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10月1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
註冊 編號333-282408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及交易所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S-1
修訂案 第1號
登記表格 聲明
UNDER
1933年證券法
CURRENC GROUP INC.
(根據其章程所規定的註冊人的正確名稱)
開曼群島 | 6770 | 98-1602649 | ||
(註冊地點或其他管轄區的州份 註冊或組織) |
(首要 標準工業分類 代碼編號) |
(聯邦國稅局雇主身分識別號碼) 識別號碼) |
410 北橋路,
空格 市政廳,
新加坡
電話: +65 6407-7362
(註冊人主要執行辦公室的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證券公司 全球貨幣股份有限公司
122 東42街,18樓
紐約,紐約 10168
+1 800-221-0102
(代理服務之姓名、地址,包括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包括區域代碼)
複本 致:
安德魯 M. 塔克
Nelson Mullins Riley & Scarborough LLP
101號 憲法大道西北,900套房
華盛頓 DC 20001
電話: (202) 689-2800
拟议的公开销售开始日期约为:自此后的时间至有效日期之后。
如果本表單上登記的任何證券將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415條條例進行延遲或連續發行,請勾選以下方框。☒
如果此表格用於根據證券法462(b)條規定註冊額外證券以進行發行,請勾選下列方框並列出先前有效登記同一發行的證券法登記聲明編號。 ☐
如果此表格是根據證券法462(c)條下提交的後續生效修正案,請勾選下列方框,並列出前一生效的同一發行的證券法註冊聲明編號。 ☐
如果這份表單是根據證券法第462(d)條規定提交的後續生效修正案,請勾選下面的方框,並列出同一發行的早期有效註冊聲明的證券法註冊聲明編號。 ☐
請勾選來表明登記者是否為大型加速存取器、加速存取器、非加速存取器、較小的報告公司或新興增長公司。 請參閱《交易法》第120億2條規定中《大型加速存取器》、《加速存取器》、《較小的報告公司》和《新興增長公司》的定義。
大型加速文件申報者 ☐ | 加速申報者 ☐ |
非加速提交者 ☒ | 較小型報告公司 ☒ |
新興成長型企業 ☒ |
如果是新興成長型公司,則請標示是否選擇不使用遵守《證券法》7(a)(2)(B)條款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改的財務會計準則所提供的擴展過渡期。 ☐
依據需要延遲使生效日期,註冊人在必要的日期或日期上修訂本註冊聲明,直到註冊人提交進一步修訂,該進一步修訂明確指出本註冊聲明將依照證券法第8(a)條生效,或直到證券文件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依據證券法第8(a)條判斷該註冊聲明應在該日期生效為止。
解說說明 注釋
這份修正 登記表格S-1(檔案號碼333-282408)的修訂案1號(「登記表格」) 純粹是為了提交修訂後的展示文件107號。登記表格除此説明說明書中列出的修改外,沒有進行任何更改。此修正案1號未包含登記表格中包含的公開發售說明書副本,其與2024年9月27日提交的登記表格保持不變。此修正案1號僅包括封面、此說明說明書、登記表格的簽名頁、修訂後的展示文件指數 和修正的展示文件107。
2 |
項目 16. 展示
以下是作為本登記聲明一部分提交的展品清單:
II-1 |
* | 之前 已備案。 |
** | 已提交。 |
II-2 |
簽名
根據證券法的要求,申請人已經授權代表其在2024年10月1日簽署此登記聲明,並由以下人員正式授權。
CURRENC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作者: | /s/ Ronnie Ka Wah Hui | |
名稱: | Ronnie Ka Wah Hui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每一位在下方簽名的人特此親自任命和指定Ronnie Ka Wah Hui為其真實合法的律師代理人和代理人,並授予其完全的替代和再替代權,代表該人並代表其,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在其人名義下對本註冊申報書以及任何或所有修訂事項,包括對該註冊申報書的後續修訂,包括其中的招股說明書或修訂後的招股說明書以及按照證券法第462條規定提交後即生效的相同發行的任何註冊申報書簽名以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其他文檔提交給證券及交易委員會,並授予上述律師代理人和代理人以及他們中的每一位充分的權力和權限,以便於該處所進行的每一項必要和需要進行的行為和事項,完全地就其意圖和目的,就像他或她本人可能會或能夠親自做的那樣,在此藉此對上述律師代理人代理人或任何他們的代理人或替代人可能憑藉本文件合法做或使其完成的所有事情予以批准和確認。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本註冊聲明書和授權書已由以下人員按照所示職務簽署st 2024年10月1日。
簽名 | 標題 | |
/s/ Ronnie Ka Wah Hui | 首席執行官 | |
Ronnie Ka Wah Hui | (主要 執行官) | |
/s/ 哈蓋·拉維德 | 首席財務官 | |
Hagay Ravid | (財務和會計負責人) | |
/s/ 亞歷山大·金·王·江 | 董事 | |
亞歷山大 金·王·江 | ||
/s/ Eng Ho Ng | 董事 | |
Eng Ho Ng | ||
/s/ Kevin 陳 | 董事 | |
Kevin 陳 | ||
/s/ Kanagaraj Lorenz | 董事 | |
Kanagaraj Lorenz | ||
/s/ Eric Weinstein | 董事會主席 Eric Weinstein | |
艾瑞克 溫斯坦 |
II-3 |
授權代表在美國的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案的要求,簽署人,Currenc Group Inc.在美國的授權代表,已於2024年10月1日簽署了本註冊聲明。
授權 美國代表
/s/ 科琳 A. 德 弗里斯 | ||
名稱: | 科琳 A. 德 弗里斯 | |
職稱: | 高級副總裁 |
II-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