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mkc-08312024xex321.htm EX-32.1 Document

基本报表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美高梅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三季度报告,已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布兰登·M·弗利,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1日/s/ 布兰登·福利
布兰登·福利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