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x32.htm

 

展示 32

 

根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所采纳之AS通过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关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的凤凰汽车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下面签署的人分别根据18 U.S.C. 第1350条款作证,该条款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证明如下: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控制项结果。

 

日期: 2024年10月3日

 

  /s/ 彭晓峰丹顿
  彭晓峰 丹顿 彭
  主席 和首席执行官
  (主要 行政官员)

 

日期: 2024年10月3日

 

  /s/ 杨彦铭
  Michael 杨彦铭
  首席财务官
  (财务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