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32
根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所采纳之AS通过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关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的凤凰汽车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下面签署的人分别根据18 U.S.C. 第1350条款作证,该条款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证明如下: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控制项结果。 |
日期: 2024年10月3日
/s/ 彭晓峰丹顿 | |
彭晓峰 丹顿 彭 | |
主席 和首席执行官 | |
(主要 行政官员) |
日期: 2024年10月3日
/s/ 杨彦铭 | |
Michael 杨彦铭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