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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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人以执行长、董事和/或FrontView REIT, Inc.(「权益代理Equity securities of FrontView REIt, Inc.身为执行长,董事和/或有利益所有人,代表本人签署并提交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第144条要求本人提交的表格;证券法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a)条,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所法令律1934年修正案第3、4和5条,代表本人签署并提交所有必要的表格;证券交易所法案(iii) 根据《交易所法》第13条,填写13D和13G表格;(iv) 以及在与本人对公司证券的所有权、收购或处置相关的情况下,本人可能需要提交的任何其他表格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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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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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人执行任何一切必要或有必要完成和执行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本人须提交的表格,(ii)《交易所法》第16(a)条下的3、4或5号表格,(iii)根据《交易所法》第13条的13D或13G表格或 (iv) 其他表格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EDGAR识别号所需的所有表格或报告,完成和执行任何必要的修订,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此类了解资料,如果需要,也向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所示表格、表格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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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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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任何类型的行动,因而做出任何构成律师意见认为对本人有益、符合本人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举动,了解此授权书授与的律师代理根据律师对此等授予的自行酌情批准的形式和包含法律条款的文件,有权在执行此预誉的代理人的全权下,执行此预期所获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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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蒂莫西·D. 迪芬巴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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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莫西·D. 迪芬巴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