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tmb-20241001xex3d1.htm EX-3.1

展览3.1

(公司章程的英文翻译)

(2024年9月26日)

公司章程

关于

genmab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编号 21023884

(前A/S注册号为:24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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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注册办事处、宗旨和集团语言

§ 1.

公司的名称是genmab A/S。

§ 2.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设于哥本哈根市。

§ 3.

公司的目标是从事医疗研究、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业务。

§ 3A.

公司的集团语言是英文。

公司的股本

§ 4.

公司的股本为66,176,831丹麦克朗,每股1丹麦克朗或其倍数。

§ 4A.

董事会授权至2029年3月12日(含)为止,无需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通过认购新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股本增加最多名义6,600,000丹麦克朗。这笔资本增值可以以现金支付,支付全额,或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新股应在未来增值、赎回权和转让权方面与公司现有股票享有相同的优先购买权。股票将为可转让票据,并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股本增加必须以不低于市值的价格认购。

董事会授权至2029年3月12日(含当天)止,有权增加公司股本一次或多次,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认购新股,基本股数可增加最多DKK 6,600,000。资本增加可用现金支付,并全额支付,或者非现金支付。新股应具有相同的优先认股权,包括未来增加资本的权利、赎回权和转让权,像公司现有的股份一样。股份应为可转让票据,并以持有人名义发行。

有关根据本文4A条授权的行使,但董事会不得增加名义股本超过总额DKK 6,600,000。董事会有权根据这些授权修改公司章程时所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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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证

§ 5.

根据2021年4月13日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获得授权,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额外认购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金额高达DKk 750,000,发放给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的执行管理层,并相应进行现金增资,金额高达DKk 750,000,然而,由于董事会在发行认股权证时确定的调整条款,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较高。董事会已经发行了267,804个认股权证并重新发行了33,697个认股权证。此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4月12日。

此外,根据2024年3月13日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被授权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额外认购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金额高达DKk 750,000,发放给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的执行管理层,并相应进行现金增资,金额高达DKk 750,000,然而,由于董事会在发行认股权证时确定的调整条款,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较高。此授权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

这些授权使得董事会有权向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发行认股权证,然而,根据2021年4月13日和2024年3月13日的授权,不包括公司的执行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适用的规则下,董事会可以重新使用或重新发行过期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前提是如果有的话,重新使用或重新发行必须在相关授权中设定的相同条件和时间限制内进行。重新使用意味董事会有权让另一方进入现有的认股证协议。重新发行意味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同授权重新发行新的认股权证,如果先前发行的认股权证已过期。一个认股权证应有权认购一股,名义价值为DKk 1,每股认购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股票的市价。

董事会被授权订立更详细的条款,并根据这些授权所要求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现有股东在股份发行方面没有优先认股权。透过行使认股权发行的股份,将具备与未来增资、偿还权相关的相同优先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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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如同公司现有股份。股份应为可转让之票据,并以持有人姓名发行。

董事会行使了上述授权,如所述在附表A中,该附表A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 5A.

董事会授权公司发行一个或多个问可将借款人对最高名义DKK 3,000,000股票之请求转换为新股份的可转债券,直至包括2029年3月12日。但是,由于可转换债券之后依照董事会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所确定之调整条款进行的后续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董事会亦被授权完成股本的相应增加。可转换债券可以以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发行。股份的认购将不向股东预先转让权发售,可转换债券将以至少相当于董事会决定时股份市价的转换价格发售。新股份在未来增加、赎回权和转让权方面具有相同的预先转让权益,并以持有人姓名发行。董事会有权决定可转换债券的详细条款,并根据这项授权的行使修订公司章程。

§ 5B.

《董事会授权》中规定的第4A条和第5A条合起来可以,根据其中所载的限制,用于增加股本大额DKk 6,600,000,但是,股本的额定增加可能会更高,因为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时,董事会确定的调整条款。

§ 6.

股份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并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以其持有人的名义载入。在董事会另有决定之前,股东登记簿由证券a基(CVR编号21599336)保管,该公司已被指定为公司的登记处。

N股份的转让不受任何限制。股份将是可转让票据。

股份不应赋予持有者任何特殊权利,股东无需强制允许其股份被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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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股份将通过VP证券a基发行。分红派息等需遵守VP证券a基的规定。

董事会

§ 8.

公司的董事会将在哥本哈根市或更大哥本哈根地区举行。

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不迟于四个(4)个月内举行。

当董事会或由股东大会指定的公司稽核员决议时,或董事会以书面篇请,并由持有公司股本不少于公司股本五十分之一的股东要求讨论特定议题于股东大会时,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当董事会以书面篇请时,董事会应在两周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尽可能短的通知期。

董事会应在不少于三周,而不多于五周的通知期内通知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以及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张贴通知,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期限应从首次广告算起。此外,股东大会还应通过发送通知书至所有要求列入公司股东登记册的股东,至公司指定的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参照§ 16所示,进行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应以英文编制,如果董事会决定,也可以以丹麦文编制。

股东提议的议案欲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应于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前至少六(6)周以书面提交至董事会。

§ 8B.

在董事会决定的特殊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以完全虚拟形式召开,无需实际参与。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公司网站、电话会议或任何提供相同功能的其他媒介参加此类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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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根据丹麦公司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有关资讯必须在公司网站上至少连续三(3)周供股东审阅,直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通知。
2.通知日期的总股本和总投票权数。
3.在股东大会上提交的文件,包括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已审核年度报告。
4.议程和完整的提案。
5.用于代理或邮寄投票的表格,除非这些表格已直接寄给股东。

§ 10.

每1丹麦克朗的股份给股东一票。

在股东大会日期前一周登记在公司股东登记册中的股东,或 已于股东大会日期前一周或之前向公司提出股东登记要求的股东可出席并投票。为了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还必须最迟在会议日期前三(3)天向公司索取入场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代理,并可携带顾问,就像代理可以携带顾问一样。投票权可在代理的情况下行使,前提是代理已经获得股东发出代理的入场卡。代理人应出示书面且日期明确的代理文件。

股东可通过邮寄方式投票,在股东大会前以书面形式投票。邮寄投票证书必须在股东大会前一天上午10:00前送达公司。为确保每个通过邮寄方式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股东必须签署邮寄投票证书,并以印刷字母或打字方式写明其全名和地址,以及其VP参考号码。如果股东是法人,则其中央商务登记(CVR)号码或其他类似的身份证明也必须在证书中清楚地指明。

§ 11.

董事会将指定一名主席主持股东大会。主席将决定与业务和投票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是否应该进行书面投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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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在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业务应由过半数的投票决定。

除非有关《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采纳任何修改公司章程或清盘公司的决议应经不少于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三分之二股东投赞成票予以通过。

股东大会议程的纪录应载于一份会议记录册内,该册应由会议主席签署。

董事会与管理层

§ 12.

董事会部分由股东大会选出,部分由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员工不时选出,无论其居住地是否在欧盟/欧洲经济领域内外。

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成员三 (3) 至九 (9) 人,任期至其当选年后第一年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届满时届结。

若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丹麦居住,在普通选举前的最后三 (3) 年内平均雇用至少35名员工,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员工随时都有权选出董事会成员的数量,无论其居住地是否在欧盟/欧洲经济领域内,数量应等于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成员及备用成员一半。若在普通选举前的最后三 (3) 年的平均雇用条件未达至35名员工,由董事会成员和备用成员员工选出权利将在此后时期终止。董事会成员和备用成员的员工普通选举应每三年举行一次。可以进行连任。选举按照董事会核准的选举规则进行。

若公司或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行使其依据公司法选举公司代表和/或集团代表进入董事会的权利,则依据这些条款选举员工代表的集团员工权利将不再适用。已根据这些条款当选的员工代表应于根据公司法当选的员工代表上任时同时辞职。

董事会应由其成员选举一人为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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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业务的特定规则将由董事会制定的程序规则明确规定。

当超过一半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时,董事会将组成法定人数。

董事会业务的决议将根据过半数的投票所表决决定。

董事会将每年收取一笔报酬,其金额将在年度报告中说明。

§ 13.

董事会主席应确保董事会在需要时开会。董事会成员或管理层成员可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程序记录将记录在一册会议记录中,并由所有出席的董事会成员签署。

董事会将任命1-5名注册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董事会可授予采购权力并判断谁将被授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进行签署。

§ 14.

公司已为其董事会成员(每位“董事会成员”)建立了赔偿计划。根据该赔偿计划,公司将赔偿并使董事会成员免于因实际或潜在索赔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所需支付的费用、开支、费用、利息以及与此相关的潜在税务责任,由第三方(不包括Genmab集团公司)提出针对董事会成员在其董事身份下产生的。第三方不得直接依赖或获得该计划的任何好处,也不得因该计划而对公司提出索赔。

对董事会成员在计划下的任何赔偿应次于(但不受制于)公司现时或不时适用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O保险”)覆盖(但不包括D&O保险下的自留额/免赔额)和其他合理可用的赔偿形式。因此,该计划还可覆盖未完全或部分在任何时候适用的D&O保险下的损失。次要覆盖并不意味著公司有义务耗尽所有释放董事会成员责任的机会。亦不应阻止公司支付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辩护费用。

根据此计划,任何董事会成员因该成员的欺诈、刑事犯罪、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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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适用至2029年3月12日(含)或2029年股东大会,以较晚者为准,并须遵守该计划的条款与条件,涵盖针对董事会成员提出的要求,该要求源自于或因之前事实或情况,并且必须最迟于2034年3月12日将其通知公司。

董事会应规定计划的详细条款,包括财务限制以及管理方案的相关程序性和行政法规。董事会在此过程中,应从一位或多位知名的保险经纪人和/或承保人处获得建议,关于:i)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维持D&O保险,包括适用的自留额/免赔额,以及ii)确定计划的适当最高保顪金额。为了解决潜在利益冲突,根据计划对董事会成员损失的补偿应始终受到一家领先独立法律事务所的法律意见的限制,该法律意见应得出结论,即相关索赔由该计划覆盖。

所有索赔的补偿,包括若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已被计划覆盖,应按照丹麦法进行处理和确定。

授权绑定公司的权力

§ 15.

本公司应受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成员联合签署或受两名董事会成员签署之约束。

电子通讯

§ 16.

本公司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电子文件交换和电子邮件,与股东沟通,代替根据本章程和公司法发送或提供纸质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公司可随时与任何股东通讯,使用普通邮件和纸质文件作为电子通讯的补充或替代。

公司向股东通报召开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包括完整修改章程提案、议程、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公司公告、股东大会记录和入场卡,以及其他一般资讯等,公司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发送。

上述文件,除股东大会入场卡外,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nma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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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提交一个电子地址,以便寄发通知等等。每位股东有责任确保公司拥有正确的电子地址。股东可以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上找到更多有关使用电子通讯程序以及系统要求的资讯。

公司公告

§ 17.

公司公告仅可由董事会决定时以英文制作。

会计和审计

§ 18.

公司的会计年度应为日历年

§ 19.

年度报告应以英文编制,如果董事会决定,也可采用丹麦文。

§ 20.

公司的账目应由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一名或多名获国家授权的执业会计师审核。

§ 21.

公司的账目应根据丹麦财务报告规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可能的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以及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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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董事会于2017年10月5日重新发行了1,145张认股权,并发行了17,611张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18,756股,每股面值为1克朗,分别针对公司员工和公司两个子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18,756克朗的股份,对应已发行的认股权。其中17,901张认股权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855张认股权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员工离职时终止聘雇,其中778张已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另有77张已于2019年3月1日根据附件A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已列入公司章程附表E,并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的授权和2017年3月28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3,748份认股权,并分别发行了认股权(在授权下分别为64,099和71,750份)以订阅公司股份高达139,597份,每份股份名义价值为DKk 1,以发放给公司及公司的两家子公司经理和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就与已发行认股权相关的DKk 139,597股份进行必要的现金发行。这些认股权中,105,915份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 28,453份在 2024年6月30日 员工离职时失效。未行使的认股权中,有314份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3,398份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1,745份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503份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并且976份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载于本章程的附表E中,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未行使的认股权中, 此外 15610份于 2021年2月26日 如载于本附件A。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件F中。 并且是这些条款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和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6,150份认股权证,并发行8,804份认购公司股份最多达14,954股的认股权证,每股面值为1克朗,分配给公司及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针对已发行的认股权证,必要时发行面额合计14,954克朗的股份。这些认股权证中,截至2024年6月18日已行使11,022份,816份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件E中,并且是这些条款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和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重新发行1,012份认股权证,并发行13,702份认购公司股份最多达14,714股的认股权证,每股面值为1克朗,分配给公司及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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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解决了与已发行warrants相关的股份现金问题,金额为DKK 14,714。其中10,942个warrants已于2024年8月13日行使,而359个已于2024年6月30日失效。 员工离职时,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在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了150个已失效的warrants,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议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并且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在失效的warrants中, 此外 209个股份已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 如董事会的决定所述,载明于本附表A。 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个认股权证,以及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了4,473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28,753个认股权证,供订阅公司股份高达33,226股,每股面值为DKK 1元,分配给公司和该公司的两个附属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以DKK 33,226的现金发行股份,以配合已发行的认股权证。其中17,018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6,729个认股权证则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后失效。 员工离职时,一部分认股权证到期失效。其中2,315个失效的认股权证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另外3,732个失效的认股权证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定载明于本章程E附表中,也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其中失效的认股权证, 此外 682张新股票已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 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定已详列于公司章程附表F中 并且是本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令状的授权和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令状的授权,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了3,405个令状并发行了210,208个新令状,以认购公司213,613股的新股,每股面值为DKK 1,发给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经理和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总额为DKK 213,613,涉及已发行的令状。其中97,162个令状已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31,261个令状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员工离职时的解除其中3,176个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1,414个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2,911个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定已详列于公司章程附表E中,并且是本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期的认股权中, 此外 在这制表一所载的23760个已经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令吉的认股权以及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令吉的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6862个认股权并发行了13120个新的认股权,以订阅公司股票的最多19982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分配给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的两家子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与此19982丹麦克朗相应的必要现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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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认股权。这些认股权中,13233张于2024年6月18日行使,而954张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失效。 员工离职根据本附表A所载,已有152张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而188张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详列于本章程的附表E中,并为本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已到期失效的认股权, 此外 302张已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 并且312张已于2021年6月22日根据附件A中的设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已列于本章程的附件F中。 并且是本章程的一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之下,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了8,035份新认股权,以购买公司及公司两个附属公司最高8,035股名为DKK 1的股份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以DKK 8,035的金额发行股份来配合已发行的认股权。其中7,156份认股权已于2023年9月12日行使,373份已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 2023年9月12日 已行使,而373份已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 在这份附件A中,自2019年10月11日起,董事会决定重新发行了76张已过期的认股权证。董事会的决议已列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件E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已过期的认股权证中, 此外,自2022年2月25日起,董事会决定重新发行了297张已过期的认股权证,如本附件A所述。 董事会的决议已列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件F中 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及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了3,879张认股权证并发放了17,464张新的认股权证,以订阅公司最多21,343股名称为DKk 1的股份,分别发给公司及其三个附属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相应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DKk 21,343,与已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这些认股权证中,有14,434张已于2023年12月5日行使,4,134张已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过期。已过期的认股权证中,有998张已在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会的决议已列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件E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已过期的认股权证中, 此外 已重新发行 1,055个。 2021年2月26日,共重新发行 243个。 于2021年6月22日,共重新发行 243个。 并于2022年2月25日,共重新发行 1,838个。 根据本附件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在这份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注明。 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10月11日重发了76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62,772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订购公司多达62,848股,每股面值为DKk 1,分别提供给公司和两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同时解决了与发行的认股权证有关的62,848股DKk现金问题。这些认股权证中的30,854个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12,428个则在2024年6月30日被终止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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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的就业。其中有 3,725 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7 日重新发行,105 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 A 所载,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E,是本条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已过期的认股证中, 此外 已重新发行 4,922 宗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已重新发行一千八百七十三款,二二二二零二年六月九日重新发行 126 份,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新发行 384 份,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重新发行一百二十三宗 本附表 A 所载的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F 并且是这些文章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 2019 年 3 月 29 日授权发行 500,000 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发行 195,011 份新认股认股认股认股权证,认购最多 195,011 股本公司股份,每股名值为 1 丹麦克朗予本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雇员。董事会同时决定有关已发行认股权证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总额为 195,011 丹麦克朗的股份。有 78,790 份认股权证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发行 已经行使,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在雇员终止雇佣时,有 23,758 人失效。在有效期的认股权证中,有 1,873 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7 日重新发行,2,789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 A 所载的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E,是本条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已过期的认股证中, 此外 已重新发行 4,946 宗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重新发行 2,163 份,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重新发行 3,309 份,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新发行 2,201 份,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重新发行 833 份,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重新发行 5,644 本附表 A 所载的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F 并且是这些文章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发行 500,000 张认股权证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发行五十万张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重新发行 7,771 张认股权证及发行 25,907 份新认股认股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 33,678 份公司股份,每股名值为 1 丹麦克朗予本公司的经理及员工及其他三家附属公司的经理及员工认购最多 33,678 股份。董事会同时决定有关已发行认股权证的 33,678 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其中 3,834 张认股权证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发行 已经行使,而在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雇员终止雇佣时,已有 4,959 人失效。其中有 105 张认股权证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 A. 董事会的决定载列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E,是本条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已过期的认股证中, 此外,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重新发行,408 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重新发行,708 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重新发行,而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已重新发行,按照本附表 A 所载的规定,二零二零二年六月八日重新发行。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 F 并且是这些文章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 2019 年 3 月 29 日授权发行 50 万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重新发行 3,909 张认股权证及发行 11,736 张新认股认股认股认股,以认购最多 15,645 股本公司股份,每股名值为 1 丹麦克朗予本公司雇员及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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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子公司。董事会同时决议发行股份以解决与发行的认股权相关的15,645丹麦克朗的现金问题。其中有6,089个认股权在9月12日已行使。, 2023 其中4,654个认股权已在2024年6月30日或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失效的认股权中,63个已在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中,并是本章程的一部分。 失效的认股权中, 此外,684个已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845个已在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805个已在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87个已在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046个已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述。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 并且是这些条款的一个重要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2,687份认股权证,并发行41,254份新认股权证,以订阅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43,941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发放给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就与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DKK 43,941金额进行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尚未行使,但其中10,312份在2024年6月30日员工离职时已过期。在过期的认股权证中,有300份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6,692份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1,949份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12份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50份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729份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300份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以及180份于2023年9月28日按照本附表A所列之规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议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这些条款的一个重要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3,062份认股权证,并发行21,902份新认股权证,以订阅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24,964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发放给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就与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DKK 24,964金额进行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尚未行使,但其中2,591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过期 员工离职时有1,203份过期。在过期的认股权证中,有1,203份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579份在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99份在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610份在2024年2月23日按照本附表A所列之规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议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这些条款的一个重要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出14,220份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14,220股每股面值1克朗的股份,分别发给公司员工及公司的三家附属公司。同时,董事会已决定就发出的认股权进行相应的现金股份发行,金额为14,220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其中4,167份于2024年6月30日时已到期。 员工离职后,其中4,167份认股权已届满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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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A表中,已重新核发了1,891份于2022年2月25日、2,046份于2022年6月9日和230份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的认股权,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F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照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核发了41,081份认股权并发行了48,152份新认股权;另外依照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进一步重新核发了10,705份认股权,供订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1丹麦克朗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股票,并且已决定发行金额为99,938丹麦克朗的股份现金问题。这些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17,252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随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67份已于2021年10月7日、544份已于2021年11月22日、2,387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212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298份已于2023年6月8日、143份已于2023年9月28日、72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以及141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在这份A表中重新核发,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F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照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经理发行了1,287份新认股权。此外,依照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5,788份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17,075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现金问题。这些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2,511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随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95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1,313份已于2022年6月9日、108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286份已于2022年11月21日、76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294份已于2023年6月8日、46份已于2023年9月28日、119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以及74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在这份A表中重新核发和F表中载有董事会的决定,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555个认股权证,并发行15,780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订阅公司和公司子公司高达16,335股,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解决了与已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16,335丹麦克朗现金股份问题。这些股票认购权尚未行使,但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3,810个因员工离职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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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效的认股权证中,有100张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而974张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详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本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个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了355个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1,182份新的认股权,以订阅高达21,537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董事会同时决议对已发行的认股权进行DKk 21,537的现金股份发行。这些认购股份的权利均尚未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有3,516个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有23张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详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本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个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了644个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235份新的认股权,以订阅高达6,879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董事会同时决议对已发行的认股权进行DKk 6,879的现金股份发行。这些认购股份的权利均尚未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有832个因员工离职而失效。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本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员工发行了11,027份新的认股权。此外,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员工发行了6,814份新的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议对已发行的认股权进行DKk 17,841的现金股份发行,每股面值为DKk 1。这些认购股份的权利均尚未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有2,788个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有793张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另有206张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详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已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本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5日发行了50,000份新认股权,并重新发行了3,164份认股权给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5日发行了79,097份新认股权,并重新发行了18,575份认股权给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4,759份新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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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董事会同时解决了股票现金发行问题,涉及公司的股份,每份股份面值为DKk 1,总额为DKk 175,595,涉及已发行的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项被行使,但在2024年6月30日,有27,481项已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证中,1,951项已于2022年6月9日重发行,1,096项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发行,825项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发行,3,040项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发行,2,738项已于2023年6月8日重发行,3,142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发行,1,681项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发行,967项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发行,78项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发行,1,002项已于2024年9月26日按本附表A的规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议记载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张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3,912张新认股权证。子公司董事会同时解决了股票现金发行问题,涉及公司的股份,每份股份面值为DKk 1,总额为DKk 13,912,涉及已发行的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项被行使,但在2024年6月30日,有813项已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证中,453项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发行,85项已于2023年6月8日重发行,189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发行,23项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发行,以及63项已于2024年6月12日按本附表A的规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议记载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1,193张认股权证予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333张认股权证,并向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0,238张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议必要的现金发行22,764丹麦克朗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与已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权证均未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2,730张已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证中,有129张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414张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468张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530张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737张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23张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以及55张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议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件F中,并作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张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6,848张认股权证予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张认股权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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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2,941份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议就19,789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发行现金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证有关。这些认购股份的权利中尚无一被行使,但有1,409个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批失效的认股权证中,有145个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72个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261个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659个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0个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以及252个在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议记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了2,616份认股权证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441份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议就9,057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发行现金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证有关。这些认购股份的权利中尚无一被行使,但有950个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批失效的认股权证中,有121个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51个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442个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4个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以及179个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如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议记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1月24日发行了5138份新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解决了必要的现金股份发行问题,该公司的股份总额为DKK5,138,每股面值为DKK1,与已发行的认股权有关。这些股份认购权中尚未行使任何一份,但在2024年6月30日有588份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77份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1份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33份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447份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已纳入本章程附表F之中,并成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了10,661份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了1,254份认股权并发行了152,418份新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解决了必要的现金股份发行问题,该公司的股份总额为DKK164,333,每股面值为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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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出的认股权有DKk 1的名义价值。这些认股权中没有任何一项用于认购股份,但其中14,168项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些失效的认股权中,有586项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3,254项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518项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58项于2024年1月25日重新发行,1,671项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515项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以及2,207项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载于这些公司章程之F附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部分。

在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下发行了75万项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发行了16,276项新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必要的现金股份发行金额为DKk 16,276,每股DKk 1的名义价值,与发出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股权中没有任何一项用于认购股份,但其中1,608项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些失效的认股权中,有294项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7项于2024年1月25日重新发行,144项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313项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以及830项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载于这些公司章程之F附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了50万项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了5,047项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了75万项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了3,059项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必要的现金股份发行金额为DKk 8,106,每股DKk 1的名义价值,与发出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股权中没有任何一项用于认购股份,但其中483项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些失效的认股权中,有106项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42项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47项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以及13项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载于这些公司章程之F附表中,并且是这些章程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了1,848张证券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了6,025张证券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该董事会同时决议发行公司股份现金增资7,873 DKK,每股面值1 DKK,用以支付发行的证券。这些认购股份的证券中尚未有任何一张被行使,但其中445张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雇佣终止而失效。在失效的证券中,有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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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4年2月23日将298张股票再发行,已于2024年6月12日将298张股票再发行,已于2024年9月26日将51张股票再发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会的决议已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列明,并为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再次发行2,039份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再次发行5,612份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同时决议发行公司股份DKk 7,651的现金股额,每股面值DKk 1,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均未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174份已行使。 在员工离职时失效。在过期的认股权中,已于2024年2月23日再发行了25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再发行了59份,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会的决议已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列明,并为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的授权,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再次发行585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4,883份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议发行公司股份DKk 5,468的现金股额,每股面值DKk 1,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均未行使。董事会的决议已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列明,并为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会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2,418份认股权。此外,董事会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551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312,930份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议以公司股份的DKK 316,899总额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均未行使,但在2024年6月30日,有8,392份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这些失效的认股权中,1,791份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6,490份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会的决定已列在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并且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会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已于2024年3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6,660份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议以公司股份的DKK 6,660总额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均未行使,但在2024年6月30日,有102份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中,102份已于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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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4如本附表A所载。董事会的决定记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了4,474份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1,578份新认股权证。同时,董事会解决了公司股份现金配股问题,涉及公司股份DKk 16,052的16,052 DKk股份,每股面值为1 DKk,与已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尚未行使,但其中4份于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4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按照本附表A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记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再发行了11,355份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560份新认股权证。同时,董事会解决了公司股份现金配股问题,涉及公司股份DKk 13,915的13,915 DKk股份,每股面值为1 DKk,与已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尚未行使。董事会的决定记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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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B

[DELETED BY DECISION BY THE GENERAL MEETING ON APRIL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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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C

[已于2024年5月7日由董事会决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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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D

[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决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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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E

根据2013年4月17日、2014年4月9日、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授予了担任公司股份订购权的认股权证。

员工,包括管理人员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8,736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402,发放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9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8,400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427,发放给公司的经理。

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5,224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408,发放给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7年10月5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18,756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432,发放给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5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139,597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032,发放给公司的经理和员工以及两家附属公司。

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14,954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210,发放给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14,714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962,发放给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发行了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有权认购33,226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授权价格为DKk 1,050,发放给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0日发行了具有购买权的认股权证,每股面值为DKK 1,发行价为DKK 1,025,针对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经理和员工。

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发行了具有购买权的认股权证,每股面值为DKK 1,发行价为DKK 1,161,针对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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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认购权证,每份价值DKk 1的8,035股普通股的认购价为DKk 1,155,发行给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发行认购权证,每份价值DKk 1的21,343股普通股的认购价为DKk 1,147.50,发行给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发行认购权证,每份价值DKk 1的62,848股普通股的认购价为DKk 1,334.50,发行给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行认购权证,每份价值DKk 1的195,011股普通股的认购价为DKk 1,615,发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发行认购权证,每份价值DKk 1的33,678股普通股的认购价为DKk 1,362.50,发行给公司的经理和员工。 其中三个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张证书有权认购15,645股带有DKK 1名义价值的普通股,价格为DKK 1,948,发放给公司员工及其中三个子公司。

其中三个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张证书有权认购43,941股带有DKK 1名义价值的普通股,价格为DKK 2,317,发放给公司员工及其中三个子公司。 其中三个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张证书有权认购15,645股带有DKK 1名义价值的普通股,价格为DKK 1,948,发放给公司员工及其中三个子公司。 其中三个子公司。 其中三个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认股权,让公司员工和其所有板块每张名义值DKk 1的普通股以DKk 2,381的价格认购 其中三个 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行认股权,让公司员工和其所有板块每张名义值DKk 1的普通股以DKk 2,492的价格认购 其中三个 子公司。

所有认股权均在以下条款和条件下发行:

A. 一般性说明书

荐购权(warrants)指的是拥有人(「拥有人」)有权而非义务,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行使价格)订阅公司普通股。

拥有薗购权的拥有人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选择按照行使价格支付资费来订阅公司的股份。

荐购权不赋予拥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收取分红派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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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股权证被行使时,其价值可以被计算为认购股份的市值与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价值不能在持有者接受之前变为负值,因为认股权证是一种权利 - 而非义务 - 可以认购公司股份。如果认购时的股票市价低于行使价格,持有者可以不认购公司股份。

认股权证的持有者有义务通知公司持有者联络资讯的变更。

b. 购股权行使条件。

购股权并非因业主已执行的工作而获得,而是出于以下所述目的,于购股权发行后的几年内激励业主。

因此,购股权发行并授予是为了增加并激励业主对公司股份市价的正面发展关注,并激励业主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来价值增长而努力。

(I) 行使价。

购股权免费发行给业主。

一份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按照董事会于发行时确定的每股价格(「行使价格」)订阅一个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但不得低于公司股票的股价。 纳斯达克哥本哈根 在董事会于发行当天业务结束时,根据董事会确定的价格

(II)行使期限和授予时间表。

(a)认股权将自动失效,在未事先通知且无偿偿付的情况下,在第七(7)日发行日期纪念日之日起计(「到期日期」)。

从发行日期起直到到期日期(「行使期」),拥有人有权力根据以下规定保留并行使认股权证:

在距离特定认股权证授予日之后的三(3)年内,不能获得/行使任何此类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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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特定授出认股权证之发行日期(「授权日期」)后三(3)年开始,至到期日结束的期间内,持有人已获得并可行使所有该认股权证,但由于下列 (c) 项所列原因之一,而该持有人的雇佣关系并未于该授权日期或之前过期。

为了清楚起见,在任何情况下,认股权证不得在有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后的三 (3) 年前行使,除非本附表 E 第 B.ii 第 (d) 项所规定。

(b) 如与本公司或其中一间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所有人或其遗产有权保留和行使所发给业主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如

本公司或其其中一间附属公司终止业主的雇佣关系,但业主不给予该公司/附属公司有理由。然而,只要业主受 2004 年 5 月 5 日的丹麦第 309 号法案(关于在雇佣关系中使用股票期权等)所涵盖,则该公司/子公司只有在业主违反其雇佣关系而终止业主的有理由而终止业主的雇佣;或

业主因公司/附属公司的重大违规而终止雇佣关系;或

雇佣关系因业主死亡、生病或受伤而终止(除了雇主因为以下情况而解除外) 过度缺席或缺席,恕不另行通知) 或在业主有资格获得公司或政府退休金的年龄。

然而,任何行使只能在有关认股权证如果雇佣关系持续不变,否则该认股权证将可行使的期限内进行 — 即有关业主不能比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持续雇员更有利待。

(c) 如在上述第 (b) 项目以外的所有其他情况下,业主与本公司或其中一间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所有人行使拥有人认股权证的权利将受到上述 (a) 标题所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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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间接转让涉及收购者实现以下任一或几项的情况:

1)在公司拥有至少三分之一的表决权,除非清楚证明,该持股并未对公司构成主导影响力,
2)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控制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表决权,
3)由于公司章程的内容或任何协议的结果,可以控制公司的财务和运营事项。
4)可以任命或解雇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并且董事会对公司具有控制影响力,

则所有者应立即获得行使所有所有者认股权证的权利。但是,若(i)所有者在转让股份时已经收到或给予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终止所有者就业关系的通知,(ii)该终止通知在股份转让之前生效,并且(iii)由于上述(c)项所涵盖的原因收到或给予通知在股份转让之前,则所有者只有权行使由上述(a)项引出的认股权证数量。根据上述描述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者就业终止不被认为是作为上述(a)项所描述的正当理由。

(e)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行使取决于公司董事会能否进行必要的安排,以为公司的股本增加做准备。任何所有者必须尊重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安排特定时期,要求行使认股权证,以符合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并允许处理同一时间的其他认股权证行使要求。

(f)任何认股权证行使必须遵守当时有效的股票交易所规定,包括防止内幕交易的禁令。

(III) 运作程序。

担证必须在行使期内,由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请求,以发行新股。请求应指明所认购的股份数目以及持有人在其账户中的 VP Securities A/S 中股份将注册的现金认购金额(即行使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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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款项应在同一时间或最迟在认购股份的前一天全额支付给本公司。董事会可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特定数码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IV) 不可转让性。

(a) 所发行的认股权证为个人所有,不得转让或让与。认股权证不得被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业主债权的支付依据。但在业主死亡时,可转让给继承人。

(b) 不受上述(a)标题的影响,股票所有人可以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股东全资拥有(100%)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原则将适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有权行使认股权证的可能性)与股票所有人相同。如果股票所有人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股东全资拥有的公司,则股票所有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提供适当的转让证明。

(c) 不受上述(a)标题的影响,董事会可以个案决定股票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第三方。董事会将就此类转让的条件进行个案决定。

(d) 如果股票所有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达成协议,利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条P款,则股票所有人将被禁止将认股权证转让给全资公司,或者 - 在董事会许可的前提下 - 将认股权证转让给第三方,参见上述(b)至(c)标题。

C. 一般条款。

(a) 公司现有股东无权在拥有人行使认股权证份额的基础上享有优先认股权。基于认股权证发行的股份将以持有人名义发行的可转让票据方式发行。除了拥有人所在司法管辖区(但不包括丹麦法律)的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股份的可转让性不得施加任何限制。股份不应赋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权利,并且股东无义务允许其股份被赎回。

(b) 在拥有人的要求下,公司董事会将发行关于拥有人认股权证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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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调整行使价和/或股份数目。

(a) 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动导致未行使的认股权价值增加或减少,则应调整行使价和/或可能根据未行使的认股权(“股份数目”)订阅的股份数量。 公司资本结构变动的主要范例包括未以市价进行的资本增加和减少、股息支付,参见下文的(b)标题,发行红利股、公司股份的面值变更、购买和出售自家股份、发行认股权证和/或可转换工具,参见下文的(c)标题,合并和分立。

然而,对于根据本认股权计划包含的认股权或公司章程的C附表或D附表实施的资本增加,不应调整行使价或股份数目。

(b) 如果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每股的股息高于1克朗5克朗,则行使价格将被调整,使得认股权证价值不受超过该金额的股息影响。

(c) 不受上述标题(a)的限制,如果公司决议发行员工期权、股份、认股权证、可换股工具或类似工具给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员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在此事项中买卖公司自有股份,将不会调整行使价格或股份数。无论所发行的股份工具是否提供购买股份的权利时的价格低于公司股份当时的市价,或者公司自有股份的买卖是否以当时市价高于或低于公司股份的情况,均适用此规定。

(d) 如果根据本第D条款的调整导致行使价格低于票面值,认股权证最初可能不会行使。但是,若持有人接受将行使价格提高至票面值而不提供持有人有权获得补偿,持有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行使认股权证。

(e) 公司董事会将判断实施的资本变化是否导致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

如果确定如此,则公司的董事会将在相关更改实施后尽快进行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并在可能范围内根据普遍公认的原则进行调整,或者以董事会在相关变更后估计的warrants价值为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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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改之前,就其所估计的董事会担保的价值而言,尽可能对应著权证的程度。

(f) 持有人有权要求根据上述(e)标题进行的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量调整(但不包括是否应调整的决定)经由由国家授权公共会计师学会指定的特别专家估值师进行估值。持有人必须在获悉董事会调整通知后的两周内向公司提出估值要求。此后,估值将尽快进行。

(g) 在根据上述(f)标题指定估值师的情况下,如果估值师的估值与董事会所做的调整有不符之处,则应将估值师的估值作为调整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量的依据。

估值师的估值结果对所有业主和公司具有最终且具约束力的效力,不得提交给法院或仲裁。 估值的费用应由业主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和公司各分担一半,无论估值结果如何。

E. 合并

如公司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吸收公司”),warrants 将不受影响。 若通过最终决议将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或合并,后者将成为吸收公司,所有未行使的warrants 都将自动被视作转换为对吸收公司订阅新股的权利。 合并时适用的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应根据公司股份和合并时吸收公司股份之间的转换比率进行调整,并且应依据上述第 D 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合并后的期间内,调整后的行使价格和股份数将根据本warrant 计划中的其他规则进行调整。

F. 公司清算

(i) 尚未行使的认股权将在公司清算时自动失效。该失效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最终清算账户后生效。

(ii) 在未行使认股权之前,应授予所有拥有人行使其所有认股权的权利。但是,在下列情形下(i)拥有人已经收到或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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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使权证权利乃因搁置导致的清偿权已生效,且遣告根据条文b.II,标题(c)中的理由,属于Clause b.II,标题(a)中导致的权证数量,拥有人仅得行使部分权证。

G. 分拆

当通过最终决议将公司进行分拆,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到数家现有或新设立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并向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和(如适用)现金时,未行使的权证应由公司自行决定转移到新公司之一或按比例转移到各新公司。 在后一种情况下,转让应按照公司股东接受新公司股份代替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 在此类分拆后,转移的权证基础上订阅股份的权利仍为存在,拥有人可就已承担分拆后此等义务的公司订阅股份。

(ii) 假如公司发生分拆,且公司将部分资产和负债转让至一个或多个现有或新成立的上市或私人有限公司,则对于认股权证的权益将保持为对公司认股权证的权益。

(iii) 若按照以上 (i) 或 (ii) 所述发生分拆,则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将根据以上条款D进行调整。

(iv) 假如公司将部分资产和/或负债无偿转移至子公司,并未向公司股东支付款项,则不会就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进行调整。

H. 税务影响。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于拥有人在认股权证的分配、行使或可能的转让,或根据行使认股权证而取得股份的转让,以及与公司重组相关的任何税务后果均无责任。但是,公司有权扣缴并支付给税务机构拥有人可能负担的任何适用税种或社会保险贡献。

I. 强制性法律无领土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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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概不视为赋予受外国(非丹麦)法律规范下的雇员在强制性丹麦就业法律下的任何好处,并且此凭证计划并未参照此等法律或规定。

J. 仲裁。

本凭证计划及根据其发行的凭证之解释,包括内容、范围、到期或违约,以及其他争端均应受丹麦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哥本哈根仲裁的程序规则来解决。 仲裁地点应设在丹麦哥本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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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F中的书面测试沃特世通信之外,没有发布任何书面测试沃特世通信(如下所定义)。

根据2017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和2021年4月13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24年9月26日起已授出下列条款以订阅本公司股份:

员工,包括经理

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070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99,938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14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理和员工认购17,07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69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6,33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10月7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806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21,537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641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6,879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129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7,841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175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75,59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发行的认股权证,享有以每张面值DKk 1的价格DKk 2,40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3,912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发行认股证,每份拥有22,76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103的价格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认购。

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发行认股证,每份拥有19,78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585的价格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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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行股票认购权证,每张有权认购9,057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3,172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1月24日发行股票认购权证,每张有权认购5,138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680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行股票认购权证,每张有权认购164,333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661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发行股票认购权证,每张有权认购16,27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594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发行股票认购权证,每张有权认购8,10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以DKk 2,688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发行了有认购权的认股权证。 7,873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为DKK 1,以DKK价格发行。 2,491 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为对象。

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了有认购权的认股权证。 7,651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为DKK 1,以DKK价格发行。 2,144 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为对象。

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发行了有认购权的认股权证。 5,468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为DKK 1,以DKK价格发行。 1,925.50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出。

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发行了拥有权利认购316,8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认购价为DKK 2,013的认股权证,发放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发行了拥有权利认购6,66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认购价为DKK 2,148的认股权证,发放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发行了拥有权利认购16,05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认购价为DKK 1,847的认股权证,发放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发行了拥有权利认购13,915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DKK 1,认购价为DKK 1,597.50的认股权证,发放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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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认股权证均已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发行:

A. 认股权证的一般描述。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指的是所有者(“所有者”)有权而非义务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使价格)订阅公司的普通股的权利。

凭证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期间选择支付行使价格订阅公司股份。

凭证不赋予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或领取分红。

不能向执行管理层成员或已经或即将得到解雇通知的员工发行任何凭证。

当行使凭证时,其价值可由认购的股份市值与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价值不能在没有持有人接受的情况下变为负值,因为凭证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用来订阅公司股份。如果认购时的股价低于行使价格,持有人可以选择放弃认购公司股份。

凭证持有人有义务通知公司其联络资讯的更改。

b. 定义

「恶性离职者」在无特殊情况下应指(i)业主因「不再担任」执行管理人员或 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因业主因违反雇佣关系被解雇,或(ii)业主 因试用期内因业主或在试用期届满后未获得继续聘用而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业主的雇佣如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雇,则被视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向业主送达终止通知到期时终止。

「良性离职者」在无特殊情况下应指,业主因除(i)死亡,(ii)自愿离职,或(iii)成为「恶性离职者」以外任何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或子公司的执行管理人员或 员工。业主的雇佣将被视为在业主向公司或子公司送达终止通知到期时终止。

「养老」指的是拥有人在被其他或公司附属公司终止雇佣并依据国家养老金计划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养老金计划享有老年养老金资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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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的养老金(除非所有者按照美国提前退休规定退休,在这种情况下将视所有者为自愿离职)。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送达终止通知到期时,其雇用将被视为终止。

「自愿离职」指所有者自愿因任何原因而终止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用,而非因所有者(i)退休、(ii)长期疾病、健康不良、严重伤害或永久性残疾、(iii)雇佣关系终止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对所有者雇用条件的重大违约、(iv)属于好离职者,或(v)属于坏离职者。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送达终止通知到期时,其雇用将被视为终止。

C. 行使warrants的条件。

这些warrants并非由业主已经执行的业务而授予,而是为了在发出warrants后的几年中激励业主,如下所述。

因此,这些warrants的发行和授予是为了增加并激励业主对公司股票的市价积极发展的关注,以及鼓励业主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未来价值增长而工作。

(一) 行使价。

这些warrants是免费发给业主的。

一个warrant使业主有权以董事会在发行时确定的每股价格(“行使价”)认购1股面值为DKK 1的普通股,但该价格不得低于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 纳斯达克哥本哈根 在董事会发行当日业务结束时(“发行日期”)。

(二)行使期限和授予时间表。

( a ) 沽售期限截至发行日期第七(7)周年时自动届满(“届满日期”),并毋须事先通知或补偿。(b) 认股权证将于发行日期第七(7)周年(“届满日期”)自动届满,毋须事先通知或补偿。

从发行日期到到期日(「行使期间」),持有人有权依照以下规则保留和行使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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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特定授予的认股权证发行日期起三(3)年期满前,不会获得/可以行使任何该等认股权证。

自认股权证的特定授予发行日期起三(3)年后(“获股日期”),到期日期前,所有该等认股权证均已获得并可以行使,前提是拥有人的雇佣关系于该获股日期之前或之当天未因以下(b)款所列原因到期。

为了明确起见,特此注明在证券发行日期后的三(3)年内,除非在此领股权方案的第C.III条中订明的情况下,任何证券都不得提前行使。

(b) 如果拥有人与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

i.由于拥有人自愿离职或拥有人死亡,则任何获得但尚未授予的证券将在死亡时或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拥有人经公告的终止通知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且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或

ii.由于拥有人成为恶性离职者,则任何获得但尚未授予的证券将在由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拥有人经公告的终止通知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且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若业主因为成为优良离职者而终止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已获得但尚未发生的一部分认股权将保持有效,而已获得但尚未发生的其余认股权将在业主向公司或子公司送达之终止通知到期时自动失效,并且不经通知和赔偿。认股权的比例将根据(x)自发行日期至终止通知到期之日的天数以及(y)执行日期总天数之比计算。

若业主在执行日期之前死亡,所有已获得但尚未发生的认股权将在业主死亡时自动失效,并且不经通知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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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豁免或偏离本条款所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认股权证变更业主的离职人身份。

然而,任何行使只能在有关认股权证如果雇佣关系持续不变,否则该认股权证将可行使的期限内进行 — 即有关业主不能比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持续雇员更有利待。

(c) 行使认股认股权证取决于本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作出必要安排,以准备增加本公司股本。任何业主必须尊重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安排行使认股权证要求的定期,以符合董事会的工作时间表,以及允许同时处理其他行使认股权证的要求。

(d) 任何行使认股权证必须遵守不时有效的证券交易所规管,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III) 更改控制权、合并、分割、清盘。

(a) 在下列情况下:

i.根据不时生效的丹麦资本市场法或任何取代本法例所定义的控制权变更(「控制变更」);以及

ii.在变更控制权之日开始的 12 个月期间内,业主的雇佣条款将实质变更,造成该业主损害该等业主,而业主认为自己因此变更而终止,或业主的雇佣不自愿终止而无原因(即业主不是错误离职者)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该等拥有者,须自行决定加快授权日期。

(b) 如发生合并或解并,而 (i) 本公司解散或 (ii) 收购公司未能公平承担未偿还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将自行决定 — 在完成合并或解并后 — 加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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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假如通过溶解公司的有偿清盘解决,董事会可酌情决定 - 待解散手续完成后 - 加速获得股份。

(d) 假设如上所述发生变更控制,证券凭证将依加速的方式,于变更就业条款通知日予以授权。发生如C.III条款(b)和(c)所述的任何事件,证券凭证将于C.III条款(b)和(c)所述之任何交易结束日加速授予。

(e) 若拥有者为美国纳税人,其凭证构成《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所要求的“延期支付”并因变更控制而支付,只有在此事件亦构成公司根据美国财政部法规§1.409A-3(i)(5)所定义的“所有权变更”、“有效控制变更”和/或“资产重大部分所有权变更”时,才会发生变更控制,但仅在必要范围内以确立一种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的支付时间或形式,而不改变变更控制的定义,以确定拥有者的凭证权益在变更控制时是否变得具有赋予或其他无条件的资格。

(IV)行使程序。

凭证应由业主在行使期内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要求,要求发行新股。 该要求应具体指明要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业主在其账户中的VP证券a基,该账户将登记这些股份。付款订购金额(即行使价格乘以认购的股份数量)应在同一时间作出全数支付给公司,或在认购股份的前一天最迟支付。董事会可能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特定数字解决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VP证券a基 ,以及业主的账户,该账户将登记这些股份。 付款订购金额(即行使价格乘以认购的股份数量)应在同一时间作出全数支付给公司,或在认购股份的前一天最迟支付。董事会可能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特定数字解决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V)不可转让性。

(a) 发出的warrants属于个人所有,永不得转让或转让。 股票不得作为担保或其他方式以服务于所有者的债权人的基础。

(b) 无论上述(a)款标题如何,所有者均可将其warrants转让给完全由所有者(100%)拥有的公司。 在此情况下,透明原则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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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获得行使Warrants的权利)应与所有人的相同。如果所有人将其Warrants转让给完全由该所有人拥有的公司,所有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提供转让的适当证明。

(c)不受上述(a)标题的限制,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所有者可以将其Warrants转让给第三方。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此类转让的条件。

(d)如果所有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达成协议,利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P条的规定,则该所有者将被禁止将Warrants转让给完全拥有的公司,或根据董事会许可转让Warrants给第三方,参见上述(b)至(c)标题。

D. 一般条款。

(a) 本公司现有股东对依据拥有人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的股份没有优先购买权。基于认股权证发行的股份应为以持有人姓名发行的可转让票据。除非根据拥有人所在司法管辖区(但不包括丹麦法律)的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对股份的转让设定任何限制。没有任何股份将赋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权利,股东不得要求允许他/她的股份被赎回。

(b) 在拥有人的要求下,本公司董事会应就拥有人对认股权证的权利发行相关确认。

E. 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

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未行使的认股权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则可能调整行使价格和/或未行使认股权的股份订阅数量(“股份数”)。 公司资本结构变化的主要例子包括非以市场价格进行的资本增加和减少、支付特别股息、发行红股、更改公司股份的面额、购买和出售自家股份、发行认股权和/或可转换工具、参见下文的(b)标题,合并和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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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本认股权计划内或依据公司章程附表C、附表D或附表E行使的认股权所致资本增加,并不导致行使价格或股份数的调整。

(b)尽管上述(a)项目,如果公司决议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发行期权、股份、认股权、可转换工具或类似工具,或者在此情况下买卖自有股份,则不会对行使价格或股份数进行调整。这适用于无论发行的股份工具是否提供在分配时以低于市价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或者自有股份的购买/出售是否以高于或低于公司股份时的市价进行。

(c)如果根据本条款E的调整导致行使价格低于票面,认股权则可能无法行使起始点。但是,只要持有人接受行使价格提高至票面,而不给予持有人赔偿权,持有人可以根据本条款行使认股权。

(d) 公司的董事会将判断实施资本变动是否导致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

如果经判断需要进行调整,则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将在实施相关变动后尽快由公司的董事会进行,并尽可能根据普遍公认的原则作出,否则应以让董事会在相关变动后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尽可能与变动前董事会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相符的方式进行。

(e) 持有人有权要求依据上述(d)标题所作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调整(但不包括调整是否应进行的决定)经由由国家公认会计师协会指派的专门的专家估值师进行估值。持有人必须在收到董事会调整通知后两星期内向公司提出估值的要求。此后,估值将尽快进行。

(f) 如根据上述(e)标题指派了估值师,且估值师的估值与董事会作出的调整不符,则应以估值师的估值为基礍来调整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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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人的估值是最终且对业主和公司均具约束力,不得提交法庭或仲裁。 估值的费用由业主或业主(根据情况而定)和公司共同承担,每方支付一半的费用,与估值结果无关。

F. 税收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于股权证计划根据本计划进行过转让的受让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转让给他们的股权证的人,就股权证的配售、行使或潜在转让,或因行使股权证后取得的股票的转让,或就公司进行任何重组时的税务和社会保障后果,以及根据本股权证计划进行过转让的受让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转让给他们的股权证的人的税务和社会保障后果,均不负责。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公司有权扣缴并支付给税务机关任何适用的税收或社会保障捐款,该税收或社会保障捐款可能适用于根据本股权证计划进行转让的受让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转让给他们的股权证的人。

G.强制性法律不具有领土适用性。

本文件概不视为赋予受外国(非丹麦)法律规范下的雇员在强制性丹麦就业法律下的任何好处,并且此凭证计划并未参照此等法律或规定。

H.仲裁。

此warrants计划及根据此发行的warrants之解释,包括内容、范围、期限或违反事项,以及其他争议,应受丹麦法律管辖,并根据哥本哈根仲裁法庭程序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应为丹麦哥本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