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1
修改協議 #2 到授權協議
PERASO股份有限公司。
和
EQUINITI 信託 公司, LLC, 作爲擔保代理
本逮捕令修正案 #2 代理協議(這個”修正案 #2”) 由 Peraso Inc. 於 2024 年 10 月 3 日簽訂 特拉華州的一家公司(”公司”)和 Equiniti Trust Company, LLC(”搜查令代理人”)。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此處使用的所有大寫術語均應具有認股權證代理協議(定義見下文)中規定的含義 表明。
鑑於,公司和認股權代理商是根據某《認股權代理協議》,該協議日期爲2024年2月8日,根據某條修正協議日期爲2024年8月6日(經過修正的之後合稱爲“認股權代理協議”,涉及,其中之一是發行以2.25美元的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B系列認購權。Series B認股權證請注意,如果在PSA簽署後60個月內未行使此類權證,則此類權證將到期,並作爲「penny warrants」(「」)發行。
鑑於根據認股權協議的第20(a)條款,公司和認股權代理希望進一步修改認股權協議,以進一步延長行使b系列認股權的期限,從2024年10月7日延長至2024年11月8日。
因考慮相互承諾和協議的內容以及其他良好和有價值的考慮(特此確認並足夠),且有成立法律約束的意圖,雙方同意如下:
1. | 修改。在認股權證代理協議(B級認股權證的認股權證形式)附件1-C序言中,「2024年10月7日」一詞已被替換爲「2024年11月8日」。 |
2. | 沒有其他修正案。除非本修正案另有明確規定,否則認股權代理協議的條款和規定仍然有效。 |
3. | 具有衝突條款。在本第二修正案和認股權代理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存在衝突的情況下,應視爲本第二修正案的條款將取代認股權代理協議中的衝突條款。 |
4. | 管轄法本第二修正案應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並根據其法律解釋,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 |
5. | 相關方。此第二修訂案可在一個或多個副本中執行,如果在多個副本中執行,則每個執行的副本應被視爲原件,所有這些副本將合併構成一份同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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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此,各方已使本《第二修訂協議》在上述日期正式簽署。
PERASO股份有限公司。 | |||
通過: | /s/ 詹姆斯·沙利文(James Sullivan) | ||
姓名: | 詹姆斯·沙利文 | ||
職稱: | 首席財務官 | ||
EQUINITI TRUST COMPANY, LLC,「權利代理」 | |||
通過: | /s/馬丁·J·克納普 | ||
姓名: | 馬丁·J·克納普 | ||
職稱: | 高級副總裁、關係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