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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99.2

 

稽核委员会章程

挖掘作业的回顾

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纳于2024年4月3日

 

目的

 

审核委员会("委员会")是由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指定,以协助董事会监控(1)公司年度及其他基本报表的诚实性,(2)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3)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表现以及(4)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委员会还应该审查及批准所有相关方交易。

 

委员会成员名单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在不存在临时空缺的情况下。委员会应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要求,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本第10A(m)(3)条的独立与经验要求,以及委员会的规则和法规。

 

委员会成员将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成员可能被董事会替换。除非董事会选出主席(“主席”),否则委员会成员将通过全体委员会多数表决指定主席。委员会主席必须是委员会的成员,在场时应主持委员会的每次会议。他或她将与公司的高管进行咨询,履行委员会或董事会随时指派给他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具备财务知识,且至少一位委员应具有财务或会计相关的过去就业经验,会计或其他类似经验或背景的相应专业资格,使该个人在财务方面经验丰富,包括担任或曾担任过具财务监督责任的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或其他负责财务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每项资格都应由董事会根据业务判断解释。委员会的至少一位成员应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如证券交易委员会所定义。

 

会议

 

整个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构成法定人数。 委员会应根据出席具备法定人数会议的成员多数所作的肯定性投票采取行动。 委员会将根据其所决定的频率举行会议,但不得少于每两年一次。 委员会将定期举行与管理层及独立核数师的分开执行会议。 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任何高层或员工或公司的外部律师或独立核数师参加委员会会议或与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顾问会面。

 

委员会权限和责任

 

委员会应有唯一权威来任命或更换独立核数师。委员会应直接负责确定独立核数师的报酬和监督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和独立核数师在财务报告方面存在的分歧)以准备或发布审计报告或相关工作。独立核数师应直接向委员会汇报。

 

委员会应预先核准所有审计服务 和允许的独立审计师为公司执行的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和条款(受到交易所第10A(i)(1)(B)条款规定的非审计服务最低限额例外的约束,这些服务已经委员会核准在审计完成之前)。当适当时,委员会可以成立并授权委员会的子委员会(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包括授权核准审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的权力,前提是这些子委员会做出核准决定应在下次全体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呈报。

 

委员会应有权利,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保留独立的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公司应提供适当的资金,由委员会确定,用于支付报酬给(i)独立审计师,以用于出具审计报告或发行审计报告,以及(ii)任何由委员会雇用的顾问。

 

委员会将与独立稽核师讨论其根据普遍公认的审计标准的责任,审查并批准独立稽核师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并讨论审计中的重大发现,包括任何遇到的问题或困难。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括对于公司财务报表质量或完整性方面出现的任何问题的审查,公司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的情况,公司独立核数师的独立性和表现,内部审计功能的表现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或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任何事项。 委员会应每年审查并重新评估本宪章的适当性,并建议任何拟议的变更提交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应每年审查审查委员会的绩效。

 

委员会应:

 

财务报表和披露事项

 

1. 在审计之前与独立审计师会面,审查审计的范围、计划和人员安排。
   
2. 审查并与管理层及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报表,并向董事会建议基本报表是否应纳入公司的年度20-F表格(或在提交20-F表格之前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
   
3. 在提交6-k表格前,审查并与管理层及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的基本报表,包括独立审计师对基本报表审查结果。
   
4. 根据需要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与准备公司基本报表有关的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判断,包括:

 

  a. 公司在选择或应用会计原则方面是否有任何重大变化;
     
  b. 公司的关键会计政策和惯例;
     
  c. 所有曾与管理层讨论过的符合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财务资讯替代处理方法,以及使用这些替代会计原则的后果;
     
  d. 公司内部控制的适足性方面是否存在任何主要问题,以及为因应实质性控制缺陷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及

 

  e. 独立核数师与管理层之间任何书面通信,例如任何管理信函或未调整差额清单。

 

5. 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盈利新闻稿一般情况,包括“非依据通用会计准则”或“调整后”的非依据通用会计准则信息,以及提供给分析师和评级机构的任何财务信息和盈利预测。此类讨论可能是一般性的,包括应当披露的信息类型和应当进行的报告类型。

 

6.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i)监管和会计方面的举措和(ii)表外结构对公司基本报表的影响。

 

7. 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主要财务风险敞口,以及管理层采取的措施来监控和控制这些风险敞口,包括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政策。
   
8. 与独立审计师讨论根据审计准则第61号(如有修改或修订)应讨论的事项,关于审计的执行,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对活动范围或获取所需资讯的任何限制,以及与管理层存在的任何重大分歧,以及根据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适用要求所要求的独立会计师就与委员会关于独立性的通信项目中的事项。
   
9. 审查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在公司20-F表和6-k表的年度报告的认证过程中向委员会披露的内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失,以及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所涉及的任何欺诈。

 

2

 

 

公司与独立审计师之关系的监督

 

1. 每年至少获取并审查一份独立核数师报告,符合独立性标准委员会第1标准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关于(a)独立核数师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b)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或者由政府或专业机构在过去五年对公司进行的一个或多个独立审计的任何该等问题,(c)采取的处理任何此类问题的步骤以及(d)独立核数师和公司之间的一切关系。评估独立核数师的资格、表现和独立性,包括核数师的质量控制是否足够,以及提供的许可非审计服务是否与保持核数师的独立性相容,并考虑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师的意见。委员会应将其对独立核数师的结论提交给董事会。
   
2. 验证主负责稽核的主导(或协调)稽核合伙人和负责审核稽核的稽核合伙人是否按法律要求进行轮换。考虑是否为确保持续的稽核师独立性,采取定期轮换独立审计公司的政策是否恰当。
   
3. 监督公司雇用参与公司稽核的独立核数师的员工或前员工的行为。

 

4. 在整年期间应为独立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

 

合规监督责任

 

1. 向独立审计师获得保证,证实《交易法》第10A(b)条未涉及。
   
2. 审查并批准所有相关方交易。
   
3. 询问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时的《道德守则》方面合规情况,如有的话,并在适用时推荐未来合规的政策和程序。
   
4. 建立程序(可能纳入公司有效时的《道德守则》,如有的话),用于接收、保留和处理公司收到涉及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的重大问题的投诉。
   
5. 在公司的证券继续在交易所上市并受《交易法》第10D-1条及其下修订的规则和法规约束的范围内,协助管理层,如基于财务报表重编或其他财务报表更改,建议董事会和任何其他董事会委员会,如果该规则的收回条款被触发。
   
6. 实施和监督公司的网络安全概念和信息安全政策,如有的话,并定期审查政策,如有的话,并处理潜在的网络安全事件。

 

7. 与管理层和独立稽核师讨论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任何通信,以及引发对公司基本报表或会计政策的重大问题的任何发布报告。
   
8. 就可能对基本报表或公司的合规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与公司总法律顾问讨论。

 

9. 审查并批准支付给公司董事或其联属公司的所有付款。 委员会成员的任何支付都将由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有利益的董事应弃权参与此审查和批准。

 

委员会角色的限制

 

尽管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凭证所载的职责和权力,但不是委员会规划或进行审计或判断公司的基本报表和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并符合GAAP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 这些是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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