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3.4 6 ex23-4.htm

 

附件23.4

 

Icon Law律師事務所    

(UEN:202233399R)

9 Raffles Place

Level 6 Republic 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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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048619 我們不接受法庭文件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

 

 

我們 參考編號:SCB/KT/BL2024-00014

 

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

 

九月 十九日, 2024

 

宜居家居 有限公司

公司”)

6 新加坡萊佛士大道

#02-01/02 濱納廣場

新加坡 039594

注意事項: 董事會

 

尊敬的 先生/女士,

 

表格 F-1,經修改和補充 - 同意書

 

 

1.我們已經作爲新加坡共和國法律顧問爲公司提供法律服務,關於公司在F-1表格上的註冊聲明,包括所有的修訂或補充內容(“蘋果公司CEO庫克大規模拋售股票,套現逾3億港元,資金已存入上市公司設立的專項帳戶(「信託帳戶」),以公共股東(定義詳見下文)爲受益人的註冊聲明(FORM S-1)中所規定的一定金額及特定款項。信託帳戶中持有的基金類型(包括資金持有的利息)除支付公司稅費以外,一旦實現以下最早的情況之一即可支取: (i) 完成首次(業務)組合;(ii) 如果公司未能在2025年3月3日之前完成首次(業務)組合,則可以贖回100%的發行股份(如下所述);或 (iii) 股東表決贖回發行股份。 若要批准修訂本Amended and Restated Certificate,必須就修訂對決定最早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的義務以在首次業務組合中允許贖回或未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首次業務組合即贖回100%的發行股份產生影響或涉及股東權益或首次業務組合前的活動(如第9.7節所述),對修訂進行表決。發售期(「發售期」)所出售單位的組成部分的Common Stock股份的持有人(「發售股份」),不論這些發售股份是在發售期內還是在發售市場上的二級市場中購買,也不論這些持有人是公司的發起人,高管或董事,或上述任何關聯方的子公司,均在此被稱爲「公共股東」。”),並已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1933年修正的《美國證券法》,截至目前,涉及發行高達1,250,000股面值爲每股US$0.0001的普通股(「普通股」),另外還有權發行高達187,500普通股作爲公司根據發行所提供給承銷商的超額配售選擇權。

 

2.我們確認,對註冊聲明中關於新加坡法律的描述,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責任的可強制執行性」等部分以及註冊聲明其他部分,我們沒有任何異議。

 

3.我們特此同意將此函件作爲註冊聲明的附件提交。

 

此致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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