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4 2 blk-ex24.htm POWER OF ATTORNEY

授權書

特此知悉,簽署人特此任命並委任R. Andrew Dickson III、Christopher J. Meade和Laura Hildner爲BlackRock,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或其中任何一人單獨簽署,具有完全的替代權,成爲簽署人的合法代理人:

(1)          準備、代表簽署人簽訂、並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Form ID,包括修改,以及簽署人提交報告的相關文件,以獲得代碼和密碼,以向SEC提交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所要求的報告或SEC的任何規則或規定;

(2)          代表簽署人,在簽署人作爲公司的董事和/或董事的能力下,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及其下屬規定,執行第3、4和5表格;

(3)          代表簽署人執行任何和所有的行動,以簽署人的名義做任何和所有對完成和執行任何這種表格3、4或5所必需或理想的行動,完成和執行任何這種修正案或修正案,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股票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表格;並執行任何,代理律師認爲有益於,最有利於,或者法律上要求的與上述任何情況有關的任何其他類型的行動,理解代理律師根據本授權書代表簽署人執行的文件應採用代理律師所批准的形式,幷包含代理律師自行掌控的條款和條件。

(4)          代理人在履行本代理權力時行使任意決定權,無需通知該人,如果行使其根據此清單享有的權利和權力,代理人執行的文件應爲具體授權代理人認爲合法的形式幷包含代理人認爲適當的任何術語和條件。

簽署人特此授予每名代理人充分的權力和權限,可根據此處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執行和履行任何和一切所需、必要或適當的行爲,與簽署人親自到場可能或可以做的一樣,具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銷權,特此批准並確認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替代或替代合法地根據此授權書和此處授予的權利和權力所做或導致的一切。簽署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簽署人的請求下擔任這種職責時,不會承擔,公司也不會承擔簽署人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6條的責任。

此授權書將一直有效,直到簽署人不再需要就簽署人持有和交易的公司證券提交3、4和5表格,除非簽署人提前簽署書面文件撤銷授權。




特此證明,簽署人已於2024年10月1日簽署本授權書。


 
/s/ William E. Ford
 
 
姓名:
William E. Ford
 
 
職務: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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