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24.1
授權委託書
爲控制股東而撰寫的16B申報
在場所有人應知曉,特此委託並任命Jennifer Ernst爲本人的真實合法代理人,以執行以下職權:
1. 代表並代表此姓名,在作爲Tivic Health Systems,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和/或董事或二者)以及公司資本股超過10%的受益所有者的能力下執行 根據1934年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6(a)條執行3、4和5表(及其任何修訂)公司”,並無良更爲公司的資本存現上有3,4和5一份. (同時修訂),究必耽於1934年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6(9)的規章證券交易法3.爲委託人代表上述事宜做出任何其他行動,有助於,符合委託人的最佳利益,或根據或爲符合委託人的責任法律義務,須得到代理人的意見,並且應理解,代理人根據本有限授權書代表委託人簽署的文件應採取適當形式,並且應根據代理人的判斷包含所述代理人的適當信息和披露。
2. 履行和代表委託人進行任何一切可能必要或需要的行爲,以完成並執行任何此類3、4或5號表格,完成並執行任何修正案,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交易所")提交此類表格SEC和任何股票交易所或類似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提交Form ID或任何其它必要或適當文件,使委託人能夠通過網絡向SEC電子提交3、4和5號表格; 和
3. 在此過程中進行任何其他可能有益於、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任何行動,即在被授權代理人的意見中,被委託人明白被授權代理人根據此授權書代表被委託人簽署的文件應以被授權代理人自行決定的形式,幷包含被授權代理人認可的信息和披露內容。
簽署人特此授予代理人全權和權限,以執行任何必要、必需或適當的行爲和事情,以履行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其效力和目的與簽署人親自在場時所能或可以做到的一樣,具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銷權力,並特此確認和批准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替代者或替代者,根據本授權書的授權,依法履行或導致的一切行爲。
簽署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應請求並代表簽署人擔任該職責時,既不承擔簽署人的任何遵守責任,也不承擔公司的任何遵守責任,也不對《交易所法》第16條的任何條款遵守或未遵守承擔任何責任。
本授權書將持續有效直至簽署人在持有和交易公司發行證券方面不再需要提交3、4或5表格的情況下,除非簽署人提前以簽署的書面形式向上述代理人撤銷。
[以下是簽名頁]
特此證明簽署人 於本2日簽署本授權書nd 2024年10月1日。
簽署和確認: | |
/s/莉薩·沃爾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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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Lisa Wol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