同保险公司的指定账户。对于在保险期间内要求取消其保单的客户,在提交合理和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甲方将审核客户的申请资料并计算可退还的保费。一经获得客户确认后,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将取消申请资料发送给中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可退还的保费转账给中单。中单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资讯,在收到甲方的取消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可退还的保费。透过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的“[*****]”保费是由各协调区域(不包括[*****])的医疗保险中心直接与中单统一结算并支付。

 

7

 

 

甲方的结算资讯和银行账户 供共保方收取保费:

实体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乙方的实际业务执行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费: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号码:[...]

银行:[...]

 

C公司实际业务实施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保费收取: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D的实际业务实施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费: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E的实际业务实施 专款收取的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F方派对实际业务执行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费: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8

 

 

Party G的实际业务实施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费: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H党的实际业务执行 保费收取的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甲方实际业务执行 保费收取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派对J的实际业务执行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K的实际业务执行 机构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5. 技术平台服务提供商(甲方 L)向合作保险单位推送承保资料的规则:

 

线上保险注册:

 

提供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然而,根据每家公司的离线保险保费金额与整个共同保险团体的总离线保费金额的比例,将参与者分配给每家保险公司。参与者的电话号码分配给接收参与者数据的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之间不共享数据。

 

保险离线注册:

 

提供所有自家公司办理的线下保险的客户详细资料(包括电话号码),而对于其他公司办理的线下保险,仅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线上保险客户资料的分割和处理:

 

保费收取期结束后,技术平台服务提供商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共保比例分配数据。客户分配的原则如下:

 

根据各方的股份比例,按照一年龄分段进行分配。

 

9

 

 

将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分配到同一家公司。

 

根据每个方的份额比例,预先存在或当前得到医疗治疗的客户被分配。

 

技术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客户分配计划,由每个共保实体的IT人员审查。

 

6. 保险单的发行:

 

线上和线下保险:

 

方甲负责发行保险单 为线上和线下的被保险人开立完整的保费增值税发票。 对于企业被保险人,方甲负责开立保险单和完整的保费发票,而个人被保险人仅提供保险证明,不提供发票。 "[*****]" 共保主体委托大单来生成电子保险证明,仅显示"[*****]"的保险责任和特殊协议、承保责任、保单数据和友好提醒,底部还列出所有共保公司的名称。 代表共保主体的方甲,在大单生成具体的电子证明前,确认应在电子保险证明上显示的内容。

 

技术平台服务提供商(甲方)提供所有客户(包括线上和线下保险的客户)的姓名和身分证号给甲方,以便甲方核保。

 

第六条:索赔服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所有合保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保险理赔。

 

2. 甲方应按照[*****]省医疗安防局的要求实施“快速结算”理赔。

 

3. 对于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部和医疗保险下的双通道药房负担部分高价药费的「[*****]」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其医疗保险理赔将得到快速处理。

 

4.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将由甲方赔偿,甲方将根据医疗保险部门提供的数据分配所有基金类型给被保险人。

 

5. 甲方将首先支付索赔费用,并且在每次索赔数据推送当天,准备“[*****]商业健康保险索赔支出报表(年月期)”。其他共保人必须在收到甲方每月索赔支出报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的份额将索赔款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甲方将仅提供此文件作为索赔报销的依据,其他共保人不得因文件不完整而延迟或拒绝报销。每位共保人应指定一名负责结算的负责人。代位求偿的主要责任在于甲方,需与所有共保人合作,从代位求偿所得中扣除开支后,应按照共保比例分配。未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销的共保人必须支付迟付金,金额为索赔款的10%,按照共同保险比率分配。未支付报销的共保人将无资格参加下一项“[*****]”项目(2025年)。

 

10

 

 

甲方索赔转账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号码:[...]

银行:…

 

6. 每位共保人支付的理赔金额必须与甲方确认的金额一致,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赔款。在系统错误或操作错误的情况下,共保人应首先与甲方解决理赔问题,如果甲方确认支付存在错误,则应在下个月理赔结算时进行调整。

 

7. 对于特殊索赔案例,甲方可以组织与共同投保人协商,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并为索赔记录的一部分创建书面文件。

 

8. 共同保险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保险理赔款项;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合同并必须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费用和成本分担

 

1. 其他费用范围:

 

保险券商服务费用:与协助设计保险产品方案、组建共同保险机构,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关促销和运营计划相关的成本。

 

技术服务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身份验证、个人账户扣款、快速理赔结算和项目平台开发的成本支出。

 

专业服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专案咨询费用、专案审核费用和专案认证及评估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共同保险公司根据共同保险费的比例来分担。

 

其他由共保主体同意的合理费用。

 

2. 技术服务费用:

 

技术服务费用将由共同保险公司均等分享,即每家共同保险公司在技术服务费用中的分担 = 总技术服务费用 / 共同保险公司数量。

 

3. 所有板块上述费用将根据共同保险费用比例由共同保险公司分担。

 

11

 

 

4. 合保公司的计费资讯如下:

 

甲方实际业务落地机构 帐单资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B的实际业务落地机构 帐单资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C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帐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D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帐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E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收费资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F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帐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12

 

 

Party G的实际业务落地机构 帐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H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计费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I的实际业务登陆机构 帐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J的实际业务著陆机构 结帐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Party K的实际业务落地机构 账单信息:

公司名称: [...]

税务编号:[...]

地址: [...]

电话:[...]

银行:…

账户号码:[...]

 

13

 

 

第8条:共保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

 

1. 主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作为主要保险人,甲方负责处理所有业务事宜,包括与/承保公司以及医疗安防局、甲方L、甲方M、被保人和受益人依照合约协商。

 

(2) 甲方代表共同保险主体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指定溢价收入和理赔支付的账户,负责统一收费、出具保单、理赔、业务处理标准和共同保险主体管理。甲方与每家共同保险公司以及医疗安防局沟通取得必要材料并提供这些材料给共同保险公司。

 

(3) Party A 代表所有的共同保险人在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员医疗安防局的服务要求时,确保在服务过程中与此项目相关的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 Party A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保险费分配给每位共保人,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索赔。 Party A引导和规范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

 

(5) A方在进行“[*****]”的促销活动、收取保险费和理赔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6) 甲方负责根据项目需求细化保险产品细节,界定疾病筛查范围,并向[*****] 医疗保险局报备。

 

2. 共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共保机构(其他共保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保险产品方案、理赔处理方式和时效性、管理费用、争议解决以及本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承保和理赔“[*****]”。

 

(2) 其他合保公司应在本协议设定的时限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甲方。

 

(3) 其他共保公司应按其在共保中的份额分担管理「[*****]」的成本。

 

(4) 共保人(其他共保公司)应在甲方要求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宣传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电话回拨和满意度调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运作。

 

(5) 其他共保公司(其他共保公司)应根据标准化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执行项目服务。

 

14

 

 

第二章 技术服务协议

 

第九条:合作范围

 

作为保险组织,共保公司负责「[*****]」计划的整体运作,利用他们在保险业务方面丰富的经验。在共保组织的一致同意下,具有在多个地区类似项目经验的科技公司「L方」被委托处理「[*****]」项目的技术和相关服务。以下为服务和工作的简要描述,详细内容可参见「附录2:功能清单」。

 

保险系统技术服务

 

(1) 手机保险平台:个人 网上保险参与(包括网上保险、保险状态验证后的进出口,以及支付 订单管理),集团在线公司预订、保险通知和保险信息查询。

 

(2) 个人中心功能: 账户资讯管理(包括账户解绑、个人资讯注册和修改、反馈、隐私协议)、订单管理(包括订单取消、查看详情)和优惠券查询和下载。

 

(3) 个人电脑保险平台:包括保单管理,偶发的离线保险管理,团体业务处理(包括在线保险预订、名单验证上传、批量导入保险订单),相关界面整合(保险管道、验证数据、付款界面),对账支持,以及代理人信息管理。

 

(4) 资料管理功能:PC和手机上的实时资料仪表板,支付平台和对帐服务,批次订单查询和汇出(付款、退款),以及代理商列表和绩效查询。

 

(5) 与个人医疗保险整合 账户系统: 提供服务以整合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系统,验证医疗保险信息,方便支付管道,医疗保险退款,数据收集、分析和订单导出。

 

索赔技术服务

 

(1) 基于PC的理赔服务平台:包括使用者许可权管理(使用者和角色管理)、保单管理、基本管理(管理指定医院、保险机构、三种目录、指定药房、赔偿责任、保护计划、保险产品)、理赔管理(理赔申报、初审、复审和结算编制、处理异常理赔、综合案例查询、理赔统计)、快速理赔案例查询、支付管理,以及日志管理。

 

(2) 手机理赔服务平台: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移动事故报告、材料提交(包括补充提交)以及查询理赔进展和结果。

 

15

 

 

(3) 介面开发和整合:包括与保险系统的整合和同步。

 

党L提供的信息平台: 保险系统必须符合网络安全保护第3级要求并获得相关认证。党L为保险和理赔流程提供的可追溯系统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和可追溯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这包括在销售页面上记录和保存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操作轨迹,其中应包括投保人进入和离开销售页面的时间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销售页面上填写或选择的内容和时间。销售页面应包括进入保险流程的提示,显示保险条款的解释,履行提示和澄清义务,验证投保人身份,允许投保人填写保险信息,独立确认已阅读相关信息,提交保险申请并支付保费。可追溯材料的保留期从保险合同终止日期开始,对于保险期不足一年的情况,保留期不少于五年,对于保险期超过一年的情况,保留期不少于十年。

 

第10条:接受标准

 

大单应提供技术服务,并按照“第9条:合作范围”中规定的内容,该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功能和模块:

 

保险系统技术服务

 

(1) 手机保险平台:个人 网上保险参与(包括网上保险、保险状态验证后的进出口,以及支付 订单管理),集团在线公司预订、保险通知和保险信息查询。

 

(2) 个人中心功能: 账户资讯管理(包括账户解绑、个人资讯注册和修改、反馈、隐私协议)、订单管理(包括订单取消、查看详情)和优惠券查询和下载。

 

(3) PC 保险平台:包括保单管理、零星离线保险管理、团体业务处理(包括在线保险预订、清单验证上传、批量导入保险订单)、相关介面整合(保险渠道、验证数据、支付介面)、对账支持和代理商信息管理。

 

(4) 资料管理功能:PC和手机上的实时资料仪表板,支付平台和对帐服务,批次订单查询和汇出(付款、退款),以及代理商列表和绩效查询。

 

(5) 与个人医疗保险整合 账户系统: 提供服务以整合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系统,验证医疗保险信息,方便支付管道,医疗保险退款,数据收集、分析和订单导出。

 

主张系统技术服务

 

(1) 基于PC的理赔服务平台:包括使用者许可权管理(使用者和角色管理)、保单管理、基本管理(管理指定医院、保险机构、三种目录、指定药房、赔偿责任、保护计划、保险产品)、理赔管理(理赔申报、初审、复审和结算编制、处理异常理赔、综合案例查询、理赔统计)、快速理赔案例查询、支付管理,以及日志管理。

 

16

 

 

(2) 手机理赔服务平台: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移动事故报告、材料提交(包括补充提交)以及查询理赔进展和结果。

 

(3) 介面开发与整合:包括与保险系统、省级医疗保险平台和保险机构平台的信息交流和同步。

 

第11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 费用支付:共保公司应支付大单 L 已协商好的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RMb [...]. 保险系统技术服务费(包括短讯通知成本)为 RMb [... ],理赔系统技术服务费(包括短讯通知成本)为 RMb [...].

 

2. 费用分摊: 技术服务费用将分摊给合作保险公司,每家合作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应该等于总技术服务费用除以合作保险公司的数量。

 

3. 其他服务: 若在项目期间内,共保公司要求甲方大单开发本合同中已同意的系统功能列表(附件 2)之外的额外功能或修改,甲方应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 实际工作量和总金额将在甲方和共保公司评估和协商后书面确认,额外功能开发或修改的成本将在共保公司之间分摊。

 

4. 付款方式:共同保险的各方应在公开宣布的结算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各自应支付的金额给大单,在收到大单开具的发票后。按照本条所订的分摊规则,根据大单开具的最终发票金额计算分摊金额。共同保险公司的开票信息应按照第1章第7条的规定。

 

5. 银行 账户 资料给 大单 :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

 

6. 付款义务:共同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其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的分担份额,而大单应向共同保险公司发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共同保险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则应支付给大单每日逾期金额的0.05%作为罚款。若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大单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共同保险公司支付损失赔偿。

 

第12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保团体的权利和义务:

 

(1) 保险公司同意委任甲方为主要保险人,与科技服务提供商就有关资讯系统的施工事宜进行谈判,并代表共同保险集团要求和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和质量。

 

17

 

 

(2) 根据法律要求提供必要的设施,为项目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例如提供相应的技术接口、硬件和软体环境,并取得客户的个人信息书面授权以确保协议顺利执行),确保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 与大单就与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在执行项目相关任务中密切合作。指派专人与大单协调。

 

(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防的法律法规,除非本协议第17条另有规定。

 

(5) 根据协议向大单支付费用。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按照本协议第9条规定为共同保险组提供服务。

 

(2) 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和系统与共同保险团体的整体方案协调一致。在服务系统开发完成后,负责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3) 除了本协议中「第17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协议的服务目标范围内,若涉及共保组织客户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保留和使用,大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要求共保组织取得客户必要的书面授权(本条款并不免除共保组织根据法律所需履行的义务)。

 

(4) 在甲方L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共同保险团体必须提供必要的合作。如果共同保险公司的实际需求超出之前指定的功能范围,可以协商和确认额外的服务费用和延长的时间轴,并不会被视为甲方L的违约。

 

(5) 有权要求向共同保险公司收取费用。

 

第三章:保险券商服务协议

 

根据事实,Party m是一家领先的国内互联网保险券商公司,具有丰富的在多个地区为类似项目提供保险券业务服务的经验。共保集团和Party m已经同意,在本协议下,对于"[*****]"业务,Party m将提供根据其利益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券业务服务,具体是与共保集团签订有关"[*****]"业务的保险合同。具体服务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13条:合作内容

 

1. 对于此协议中“[*****]”业务,共保组和甲方m之间已达成协议,根据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甲方m将为保单持有人和共保组提供券商服务以签署保险合同。甲方m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客户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

 

18

 

 

2. 共保组织同意委托甲方根据先前与中单沟通确认的保险方案发行保险单,并根据约定费率向中单支付券商和服务费。合作保险产品的业务属于甲方和甲方关联的共保单位。

 

3. 甲方代表共同保险团体,委托中单收取保险费。中单应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来收取费用,根据协议支付所有已投保单的全额保费给甲方。保险期结束后,双方业务部门将开始进行对账,并通知各自的财务部门对对账结果进行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实后,中单的财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4. 本协议下的合作销售地域板块为“[*****](不包括[*****])。” 对于销售地域的任何扩展将另行同意。甲方负责发布政策、客户服务和成本结算。

 

5. 在“[*****]”的销售和理赔期间,主要使用客户服务热线[*****],由首席保险人的理赔团队和客户服务团队协助处理。在销售和理赔期间,若收到客诉,需要优先处理[*****]客户服务热线的监管投诉;若影响首席保险人的评级,甲方可以要求中单减少佣金比率,具体调整方法由甲、中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14条:保险费的收取和结算

 

1. 甲方代表共同保险团体,委托中单代收保险费。中单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专户进行保费收取,并根据协议,将该项目下投保政策的所有已收取保费支付给甲方。

 

2. 在保险集中期结束后,“[*****]”结束后,Party 中单应该与Party A协商和结算资金,并在验证后通知Party A。然后,Party A将根据本协议中所同意的共同保险比例和分配来将资金分配给共保小组。

 

甲方实际业务的银行账户 用于收取保险费的收款机构为: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

中单特别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

名称:[...]

银行:[...]

账户号码:[...]

 

19

 

 

第15条:委员会和解

 

1. 作为协助设计“[*****]”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券商,协助形成共保小组,收取和支付保费,注册和运营微信公众账户,m方负责该项目的操作和推广,客户咨询等,并为共保小组提供员工培训和与该项目相关的促销指导。m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共保小组收取券商佣金。

 

2. 本项目的保险产品和费用结算比例如下,共保团体必须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券商费用中单:

 

产品名称 保险类型(条款) 注册号码 费用结算比例
[*****] […] 保险补充医疗险款(B类)社会保险; […] 保险补充医疗险款(D类)社会保险; […] 安防补充医疗险款b类(网路专属)条款; […] 安防补充医疗险款c类(网路专属)条款

[*****];

[*****];

[*****];

[*****]

10.6%

 

3. 关于甲方提供的保险券商服务,券商手续费是根据每张单据实际收到的全部保险费的10.6%进行计算,涵盖该专案所有业务(包括个人和团体保单),并在券商集团公司的核心系统中投保。

 

4. 合保团队应在本项目保单生效日后15天内向第m方提供佣金结算单。双方验证后,第m方应向合保团队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6%)。合保团队收到第m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对应佣金至第m方指定的账户,而第m方应负责支付佣金相关税费。销售期结束后,若第m方通过结算单确认合保团队的所有各方佣金金额,无论是否支付及出于任何原因,合保团队所有各方应支付确认的佣金至第m方,并不可退回。

 

20

 

 

5. 专门用于接收券商费用的党中单银行账户:

姓名:[...]

银行:[...]

账户号码: …

 

6. 中单需确保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向合保集团公司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合保集团公司的开票信息应按照《第1章 第7条》规定。

 

7. 派对中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税法和法规,并发行合法的特税发票。

 

8. 如果中单发出的特种增值税发票在交付给共保集团公司之前因中单m的原因遗失、毁坏或被盗,导致发票无法成功交付,中单m应负责根据税法提供资讯并确保共保集团公司成功获得扣除。

 

为确保所得到的发票能够及时且成功地扣除,如果中单发出的发票在递送并被联保公司签收后遗失,中单应根据税法与相关法规协助联保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联保公司承担。

 

第16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保险联合团体公司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要求中单保持共保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2) 有权要求m方遵守诚信原则,在进行券商业务时履行揭露义务;

 

(3) 有权要求中单提供与此项目相关的不涉及中单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数据;

 

(4) 有权要求中单进行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服务:客户服务、运营推广和其他相关事项;

 

(5) 审查甲方行销材料的权利。

 

2. 合保集团公司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提供中单m所需的业务文件、条款和其他物品。如果共同保险集团公司需要更改相关业务规则(保险规则、产品停售等),应提前咨询中单m并在更改前10天通知中单m;

 

(2) 共保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时支付券商费用给中单。 即使保险费未由甲方全额支付,共保集团公司也支持支付相应的券商费用给中单。 如果共保集团公司违反规定未能及时支付券商费用,中单有权按未支付的券商费用向共保集团的所有当事人每日收取0.05%的罚款,并可能终止本协议。

 

21

 

 

3. 甲中单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收取由共同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条款、文件、业务资讯,并授权查阅宣传材料。

 

(2) 依照本协议所规定,有权要求券商费用支付的权利。

 

4.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 在进行券商业务时,Party应履行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

 

(2) m方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通过券商活动获得的有关共同保险公司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3) 承保单位m在进行保险券商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共保集团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文件和作业规定,并必须妥善保管共保集团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讯,不得遗失或转移给他人,也不得更改任何文件或资讯;

 

(4) 当收取券商费用时,中单应向共保集团公司提供受国家税务机构监督的券商费用发票;

 

(5) 监督并指导客户在灾害预防、损失预防和安全措施方面,保护共同保险集团公司的利益;

 

(6) 与合作的共同保险集团公司合作,协助在券商业务中收集资讯/数据并处理索偿。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17条 保密条款

 

1. 所有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 保险”项目运作期间存取、使用或产生的以下资讯保密。

 

(1) 被保险人及其雇主的社会保险注册信息。

 

(2) 保险费用支付情况,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3) 关于被保人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讯。

 

(4) 保险人的医疗资讯。

 

(5) 保险受保者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福利资讯。

 

(6) 其他反映被保险人个人权利的信息。

 

未经[*****]省医疗保险局或共保团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2. 违反保密义务并导致被保险人、共同保险公司、平台科技服务提供商、保险券商服务提供商或其雇主遭受损失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法律上对其赔偿负责。

 

3. 所有板块应在由所有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规定项目信息共享的特定规则和要求。

 

4. 本协议不得因此合约的终止而终止。

 

22

 

 

第18条 知识产权

 

1. 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当事方 L 的知识产权以及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取得的其他结果,包括版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应归属于当事方 L。

 

2. 根据本协议所提供之服务形成的专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属于L方。

 

3. Party 大单保证提供给本协议服务的科技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果导致第三方提出索赔,大单将承担所有责任。

 

第19条 违反合同

 

1. 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方 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其他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对这些 直接损失提供补偿。

 

2. 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牵涉刑事活动,其他一方可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起诉违规方。

 

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者,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第二十条 反虚假广告条款

 

1. 所有板块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广告法。所有板块有权以真实和合理的方式使用或推广本合同中同意的事项,但不得涉及合同中指定的机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和不公平广告的风险,各方必须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或公司名进行推广前获得品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使用或推广。

 

2. 所有板块在此承诺以下事项:

 

(1) 积极回应任何一方提出的合理使用或促进合作事项。

 

(2)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品牌、 和公司名称进行商业推广;捏造合作事项;夸大违反本协议的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或 程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合作,因虚假广告,投诉方 或受害方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第21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 所有板块都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律。双方都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都是违法的,将受到严厉惩罚。

 

2. 双方不得要求、接受、提供或给予对方或其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协议条款以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现金、购物卡、实物商品、证券、旅行或其他无形利益。

 

3. 任何一方代理人的商业贿赂均严格禁止。 任何一方代理人在第二条中列明的行为将受到当事人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惩罚。

 

4. 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目的使用于此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处进行的任何在条款二中列出的行为,皆违反国家法律并将受到国家法律处罚。

 

5. 如果一方或其代理人违反第二、第三或第四款的规定,导致对其他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此条款中所指的「其他相关人员」包括除当事方代理人以外对合同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代理人的家人和朋友。

 

第22条 反洗钱条款

 

1. 共保同意委托甲方履行与「[*****] 保险」项目相关的反洗钱义务。所有方应遵守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通知》、《受报告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指引》以及《保险行业反洗钱管理措施》等法律和监管要求,以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

 

2. 若甲方发现交易过程中有任何异常情况,或符合大宗交易标准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其他各方。 所有板块应遵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申报管理办法》,申报大额和可疑交易。

 

3. Party m有义务与Party A合作,在建立及维护业务关系期间进行尽职调查。中单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文件或证据,正确完整填写相关身份信息,并如实提供有关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及文件。根据Party A的要求,中单应如实提供与建立业务关系或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相关的材料。如果中单不按照反洗钱规定与Party A合作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措施,Party A有权限制或拒绝处理业务并在必要时报告可疑交易。如果中单与Party A进行现金支付相关费用且金额超过规定限额,中单应立即通知Party A有关现金支付情况并与其合作完成向中国反洗钱监察中心和其他相关机构的申报工作。

 

24

 

 

第23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

 

1. 保险有权监督和评估中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如果发现中单侵犯消费者权益,保险有权促使中单进行改正。如果中单拒绝改正或不积极改正,保险可以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将中单列入保险合作机构黑名单。中单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

 

2. 中单应当适当披露产品和服务资讯,确保合作保险的消费完整、真实地介绍合作业务,确保甲方消费充分了解合作内容。中单不得夸大业务功能,收取额外费用,或违反监管机构设定的消费者权益和规定。中单应该因为自身及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合作保险及其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

 

3. 在业务合作中消费者争议案件发生时,M方应积极配合A方,妥善处理投诉并核实投诉问题。若发现M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协保可向M方追究责任;若消费者争议起因于M方对协保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且非本协议范围内,M方应独立处理。

 

4.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局的相关监管要求,中单在进行业务前必须提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措施或系统。

 

5. 保险和中单应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据消费者的授权和同意共同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确保没有数据被滥用或泄露。

 

6. 为有效地预防并准确处理涉及合作业务的紧急情况,中单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事件发生后,中单应及时向共保报告涉及合作业务的相关影响。

 

7. Party 中单应确保相关合作行动符合法律、监管规定和行业板块规则,并妥善管理风险。

 

第24条 顾客资讯保护条款

 

如果合作涉及顾客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必须遵守「民法」、「个人资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实的原则。必须清楚告知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目的、方法和范围,并获得客户授权和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1. 客户个人资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必须基于法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必须在满足本协议所需范围内收集客户资讯。未经客户授权和同意,客户个人资讯不得公开披露,也不得转移或出售给第三方。

 

25

 

 

若一方提供另一方所处理的个人资讯,必须告知个人接收者的姓名或个人姓名、联络资讯、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和个人资讯类型,并获得个人独立同意。信息接收者必须在前述处理目的、方法和个人资讯类型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资讯。若信息接收者更改原始处理目的或方法,必须重新协商并再次获得客户的个人同意。

 

2. 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完成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化。 如果本合约未生效、无效、终止或被撤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删除客户信息。

 

3. 处理敏感客户信息时应该具有明确目的和必要性,并获得客户的单独同意,并遵守有关个人资讯保护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4. 党m应严格保守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如果出现或可能出现客户个人信息的泄漏、篡改或遗失,党m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党A以减轻对客户和党A的损害。

 

5. 甲方应确保客户资讯的来源合法,并提供给甲方的客户资讯属实准确。若客户要求存取、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或其他有关资讯的行动,甲方和中单应立即配合客户在法律和合理前提下处理这些要求。首先接获客户要求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6. 甲方有权监督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事项,以及甲方客户个人资讯的处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合作处理与客户资讯处理相关的事项。若乙方未依照相关个人资讯保护法律、规定和合约协议处理客户资讯,导致对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25条 争议解决

 

1. 所有板块应严格遵守该协议的执行。

 

2.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请求[*****]省医疗保险局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各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6

 

 

第26条 附加内容:承销变更 服务

 

根据本协议《承保服务》第5条,在销售期结束后,已线上及线下购买保险的投保人,将由主保险人根据最终确认的合作再保比例发出保险单和全额增值税发票。然而,为满足一些团体客户提前要求发票的需求,有必要在销售期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由主保险人发出保单,不需要确认的合作再保比例。根据主保险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补充以下三条规则,其他协议事项保持不变:

 

(1) 集团保单合作保险比率 销售期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

 

根据共同承保公司的要求,主要保险公司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为需要提前列印发票的集团客户发行保单。由于目前无法确定最终共同保险比例,暂定比例将以[*****] 保险2023年的最终比例为基准,具体如下:

 

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汇率调整和所得税已付信息改进所得税披露,以回应投资者对所得税信息更多的透明度要求。 机构名称 同意比率
1 […] 11.4%
2 […] 18%
3 […] 18%
4 […] 10.6%
5 […] 6%
6 […] 13%
7 […] 5%
8 […] 2%
9 […] 8%
10 […] 4%
11 […] 4%

 

在销售期结束后,根据本协议第4条“共同保险比例和份额”的规定,将调整每家共同保险公司的最终共同保险比例。

 

27

 

 

(2) 同意集团客户政策发行流程 在销售期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

 

L负责收集各共保公司的需求,并向主保险人和中单提供反馈。随后,中单将转移相应的保险费和客户信息(姓名、ID号码)给主保险人。每家共保公司都需要将相关的保单文件邮寄给主保险人。在核对保险材料、保险费和客户信息后,主保险人将为相应的组进行保单核发,并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的开具。发票印刷完毕后,将寄回每家共保公司。

 

主要保险公司的邮寄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3) 同意收取保险费的规则

 

在销售期间,主导保险公司应根据每家共保公司要求的政策,收集团体客户信息和相关保费,但不会根据"同意的比率"将这些保费分配给共保公司。继续遵守"主协议"第5条中规定的"承保服务"规则。

 

第27条:其他

 

本协议自所有当事人用官方印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加盖后生效,其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与索赔事项和其他未解决问题有关的事宜,应继续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管辖。

 

本协议未涵盖的事项可以在另外的补充协议中约定。

 

这份协议共有十三份副本,每一方拥有一份。

(没有文字以下)

 

28

 

 

(此页面用于签署协议)

甲方(主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派对参与者b(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C 方(共同保险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第 D 方(共同保险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甲方E(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F方派对(共保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甲方G(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H方(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派对I(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派对J(共同保险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Party k(共同承保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派对大单(科技平台服务提供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

日期:

 

中单(Sunshine保险券商服务提供商):世纪阳光 保险经纪人(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29

 

 

附件1: [*****] [*****] 包括商业健康保险保护计划("[*****]" 2024 版本)

 

[*****] [*****] 全面商业健康保险 保障计划

 

一、项目名称

[*****] [*****] 包容性商业健康保险 - “[*****]” 2024 版本

 

II. 承保保险公司

领导保险公司:[...]

共保人:[...]

 

III. 角色说明

 

1. 付款人:支付保险费的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为自己、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对于支付保费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保险单持有人必须符合监管要求,并可代表各自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 受保人:[*****]城镇职工和居民 [*****] [*****],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3. 受益人:保险人本人;若保险人身故,则合法继承人成为受益人。

 

4. 在[*****] [*****]的各协调区域 (不包括[*****]),付款人员可以使用他们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的保险费 包括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费,适用于他们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总计不超过7人)。

 

支付者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仅限于支付者本人、其配偶、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子女。任何虚假言论将使支付者对所有法律责任负责。

 

5. 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支付人必须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以确保未成年被保险人资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支付保费和处理索偿的责任。

 

IV. 保险申请期限

 

从2023年12月28日 00:00 到2024年2月29日 24:00

 

V. 保险期间

 

1.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期间:从2024年1月1日00:00 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2. 发生时间的确定:

 

对于此产品下的所有保护责任,医院入院时间被视为发生时间。如果入院日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则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如果入院日期在保险覆盖期间内,但出院日期在保险覆盖期限之后,此保险产品将继续支付医院医疗费用,直至保险覆盖期限结束后90天,在确认未有处理出院的情况下。

 

30

 

 

VI. 责任范围

 

产品名称 [*****] 2024
保障项目 保障计划一:基本医疗保险清单内院内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保障计划二:基本医疗保险清单外合理院内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保障计划三:18岁以上被诊断为苯丙酮尿症的个人的成本保护责任
保障细节 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险下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医院治疗的被保险个人,在从[*****]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员工大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贴)、以及医疗援助赔偿后,个人需支付扣除额以下及上限以上的个人部分。 涉及基本医疗保险下指定医疗机构因基本医疗保险清单之外合理医疗费用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对于被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的18岁以上个人,其处方特殊医疗食品的费用是由保险承担的。
前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特许经营权 共同免赔额…人民币(已包含) 无免赔额
报销比例 非既往病史条件 […]% 适用于人民币[…]元至[…]元(含)的费用,[…]% 适用于超过[…]元的费用 […]%
既往病史条件 […]%
非[*****]医疗 报销比例减少[…]%
医院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下的指定医疗机构
保费 [...]每人每年RMB
既往病史 特定既往疾病
等待期 无等待期
保险报名期间 从2023年12月28日00:00至2024年2月29日24:00
保险时段: 从2024年1月1日00:00到2024年12月31日24:00

对于保险范围的报销比率解释 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险:

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剩余个人支出:

[…] 人民币(含),[…]%的报销

[…] 人民币至[…] 人民币(含),[…]%报销

以上 […] 人民币,[…]%报销

 

31

 

 

1. 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

 

在保险期间内,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下的指定医疗机构,被保险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的补偿后,包括低于免赔额和高于封顶的个人部分支付。每位被保险人的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2. 合理的医疗住院费用超出医疗保险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合理医疗开支,若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名单上,每位被保险人的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人民币。

 

3. 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和范围外的费用报销比率

 

关于住院医疗费用,不论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是外部,支付金额如下:在扣除年度累积免赔额后[...]万令吉(包含在内),对于非既往病史的医疗费用,范围为[...]至[...]万令吉(包含在内),可退还[...]%; 超过[...]万令吉的非既往病史医疗费用,可退还[...]%。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医疗保险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最大累积赔偿为100万令吉,而医疗保险外部的赔偿金额则为[...]令吉。对于特定的既往疾病,扣除年度累积免赔额后[...]令吉(包含在内),赔偿金额为[...]%。 对于非[*****]治疗,相应的负责退款比例将减少[...]%。

 

4. 18岁以上被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的个人之成本保护责任

 

对于年满18岁且被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的个人,对于配备的特殊医疗食品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与零售药房的正式收据相应核实。对于年满18岁且被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的个人而言,一经被保险人提供原始收据,特殊医疗食品的费用将以[...]%退款,无免赔额,而每位被保险人的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上限为[...]令吉。

 

该保险合同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通过任何方式获得的三项保护责任的医疗费用补偿总额,限于实际发生之医疗费用金额。

 

七、保险费

 

[...] 每人每年人民币

 

VIII. 可保险年龄

 

没有限制。

 

IX. 可保险的职业类别

 

没有限制。

 

X. 等待期

 

无需等待期。

 

XI. 指定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下的指定医疗机构。

 

十二、已购保单数量

 

每位投保人限购一份保单;超额购买无效,多余部分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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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保险内容解释

 

1. 在基本医疗保险名单之外,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覆盖责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名单范围之外的自费部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名单内含的但超出指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2. 高价值药物的费用将单独由医疗保险(包括指定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和双通道药房提供的高价值药物)支付,在「覆盖范围一:个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名单中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内。

 

3. “特定既往病史” 确定规则:

 

1)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被诊断出患有「特定 既往疾病」,无论其是否正在接受治疗或已康复,均 视为被保险人的「特定既往疾病」。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接受治疗他们的「特定既往疾病」,将根据「特定既往疾病」理赔规则处理理赔。

 

3)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未被诊断出「特定既往疾病」,但在保险期间内发展出「特定既往疾病」并接受治疗(一次或多次),索赔将根据非「特定既往疾病」索赔结算规则进行处理。

 

4)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多次住院,且累积符合理赔标准,则用达到理赔标准的住院的主要诊断来判断该住院是否属于「特定既往疾病」住院。

 

5) 如果被保险人在2023年12月31日24:00之前患有“特定的既往疾病”,并在“[*****] 2024”之下投保,则在“[*****] 2024”的保障期间内,他们属于“特定的既往疾病”群体。

 

6) 特定既往疾病清单:

 

(1)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淋巴瘤、微浸润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和癌前病变)

 

(2) 心血管和代谢性疾病: 冠心病、心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心律失常、动脉剥离(动脉破裂)、心肌病及这些疾病引起的并发症、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脑梗塞、脑出血、中风,以及这些疾病引起的并发症;高血压三期、伴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3) 肺部、肾脏和肝脏的慢性疾病:慢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不包括慢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肾衰竭阶段、尿毒症)、肾症候群及由这些疾病引起的并发症;肝硬化、肝衰竭及由这些疾病引起的并发症。

 

(4) 其他特定疾病:瘫痪;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

 

4. 保险受益人、法定监护人或在死亡事件发生时必须在保险期结束后两年内向公司要求赔偿或保险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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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根据通常作法:指费用符合治疗标准、治疗方法以及收治医疗服务地点的平均医疗成本水平。费用是否符合通常作法是我们根据客观、谨慎和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审核结果,他们可以将费用提交予彼此认可的权威医疗机构或医学专家进行审核和核实。

 

2) 医疗必要性:指符合所有以下条件的医疗支出

 

(1) 用于治疗意外受伤或疾病

 

(2) 不超过安全和足够治疗的原则

 

(3) 医师处方

 

(4) 非实验性,非研究性

 

(5) 符合治疗地点通常接受的医疗专业标准。我们根据客观、谨慎和合理的原则,审核医疗必要性;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持异议,可以请求由公认的权威医疗机构或专家审核成本并进行核实。

 

(6) 关于「[*****] 2024」的定义 出院后医疗:指被保险人接受医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位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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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功能清单

 

1. 保险系统功能清单:

 

主选单 次要菜单 功能描述
移动端 - 保险服务 用户登录 通过外部公共账户、应用程序或扫描QR码登录到移动H5页面;首次登录时需要注册和绑定。
验证已登录用户是否为白名单用户(销售代理商)。
保险验证 1. 确认被保险人的保险身份,为新市民提供保险支持。2. 如果选择个人账户支付,请验证被保险人是否是医疗保险的活跃参与者。
个人中心 用户注册成功后,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订单详情和其他服务;只有在身份验证通过后才允许进入各个模块,根据用户身份类型定制内容展示。
个人信息绑定与修改 在移动端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填写基本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顺利进行业务操作。
用户可以修改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有效的订单。
线上保险 介绍惠民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
填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资讯,按照保险申请流程支付保费。
验证付款人的资讯。
添加被保险人(可以添加多人)。
验证保险人的购买资格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订单成本(不包括合并付款)。
使用个人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费用(根据项目不同的各种自付款方式,不包括合并支付)。
我的订单 此页面显示待支付订单(按子订单显示)。
此页面显示支付订单(按子订单显示)。
此页面显示退款订单(按子订单显示)。
此页面显示已取消订单(按子订单显示)。
保险结果 用户可以在保险公司发放保单后,将其个人保险政策证书下载至移动端。
企业保险预约 线上企业发起的保险预约申请,申请后由客户服务跟进。
企业预约查询 可以查询在线企业发起的预约申请;客户服务将会在后续保险事宜中进行线下跟进。
客户服务 每日为惠民保险客户提供7x8小时的客户服务,需要电话沟通。
短信验证 登录验证;保险人手机号码验证;成功购买或取消后发送通知。
保险仪表 保险详细资料的实时查看(与电脑版仪表的指标一致),可在移动端配置可见权限。
历史订单 查询从前年份的订单详细信息。
保险查询 透过姓名和ID信息查询单独的保险记录(数据列表 - 可在整个数据库中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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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端 集团保险管理 点击从外部来源导入客户保险信息;列表经过验证,成功验证才能进行“取消预保险,确认保险”操作。
在“导入批号”栏选择预保险批号,然后点击“取消预保险”取消预保险记录。
在“付款方式”栏输入付款方法,然后点击“确认保险”确认保险。
企业保险约定管理 (1) 查询在线企业发起的约定申请;客户服务将在线下跟进后续保险事宜。
(2) 导出相关记录。
间歇性离线保险管理 通过文件批量导入预保险信息。
批量导出预保险信息。查询通过个人账户支付的订单,提取保险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总订单费用以便导出。
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产品添加基本信息。
移动端用户管理 在移动端管理注册用户信息(可以暂停用户 - 意味著进入黑名单);批量导入列表(销售代理商清单)。
编辑用户手机号码和个人重要因素。
白名单用户管理 维护手机终端用户(代表销售人员)的白名单,批量导入,可编辑。
保险验证白名单 白名单内的人员在投保期间不需要验证医疗保险状态。
报告管理 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按区域导出不同医疗保险类型的成交量。
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数量和金额导出不同付款方式的数量。
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按不同渠道导出保险的成交量(受保险公司权威限制)。
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从每个渠道每天导出保险成交量(默认导出过去七天的数据,受保险公司权威限制)。
根据保险公司的权限,导出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每家保险公司的推广详情。
医疗保险注册管理 维护一份医疗保险受保代表清单(可汇入,添加新)。
导出任务管理 查看异步导出任务并下载相应报告。
保险信息管理 查询所有在线保险订单信息并追踪订单状态。导出每家保险公司的推广活动。
导出保险摘要表。
汇出保险资讯管理清单。
保险数据仪表板 即时查看各种指标的动态数据。
用户管理 完成用户资讯的输入、维护和授权,将适当的角色分配给用户,并批量导入/汇出用户资讯。
角色管理 通过角色管理创建角色组,将相关人员添加到组中,并指定角色功能,将角色和权限连结到操作模块菜单。
字典管理 通过添加、编辑和删除操作在系统中维护业务代码信息。
图片配置 在线系统中配置图片和标志。
过去疾病验证 保险期结束后,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既往疾病,包括标签和主要既往疾病。
菜单管理 维护菜单管理,添加和编辑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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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介面 支付介面服务 与各种支付平台接口,完成支付和退款功能。
业务扩展平台介面 与外部业务扩展平台接口,实时同步订单信息和业绩数据。
医疗保险介面服务 与医疗保险平台接口,验证医疗保险身份,处理个人账户支付和退款。
保险渠道介面服务 支援外部渠道访问保险平台,进行在线保险业务操作并记录渠道信息。

 

2. 请求系统功能清单:

 

主菜单 次级菜单 功能描述
手机端 用户访问 用户在惠民保险指定理赔入口点击“申请理赔”,导航到理赔服务平台的H5页面。登录后,用户可以进行理赔申请和案件查询。
被保人管理 用户可以填写被保人的三个关键信息来绑定保险政策,同时输入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在理赔过程中使用。
离线理赔应用 第1步:填写理赔所需的基本事故信息,例如申请人、事故中涉及的人员以及就诊的医院。
第2步:用户必须将所需的理赔文件分类并上传为图像,以便稽核人员后续审查。
第3步:完成文件上传后,用户需要提供电子签名以授权,以确保申请的合规性。
第4步:提交理赔申请后,系统需要调用保单查询界面来立即查询并验证用户的保单信息,确保理赔行为的合理性。
在线快速理赔申请 用户可以查看基于医疗保险结算数据自动生成的快速理赔案例信息,以及理赔结果的详细信息。
在查看快速理赔数据时,用户可以申请触发后续的快速理赔流程,需要提前维护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和联系信息,并提供电子签名以授权。
索赔查询 用户可以查看过往的索赔申请和索赔案例的详细信息,有助于跟踪索赔过程。
对于由于材料不足而无法继续进行的索赔案例,用户可以在索赔记录详细信息页面上上传额外文件(系统将显示所需额外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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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端 - 索赔管理 保单管理 查询并汇入被保人的保单信息。
统计索赔情况、索赔排名简报、索赔案例统计(按保险责任)、(按医疗类别)、(按地区)、索赔时效统计、高价药品索赔统计。
案件立案 查看正在立案或退件的所有案件。单击案件详情后,可以输入或编辑案件信息。
在接受案件时,验证被保人的保险状态,并提供用户的保单信息和保险状态的反馈。获取保单信息后,可以在页面上显示并进行验证。
输入案件信息后,根据用户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选择适当的立案结论,然后提交案件(正常案件可以批准;不符合身份或保险责任的案件可以以原因拒绝)。
初步审查 查看所有处于初步审查阶段的案例。单击案例详细信息后,进行初步审查。
系统根据相符的索赔责任自动计算索赔金额。可以为同一案例计算多个责任。
审查员需要检查案例信息,核对申报注释,验证材料和索赔结果,判断医疗费用是否符合报销规则,然后选择适当的初步审查结论提交案例(正常案例可以直接批准;不符合责任规则的案例可以标记拒绝理由)。
审查员可以将具缺失索赔材料或不正确事故信息的案例退回至申报阶段进行更正,或通知使用者重新提交索赔材料。
重新审查 查看所有处于重新审查阶段的案例。单击案例详细信息后,进行重新审查。
审查员在审查完案例详细信息后,可以直接批准正常案例,或将问题案例退回至申报或初步审查阶段进行重新处理。
全面查询 基于案例状况、涉案人员等查询平台上的所有索赔案例,并查看案例详情。
根据条件查询案例后,下载所有案例信息以Excel文件格式。
查看完整的案例信息,包括基本索赔案例信息(申请人、涉案人员、就诊医院、各类索赔材料、计算结果等),以及与案例处理流程相关的信息(从提交、初审、复核等的结果和审核备注)。
快速索赔案例管理 基于案例状况、涉案人员等查询快速索赔案例,并查看案例详情。
通过时间、就诊类型等维度对快速索赔案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结算日期、被保险人等对快速索赔案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PC End - 保险公司付款管理 索赔付款 查询所有待处理的付款报销型索赔案例,包括付款人(保险机构)和受款人(涉及人员的银行账户)的信息,以及相关的索赔案号。
根据上述查询结果,下载所有索赔支付信息,保存为Excel文件格式,然后将文件发送给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支付。
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支付后,付款结果可以导入系统;成功导入将案例状态更改为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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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管理 作业记录管理 查询系统中的使用者作业记录,显示与业务案例、处理时间和作业内容相关的记录档,以便后续记录稽核。
基本管理 机构管理 维护承保机构、保险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基本资讯,并能够新增和编辑基本资讯,以作为保险产品维护期间的必要资讯。
三种目录管理 维护各个城市的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详细信息。
指定药房管理 根据地区,名称等查询指定药房信息,并具有添加或编辑指定药房信息的功能。
特殊药物目录管理 提供特殊药物信息目录查询功能,作为基本特殊药物目录,用于选择保险产品,查看特殊药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剂量,适应症等)。
指定医院管理 根据等级,评级等查询医疗机构信息,并具有添加或编辑医疗机构信息的功能。
诊断目录管理 管理诊断代码和名称目录,并具有新增或编辑诊断资讯的功能。
材料类型管理 维护与行动终端索赔案例应用程式相对应的索偿材料类型;行动端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动态显示要上传的材料类型。
保险产品管理 维护相应的保险产品,具有查询和编辑保险产品信息的能力。
保护计划管理 管理保险产品的保障计划以及保障计划下相应的付款责任信息。
支付责任维护 根据保险组织、产品和保障计划的维度维护和管理付款责任。
PC 端-使用者权限管理 资料字典 透过新增、编辑和删除作业,维护系统中的商业程式码资讯。
使用者管理 完成使用者资讯的输入、维护和授权、指派适当的角色给使用者,以及批次汇入/汇出使用者资讯。
角色管理 系统中的使用者操作权限是透过角色控制,这些角色可以理解为具有特定操作权限的使用者群组。透过角色管理建立角色群组、将相关人员新增至群组、指派角色功能、连结角色和权限以操作模组功能表。
系统整合(医疗保险) 快速索偿申请 在惠民保险受保用户在医院接受正常的医疗保险结算后,医疗保险平台将定期将该交易结算信息推送到索赔平台,然后触发自动个案申报、审查和计算流程。完成的索偿案例可以在后端管理端和行动端页面上查询。
快速取消索偿 在惠民保险受保用户在医院接受医疗保险结算取消后,医疗保险平台将识别取消记录,并定期将此负面交易结算信息推送到索赔平台,然后触发索赔案件的案件取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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