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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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簽字人,作爲FrontView REIt,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執行官、董事和/或
受益所有人,在簽字人的名義下執行任何必須由簽字人提交的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第144條規定的表格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條規定執行的3、4和5表格公司”「簽字人代表簽字人,作爲FrontView REIt,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執行官、董事和/或
受益所有人,在簽字人的名義下執行任何必須由簽字人提交的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第144條規定的表格」證券法”「簽字人代表簽字人,作爲FrontView REIt,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執行官、董事和/或
受益所有人,在簽字人的名義下執行任何必須由簽字人提交的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第144條規定的表格及任何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條規定的3、4和5表格」使擁有公司註冊證券類別10%以上股權的官員、董事或實際股東代表簽署人遞交表格3、4和5(包括修正版及有關聯合遞交協議),符合證券交易法案第16(a)條及其下屬規則規定的要求;),(iii)根據《交易所法》第13條執行13D和13G的時間表及(iv)及代表擬簽署的在擬簽署的公司證券的所有權、獲取或處置方面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形式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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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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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代表擬簽署的以便完成並執行任何此類(i)根據證券法規第144條由代表提交的必需表格,(ii)《交易所法》第16條規定的3、4或5號表格,(iii)《交易所法》第13條下的13D或13G或(iv)其他形式或報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必需表格或報告以獲取EDGAR標識號,完成並執行任何必要的修正,並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此時間表、表格或報告,並在必要時向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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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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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證書授權代理律師對任何此類行爲授予全權,並且可以採取並執行任何可能對代表有益,符合代表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行動,即任何代表根據本授權書代表代表簽署的文件應採用這樣的形式,並且應當包含這樣的條款和條件,即任何此類代理律師可能在其任何此類代理律師的任意審慎性方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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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E. Swanstrom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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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E. Swanstrom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