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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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人以執行長、董事和/或FrontView REIT, Inc.(「權益代理Equity securities of FrontView REIt, Inc.身為執行長,董事和/或有利益所有人,代表本人簽署並提交任何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第144條要求本人提交的表格;證券法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a)條,以及根據證券交易所法令律1934年修正案第3、4和5條,代表本人簽署並提交所有必要的表格;證券交易所法案(iii) 根據《交易所法》第13條,填寫13D和13G表格;(iv) 以及在與本人對公司證券的所有權、收購或處置相關的情況下,本人可能需要提交的任何其他表格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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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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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人執行任何一切必要或有必要完成和執行的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i)根據證券法第144條規定本人須提交的表格,(ii)《交易所法》第16(a)條下的3、4或5號表格,(iii)根據《交易所法》第13條的13D或13G表格或 (iv) 其他表格或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獲取EDGAR識別號所需的所有表格或報告,完成和執行任何必要的修訂,並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此類了解資料,如果需要,也向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所示表格、表格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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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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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任何類型的行動,因而做出任何構成律師意見認為對本人有益、符合本人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舉動,了解此授權書授與的律師代理根據律師對此等授予的自行酌情批准的形式和包含法律條款的文件,有權在執行此預譽的代理人的全權下,執行此預期所獲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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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蒂莫西·D. 迪芬巴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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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莫西·D. 迪芬巴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