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4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員會章程
董事會的 董事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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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員會的責任和權力(”提名委員會”) 的 董事會 (”板”) 的 HomeLife Ltd(”公司”),經董事會授權,是 在本章程中規定。每當提名委員會採取行動時,都應對知情者行使獨立判斷 理由是該行動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最大利益。
一、 目的
根據本協議,提名委員會應當負責督促董事會相關職責,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董事會適當規模、運作和需求,招聘和留任高質量董事會成員、委員會構成和結構,以及代表董事會管理和監督公司治理的所有方面功能。
II. 會員資格
提名委員會應當由董事會中至少兩名成員組成,根據董事會不時確定的條件。每位成員應當按照納斯達克證券市場的上市標準「獨立」納斯達克,根據不時修訂。
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年會後的第一次董事會議上選舉提名委員會成員,並根據以下規定不時進行更改。除非董事會選舉出主席,否則提名委員會成員將通過全體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多數票選舉出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可以通過向董事會主席遞交書面辭職信辭職,或者可以通過書面罷免通知的方式被董事會多數投票免職,此種通知應載明生效日期,若未載明日期則在遞交書面通知給成員時生效。
會議 和委員會行動
提名委員會應在其認爲必要以履行其責任的時間召開會議。提名委員會的會議應由提名委員會主席根據董事會有關董事會會議通知事宜的公司章程召集。成員中的多數人應構成法定人數。提名委員會的行動可在會議中親自進行或書面進行。會議中作出的行動爲有效,應得到出席和投票的多數成員的批准。書面執行的行動爲有效,應由所有提名委員會成員簽署。提名委員會應將每次會議的紀要報告給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主席可以制定必要或適當的規則以便提名委員會的業務進行。在每次會議上,主席應指定一人擔任秘書,該人可以是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但並非必須。提名委員會秘書的證明書或提名委員會會議記錄經秘書籤署,載明提名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或提名委員會會議中所採取的行動,始終足以證明提名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或所採取的行動。
IV. 委員會職權和責任
● | 制定董事會成員資格和資格標準。 | |
● | 招募、審查和提名董事會選舉或填補董事會職位的候選人。 |
● | 審查 由股東提名的候選人,並對任何此類候選人的背景和資格進行適當調查。 | |
● | 成立 用於評估特殊或獨特事項的子委員會。 | |
● | 監督 並就委員會的職能、貢獻和構成提出建議。 | |
● | 評估 就提名委員會的表現進行年度評估。 | |
● | 代管並代表董事會監督公司所有方面的企業管治職能。 | |
● | 向董事會就企業管治問題和相關政策提出建議,以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 |
● | 與管理層和董事會一起審查公司的道德準則的充分性和合規性,以及管理層努力監督符合適用法律和規則確保遵守公司政策的成果。 | |
● | 執行本章程、公司章程和統治法所規定的與委員會或董事會認爲適當的任何其他活動。 |
V. 報告
提名委員會每年應準備一份關於遵守本章程情況的聲明,以納入公司的代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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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選人指南
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將會確定、評估和推薦候選人成爲董事會成員,以實現在知識和經驗上的平衡。根據公司政策,公司股東也可向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成員,附件中附有公司政策副本。候選人的評審將在董事會當前構成(包括董事會在背景、經驗和觀點上的多樣性)、公司的運營要求以及公司股東的長期利益的背景下進行。在進行這一評估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並評估每位董事候選人,評估標準如下:董事會”)將會確定、評估和推薦候選人成爲董事會成員,以實現在知識和經驗上的平衡。根據公司政策,公司股東也可向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成員,附件中附有公司政策副本。候選人的評審將在董事會當前構成(包括董事會在背景、經驗和觀點上的多樣性)、公司的運營要求以及公司股東的長期利益的背景下進行。在進行這一評估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並評估每位董事候選人,評估標準如下:公司”)將會確定、評估和推薦候選人成爲董事會成員,以實現在知識和經驗上的平衡。根據公司政策,公司股東也可向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成員,附件中附有公司政策副本。候選人的評審將在董事會當前構成(包括董事會在背景、經驗和觀點上的多樣性)、公司的運營要求以及公司股東的長期利益的背景下進行。在進行這一評估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並評估每位董事候選人,評估標準如下:
● | 該候選人是否符合納斯達克的獨立要求。 | |
● | 候選人在其領域是否有成就,並且是否有與公司形象和聲譽一致的個人和專業聲譽。 | |
● | 候選人是否具有閱讀和理解基本財務報表的能力。 | |
● | 如果候選人符合證券交易委員會定義的「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的標準。 | |
● | 候選人是否具有相關經驗和專業知識,並能夠基於該經驗和專業知識提供見解和實際智慧。 | |
● | 候選人是否了解公司和影響公司的問題。 | |
● | 候選人是否致力於增加股東價值。 | |
● | 候選人是否充分了解或具備充分了解董事的法律責任和公開公司治理流程的能力。 | |
● | 候選人具有高尚的品德和道德品質,願意運用明智、客觀和獨立的商業判斷,並承擔廣泛的受託責任。 | |
● | 候選人是否有並願意承擔董事會成員職責所需的工作時間。 | |
● | 候選人是否具有任何禁止性的相互交錯關係或利益衝突。 | |
● | 候選人是否能夠與其他董事會成員發展良好的工作關係,併爲董事會與公司高級管理層的工作關係做出貢獻。 | |
● | 候選人能否向公司提出業務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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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董事會建議
股東 希望向董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董事會董事會”) 的HomesToLife Ltd(“公司”)董事會候選人提名應向HomesToLife Ltd,注意:提名委員會,發送書面推薦。公司秘書將及時轉發所有此類信函給提名委員會成員。股東必須遵循一定程序,以推薦董事會候選人給提名委員會。一般而言,爲了提供充分時間讓提名委員會評估股東推薦的候選人,以確定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提名候選人相關聯的事項,公司秘書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30天內收到股東的推薦。
推薦必須包含有關候選人的以下信息:
● | 姓名; | |
● | 年齡; | |
● | 業務 和當前住宅地址,以及過去20年的住宅地址; | |
● | 主要 職業或就業情況以及過去10年的就業歷史(僱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工作職務),或者候選人工作的較短時期; | |
● | 教育背景; | |
● | 公司有權進行背景調查,包括獲取教育、就業和信用信息的權限; | |
● | 公司普通股股份數目,該候選人所持有; | |
● | 關於該候選人的信息,根據SEC規則,公司在代理聲明中需要披露的信息(目前包括《S-K法規》第401、404和405條要求的信息);和 | |
● | 公司董事會選舉後,被提名人簽署同意擔任公司董事的書面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