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6 10 ea021602701ex99-6_zhibao.htm OPINION OF JINGHE LAW FIRM REGARDING CERTAIN PRC LAW MATTERS

附件 99.6

 

 

日期:2024年9月30日

 

致:

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路727弄6号楼3楼

上海201204浦东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 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意见

 

我们是中国执业律师,有资格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就本法律意见的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我们曾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代理」)。我们已受该公司委托,在发行和出售方面发表意见(「供股公司发行可转换应付票据,本金多达$2,500,000 (“认股权证”),(B)以初始行使价格为每 A类普通股$4.71,可购买多达74,451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受特定调整的限制,以及(C)溢额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的指定行使价格,由证券购买协议中指定的投资者(“证券购买协议”)在2024年9月23日签订,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根据公司的F-1表格注册声明书,包括全部修订或 补充或招股章程(“申报书”),由公司向美国证券 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我们已收到公司的要求,就附录A中列出的所有实体(以下统称“中国公司”)发表该意见。 “意见”)用于进行发行的目的。 “中国公司”)用于进行发行的目的。

 

A. 文件与假设

 

为了提出这份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文件”),我们已审阅了注册申报书,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原件或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从市场监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AMR”)或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发系统(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处”)获取的文件,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或建议的其他文件、公司记录、证书、批准文件和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由中国当局和该公司的官员签发的协议和证书的原件或副本。意见AMR或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发系统(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处”)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或建议的其他文件、公司记录、证书、批准文件和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由中国当局和该公司的官员签发的协议和证书的原件或副本。AMR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发系统公司注册处公司文件”).

 

除前述外,我们还已就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以便提供本意见。

 

1

 

 

 

AMR或公司登记的资料并不能明确判断订单是否已下达或公司是否已通过解散决议,亦不能确定是否已指定清盘人或其他人员管理公司资产,因为此类事项的通知可能不会立即被提交,一旦提交后,可能不会立即出现在公司的公开档案中。此外,来自AMR的资讯不太可能揭露任何由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的程序。

 

为了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假设:

 

(1)对所有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声称为副本的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以及文件原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2)涉及有董事决议和成员决议的文件,或者是董事会和成员会议记录的摘要,都要准确真实地表现出相应会议程序,而这些程序的通知足够并已经被取消,并确保有足够的法定人数在整个会议期间出席;

 

(3)就文件中除了我们在此明确表达意见的法律事项以外的所有事实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证券购买协议在任何和所有方面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是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

 

(5)所有的同意、许可、批准、豁免、例外或授权,根据以及任何要求的注册或向任何非中国之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以及与证券购买协议之下的交易所拟定的文件,以及有关票据发行和销售的每个文件,并已经取得或完成;

 

(6)我们所收到的文件在本意见书日期仍然有效,并且未被撤销、修改或补充,且未经过任何修改、修订、补充、修改或其他更改,在提交给我们用于本意见书目的之后,就该文件没有任何撤销或终止。

 

2

 

 

 

(7)就文档下的任何义务如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履行,该履行不会因该司法辖区的法律而成为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

 

(8)保证公司注册处的资料内容准确无误并完整无遗失,截至本意见书日期,且从公司注册处搜索得到的资讯未未发现任何未在搜索进行时已提交或交付给公司注册处但尚未处理的资讯。

 

(9)除下文中所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外,每一方坝坎都是根据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当组织,并合法存在并存在于良好声誉中;

 

(10)所有政府授权(如下所定义)和其他官方声明或文件均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取得,并我们提供的文件与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一致,用于相应目的;

 

(11)在发表本意见书之前,公司注册处最新记录中的信息未有任何变更;且

 

(12)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在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外的所有适用法律下都是合法的、有效的、具约束力的并可强制执行的。

 

如果有任何证据显示上述文件或资料中包含任何法律缺陷、不准确或其他缺陷,或者如果本意见依据的假设在此日期之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保留根据更进一步认证的事实修改本意见中的任何相关表达或结论,并/或发出补充的法律意见、解释或修订本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们并未进行调查,也没有表达任何意见。本意见仅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提出,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受其支配。

 

b. 定义

 

除了本意见书中定义的术语外,本意见书中使用的以下大写术语应具有以下所指定的含义:

 

如在本文件中使用,

 

(1)权益代理「⦸」代表著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2)中国公司」指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志保 中国」或」世界级联盟」),上海安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安伊」),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阳光保险经纪」) 和上海志宝 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志宝健康”);

 

(3)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思是中国证监会;

 

(4)第37号通知函” 表示2014年7月4日颁布的《国内居民通过专用目的机构进行离岸投资和融资以及往返投资管理的通知函》

 

(5)第37号通知书注册「」指的是对特定居住在中国的居民,根据第37号通知书,他们必须就其在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向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初始汇率期货登记的情况进行外汇登记。

 

(6)政府机构” 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国家、省、市政府、监管或行政机构或委员会,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法庭或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或有权行使任何行政、司法、立法、警务、监管或征税权力或类似性质的权力的机构;

 

(7)政府授权”指根据任何中国法律,向任何政府机构取得或须通过的任何执照、批准、同意、豁免、订单、制裁、证书、授权、申报、披露、注册、豁免、许可、认可、年度检查、清关、资格、许可证或其他文件。

 

(8)“I知识产权”指商标、商号、专利、版权、域名、许可证、商业秘密、发明、科技、专有技术、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及类似权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拥有的注册及注册申请;

 

(9)中国「PRC」或「中国」在本法律意见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10)重大不利影响“控制项”指任何事件、情况、条件、发生或局势,或应当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其中国公司整体的情况(财务或其他情况)、业务、资产或经营状况或前景,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以上述因素的任何组合。

 

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PRC Laws」指的是截至本意见日期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法令、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其他立法。

 

(12)申报书「」代表根据美国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档案于SEC的F-1表格公司注册声明,包括所有修订或补充与发行相关的项目;

 

(13)试行措施“”代表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的境外公司审批与挂牌的试行管理措施,附有五项解释性指南,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和

 

(14)「证监会试行措施通知」 意指 通知 关于 境外公司境内发行上市管理安排通知」,由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

 

C. 意见

 

基于上述及依据下文所述的假设,并进一步受下文所载资格的限制,我们认为截至今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设立根据我们对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理解,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已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具有法人地位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其营业执照及章程均有效且依法生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首字母大写. 中国公司的股权合法拥有并且有效由各自股东拥有。经过适当调查,据我们所知,中国公司的股权不受任何留置权、抵押、投票或转让限制或任何其他负担、权益或主张。经过适当调查,据我们所知,截至本声明日期,每家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其各自的公司章程支付。

 

(3)遵守公司章程. 据我们最好的了解,截至本日,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公司章程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并且有效且生效。

 

5

 

 

 

(4)公司组织架构根据我们对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理解,根据‘‘公司历史和架构’’中所描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其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在进行‘‘登记声明’’时,无论是当前还是在进行Offering后,都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

 

(5)业务与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具有足够的公司权利、权力和权威,使其拥有、使用和许可其资产,并按照各自业务执照及注册声明所述方式从事业务。据我们所知,在进行适当询问后:(i)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采取任何行动,亦未就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解散、破产或清算进行任何措施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有目前没有有关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业务执照暂停、撤回、撤销或注销的行动;(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如《注册声明》所述,并不受 2021 版《外商投资准入特殊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所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

 

(6)物料合约。 据我们所知经过适当和合理的调查,(i)附件b中列明的每份重要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已由相关中国大陆公司适当授权、签署并交付;(ii)该等中国大陆公司有公司权力和能力进入并履行其在该等重要合同下的义务;(iii)每份重要合同系当事方的法律上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依据其条款和条件对当事方有强制执行力,除了可能合理预期的,个别或集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外。重要合同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无论是个别地或任何组合)由当事方执行,以及根据其中所构想之交易(i)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任何中国大陆公司的营业许可证、章程或政府授权,(ii)不会导致任何违反或处罚根据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iii)不会冲突或导致违反任何其他重要合同的条款或规定,并将构成违约,除了可能合理预期的,个别或集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

 

(7)标题为资产和租赁资产。 除在登记声明中披露外,根据我们的最佳了解经过调查,(a)中国公司中的每家公司(视情况而定)具有合法权利、权力和有效所有权来合法拥有、使用和租赁所有由该等中国公司拥有的各自的不动产,如登记声明中描述的;和(b)任何中国公司是其一方的每份租赁协议均已在附录C中列出并经过适当签署,在中国法律规定的条款下具有合法约束力并可执行,但不合情理预期将对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进行排除,无论是个别还是聚合。

 

6

 

 

 

(8)没有违规。 根据我们最好的了解,经过适当调查,在登记声明中未披露的情况下,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或在所有重大方面违约,情况可能是(a)其章程或业务执照,或(b)由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获得的任何政府授权。

 

(9)无法律程序. 经过必要的调查,据我们所知,除在注册文件和招股书中披露的事项外,在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之前,不存在任何重大法律、政府、行政或仲裁程序,监管或行政调查或其他政府决定、裁决、命令、要求或行动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冲突在等待中,除了那些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实质不良影响的事项。

 

(10)分红派息. 除了在注册文件中披露的内容,所有在人民币下依法宣布并支付的分红派息和其他分配,根据中国法律,可自由支付给中国公司的所有股权;对于任何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可用外汇支付并在无需获得政府授权的情况下自由汇出中国,前提是将这些分红汇出中国需符合中国有关外汇和适用的代扣税的程序,并已缴纳相应的税款。

 

(11)知识产权. 经过适当的调查,据我们最好的了解,中国公司中的每家公司,根据情况而定,拥有据推测为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并拥有或具有使用附录D中列出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权利,除非单独或总体上对物质不利影响的情况。据我们最好的了解经过适当的调查并经公司确认,中国公司中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就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主张权利的侵权通知。

 

(12)劳动. 根据我们最好的知识进行适当调查,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情况除外,中国公司的员工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停工或其他冲突情况,除了不会单独或合计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7

 

 

 

(13)汇率期货注册。在登记声明中披露的除外,经过我们的最佳了解和适当询问,智宝中国作为一家独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完成所需的汇率期货注册,并符合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局规定。经过我们的最佳了解和适当询问,截至本见解日期,智宝中国的所有受益人,其为中国居民并需要进行37号通知登记的,已向相关政府机构完成该登记。经过我们的最佳了解和适当询问,截至本见解日期,智宝中国的所有受益人,其为中国机构并需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已向相关政府机构完成该登记。

 

(14)试验措施。根据海外证券发行的审判管理办法 以及国内公司上市(」试验措施」),由中国国内公司已完成的任何后续发售 其在海外市场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包括发行股票、可换股票据、可兑换票据及 优先股,须于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申报规定。此外,如果 发售涉及多次关闭,中国国内公司须在三个业务内向中国商务委员会提交申报告 首次收市日后,并在完成所有后续关闭后向中国证监会汇报股份发行状态。九月二十六日, 2024 年,本公司在中国的主要营运实体之志宝中国已就发售公司提交首份 CSRC 申报意见书 根据试验措施的要求,在时间内与 CSRC 联系。

 

(15)网络安全概念。公司已申请并完成了针对2024年4月3日结束的首次公开发行的网络安全概念审查。根据网络安全概念审查措施,公司无需对本次发行进行网络安全概念审查。

 

(16)税务标题为“税务”的登记声明中提出的陈述,就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陈述,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无误,并且这些陈述构成我们的意见。我们在此并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外的任何法律表达任何意见。

 

(17)管辖权之提交。《证券购买协议》中订明的法律选择条款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相关程序合法维持;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独立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公司对位于佛罗里达迈阿密的州立和联邦法院(“佛罗里达法院”)的管辖权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公司放弃对诉讼地点的任何异议,同意《证券购买协议》根据开曼群岛内部法律解释和管辖是合法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将获得承认,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程序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程序的正确完成下,公司将受到尊重。;在《证券购买协议》所订定的程序方式生效下之起诉方式,将有效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公司、资产和财产的管辖权;佛罗里达法院就公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下所担保的义务引起或相关的任何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需符合在“民事责任可执行性”标题下描述的条件。

 

8

 

 

 

(18)民事程序的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主要在该法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判决所在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截至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之间并没有提供外国判决互相承认和执行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安排。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定该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将不会执行针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国判决。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将根据何种依据承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做出的判决。

 

(19)注册声明中的声明.注册声明中的声明 以「招股章程摘要」、「风险因素」、「收益使用」、「企业历史」标题 及结构」、「税务」、「我们的业务」和「规管」(财务报表除外) 以及其中包含的相关时间表和其他我们不表达意见的财务数据)在构成事项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管的文件、协议或程序的描述,公平地反映了声称为 在其中所有重要方面总结,并且在这些陈述中没有忽略任何可能使该等声明具有误导性 在任何物质方面。

 

D. 特定限制和资格要求

 

(1)以上表达的意见基于文件和我们对中国法律的解读,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观点是适用的。然而,我们注意到,中国法律和法规近年来经常性地经过重大和频繁的修改。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法律和法规的任何未来解释或修订,由相关当局的行政公告或法院判决,或这些当局采取的未来立场不会对本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产生不利影响。

 

9

 

 

 

(2)本意见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无法保证任何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解读在不久将来或者长远内不会改变、修订或取代,并可能具备或不具备追溯效力。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不表达意见。

 

(3)本意见受(i)某些影响,影响合同权利普遍执行能力的法律原则或法定原则,主要涵盖公共利益、 国家安全 、善意和诚实信用、适用时效法规、倒闭、破产、重整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执行的类似法律限制;(ii)任何与法律文件制定、执行或履行相关的情况,可能被视为重大错误、明显不公平、欺诈;(iii)就制定禁制令的可用性、损害赔偿的计算、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取得等等,对于法官的裁量权;以及(iv)就解释、实施和应用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之相关的解释、实施和适用权势的任何中国主管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裁量权。

 

(4)我们上述意见亦须符合条件,即以本文件日期为准的已发布和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除非另有规定,本意见书仅为您使用而编制,不得全文引述或部分引述,也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作其他提及,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交给或提供给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方,未经我们明确书面同意。

 

(6)特此同意将本意见用于并将其作为展示品提交给登记声明,并同意在该等登记声明中提及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样的同意时,我们并不认可自己属于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修改版本第7条要求同意的人类类别,或根据该等法规。

 

(7)我们特此同意公司向EF Hutton LLC提供本意见书的副本或认证副本,作为证券购买协议中描述的发行的唯一放置代理。

 

谨启

 

/s/ 景和律师事务所 

靖和律师事务所

 

10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名单

 

中国公司
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文)
上海安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逸科技有限公司 中文)
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阳光保(上海)有限公司 中文)
上海志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致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

 

11

 

 

 

附录B

 

物料合同清单

 

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汇率调整和所得税已付信息改进所得税披露,以回应投资者对所得税信息更多的透明度要求。 合约名称 集团公司名称 对方名称 执行日期
1   技术服务及推广服务采购协议 上海安逸 南京市智慧医疗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2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3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4   泉州市“泉家保”普惠型家庭综合保险共保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等 2023年12月17日
5   联合经纪合作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6   联合经纪补充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7   联合经纪战略合作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亚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日
8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Sunshine Insurance Brokers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March 30, 2024
9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Sunshine Insurance Brokers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8月29日
10   第三方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Zhibao 中国 主要保险公司A 2023年2月10日
11   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合作协议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主要保险公司B 2023年12月

 

12

 

 

 

附录C

 

租赁协议一览表

 

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汇率调整和所得税已付信息改进所得税披露,以回应投资者对所得税信息更多的透明度要求。 位于地址 出租人 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1-2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727汇公馆623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19.11.01-2022.05.112,195.49

2022.05.12-2025.10.311,143.32

2019.11.01-2025.10.31 办公
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10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2022.08.16-2042.08.05 企业注册
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276号楼3307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50.00 2019.11.01-2025.10.31 办公
5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临港奉贤中心内D3311 上海临港奉贤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98.00 2022.10.01-2024.09.30 办公
6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700D208 北京美盛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3.00 2024.07.01-2025.07.09 办公
7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1066301 谢芬 73.36 2023.06.01-2025.05.31 办公
8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1111011102号房间 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84.96 2024.01.01-2024.12.30 办公
9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111106号房间 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3.44 2024.01.20-2025.01.19 办公
10 奥体大街118014404 林海东 99.64 2023.12.01-2024.11.30 办公
11 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99海尔云街甲二号楼404 青岛慧博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0.00 2023.07.25-2024.07.24 办公
12 济南市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3号楼6603房间 济南国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5.68 2024.08.20-2025.08.19 办公
13 IEC国际企业中心521 周浩 175.38 2023.07.01-2024.06.30 办公
14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润置地笋岗中心大厦T1141402 深圳仙郦科技有限公司 294.43 2024.01.01-2024.12.31 办公
15 盘龙区席子营霖岚广场地块一A222206 何建媛 167.3 2022.10.01-2024.09.30 办公
16 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158号西城博司铭座3206 李竹霞 63.45 2024.05.01-2025.04.30 办公
1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276号楼3308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50.00 2022.10.18-2025.10.17 办公

 

13

 

 

 

附录D

 

知识产权清单

 

1.商标
   
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汇率调整和所得税已付信息改进所得税披露,以回应投资者对所得税信息更多的透明度要求。 商标编号。 商标 申报人于2024年股东权益计划协议(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协议”)中提交的Registrant的股东权益计划(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已于2024年7月24日获得董事会批准。权益计划的目的是,尽可能防止公司被潜在买盘接管,并确保诚实和公平的证券接管竞标过程,以及确保董事会有足够时间评估未经请求的证券接管竞标并探索和发展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替代方案。 注册日期。 Class A普通股 状态
1   37690651 中国智宝 2020.02.28 9, 42 已登记
2   37693002 中国之宝 2020.03.07 9, 42 已登记
3   44512692 中国之宝 2020.11.28 9, 36, 42 已登记
4   48827849A 中国之宝 2021.04.21 9, 36, 42 已登记
5   47922632A 中国之宝 2021.07.21 9, 42 已登记
6   61627114 中国之飞跃 2022.06.14 9, 36, 42 已登记
7   61640197 中国之飞跃 2022.06.14 9, 36, 42 已登记
8   61643846 中国之飞跃 2022.06.21 9, 42 已登记
9   72784924A 中国之飞跃 2024.02.07 9, 36, 42 已登记
10   25552735 上海安逸 2018.10.28 9, 42 已登记
11   26070494A 上海安逸 2018.11.07 9, 36, 42 已登记
12   40628381A 上海安逸 2020.04.21 9, 36, 42 已登记
13   26150152A 上海安逸 2018.11.07 9, 36, 42 已登记
14   26175449A 上海安谊 2019.03.21 9, 42 已登记
15   26162570A 上海安谊 2019.01.14 9 已登记
16   31031460A 上海安谊 2019.06.28 9, 42 已登记
17   30560384A 上海安谊 2019.03.21 9, 36, 42 已登记
18   26160479 上海安定 2018.09.28 9, 36, 42 已登记
19   57472452A 上海安定 2022.03.07 9, 42 已登记

 

14

 

 

 

2.『版权』是指所有的版权和可版权化的主题,无论其是否注册,无论其固定的媒介或表达手段如何,包括保护原创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包括所有类型和形式的软体),图像作品)的任何前述作品

 

(1)计算机软体版权

 

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汇率调整和所得税已付信息改进所得税披露,以回应投资者对所得税信息更多的透明度要求。 版权名称 登记证券编号( 申报人于2024年股东权益计划协议(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协议”)中提交的Registrant的股东权益计划(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已于2024年7月24日获得董事会批准。权益计划的目的是,尽可能防止公司被潜在买盘接管,并确保诚实和公平的证券接管竞标过程,以及确保董事会有足够时间评估未经请求的证券接管竞标并探索和发展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替代方案。 出版日期
1   派单系统V1.0 2020SR0558260 智宝中国 2019.09.02
2   条款标注及知识图谱自动生成工具V1.0 2020SR0558250 Zhibao中国 2020.01.10
3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平台V1.0 2020SR0834994 Zhibao中国 2019.12.30
4   活动运营系统V1.0 2020SR0853055 至保中国 2019.12.21
5   致保报表中心软体V1.0 2021SR0492631 至保中国 无可奉告
6   致保电销业绩管理TSR端软体V1.0 2021SR0492602 Zhibao 中国 2020.01.09
7   致保电销业绩管理运营端软件V1.0 2021SR0488300 Zhibao 中国 2020.01.09
8   致保渠道中心管理软件V1.0 2021SR0842099 Zhibao 中国 2020.12.4
9   致保综合运营平台软体V2.0 2021SR0850170 中国之宝 2019.07.09
10   致保条款标注及知识图谱自动生成工具软体V2.0 2021SR0859234 中国之宝 2020.07.10
11   致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平台软体V2.0 2021SR1470694 Zhibao 中国 2020.07.20
12   致保保险产品中心软件V1.0 2021SR1461861 Zhibao 中国 2020.12.17
13   致保活动运营平台软件V2.0 2021SR1470695 Zhibao 中国 2020.05.27
14   致保保险经纪人软件V1.0 2021SR1793000 智保中国 无可奉告
15   致保保险经纪协同交付软件V1.0 2022SR0974892 智保中国 2020.07.17
16   致保智能保顾运营平台软件V1.0 2022SR0974891 芝堡中国 2021.04.01
17   经纪公司使用印章申请系统V1.06 2017SR562282 上海安益 2017.07.07
18   借款人意外险专用投保系统V1.0.5 2018SR694377 上海安益 2018.05.02
19   旅游险通用投保系统V1.0.5 2018SR694378 上海安逸 2017.05.08
20   智能保顾重大疾病测试系统V1.1.1 2018SR694376 上海安逸 2017.05.23
21   智能保顾可定制化问答系统V1.1.2 2018SR694379 上海安逸 2017.05.17
22   智慧客户服务问答系统V1.1.1 2018SR929043 上海安怡 2018.07.09
23   电器安维综合险专用投保系统V2.0.0 2018SR929048 上海安怡 2018.07.18
24   配送员意外险专用投保系统V1.1.0 2018SR929046 上海安谊 2018.07.20
25   经纪公司通用业务管理系统V1.3 2018SR1002920 上海安谊 2018.07.26
26   特定渠道推广系统V2.4.0 2018SR929042 上海安谊 2018.06.08
27   通用理赔系统V2.1.2 2018SR929047 上海安逸 2018.02.01
28   安逸商保系统V2.1.0 2018SR929049 上海安逸 2017.01.18
29   逸职保后台管理系统V1.0 2018SR1002899 上海安逸 2017.04.06
30   综合运营平台V1.5.0 2018SR929044 上海安逸 2018.02.09
31   通用渠道投保管理系统V1.7.0 2018SR929045 上海安逸 2017.07.07
32   安逸风险管家渠道投保软件V2.0 2021SR0532568 上海安逸 2019.08.08

 

15

 

 

 

(2)艺术品版权

 

版权名称 登记日期 登记号码 注册人
1 智能保护 2018.04.02 国家登字作品-2018-F-00519017 上海安怡
2 风管家 2018.06.11 国家登字作品-2018-F-00519243 上海安怡
3 风管家风险 2019.03.28 国家登字作品-2019-F-00744070 上海安怡

 

3.域名

 

网域名称 登记日期 到期日 注册人
1 a1y.cc 2017.11.30 2024.11.30 上海安怡
2 艾瑞斯凯斯科 2017.10.11 2025.10.11 阳光保险经纪
3 安尼科技网 2015.08.31 2025.08.31 上海安怡
4 安艺科技有限公司 2017.06.02 2025.06.02 上海安怡
5 英文-中文网 2022.11.22 2024.11.22 志保中国
6 英国广播网 2022.11.22 2024.11.22 志保中国
7 日本电子网站 2017.06.05 2025.06.05 阳光保险经纪
8 风险公司 2015.08.31 2025.08.31 阳光保险经纪
9 智宝健康网 2023.09.19 2025.09.19 志保中国
10 智宝科技网 2019.09.02 2025.09.02 志保中国
11 中军南网 2017.04.25 2025.04.25 阳光保险经纪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