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
執行表格3、4和5
對發行人:nexstar media group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特此證明,下面簽署的人特此任命Rommel Benico、Mark Hoyla、Jason Gray、Patrick Cusick和Lee Ann Gliha中的每個人,單獨簽署,作爲其真實合法的代理人,用以:
(1) 代表簽署人,在簽署人作爲公司官員和董事的身份,根據1934年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6(a)條及其規定,填寫並提交3、4和5表格。
(2) 履行並代表簽署人進行任何和所有可能需要或希望完成任何Form 3、4或5的執行,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及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此表格的所有行爲;和
(3) 在代理人認爲有利於、符合被授權人最佳利益或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任何州證券委員會規定、加拿大任何主管部門規定而必要的情況下,代理人可以採取與前述相關的任何其他行動,而代理人根據自己的判斷對代表被授權人簽署的文件擁有決定權,文件的形式和條款應符合代理人的批准。
簽署人特此授予每位代理人全權和權威,以執行任何行爲和事情,無論是必要的、必需的或適當的,均可在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的行使中執行,完全具有簽署人親自出席時可以做到的所有意圖和目的,具有代替權力或撤銷權力,特此批准並確認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替代或替代者,根據本授權委託書授權,以及授予的權利和權力,依法可以做或導致被做的一切事情。簽署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受簽署人請求擔任該職務時,既不承擔簽署人的責任,也不是公司承擔《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的任何責任。
本授權書有效,直至簽署人不再需要就簽署人持有和交易本公司發行的證券而提交3、4和5表格,除非簽署人提前以簽署形式交付給上述代理人撤銷。簽署人承認代理人並未承擔簽署人遵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6條或其他適用法規的責任。任何此前涵蓋相同主題的授權書自即日起被撤銷。
特此證明,簽署人已於2024年7月25日執行此一授權委託書。
/s/ 艾倫·約翰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