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lfcr-20240825x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根據生命核心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8月25日的第10-Q表格而言,在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保羅·約瑟夫,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條所頒布的18 U.S.C. § 1350進行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4日
/s/ 保羅·約瑟夫斯               
保羅•約瑟夫斯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上述證書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提供(美國法典第18標題第63章第1350條的(a)和(b)款),並非作為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為獨立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