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lvis08252024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的规定,按照采纳的规定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所法规13a-14(b)的要求,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18 U.S.C. 第1350节)和《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莱维斯公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米歇尔·加斯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哈米特·辛格在此各自证明,据其所知:
1.该公司截至2024年8月25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作为附件32.1附有的本证书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
2.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MICHELLE GASS
Michelle Gass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24年10月2日
/s/ 哈米特·辛格
哈米特·辛格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增长官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