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根據18 U.S.C.第1350節的規定的認證的PURSUANt;
根據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第906條的規定通過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第節規定的部分
關於Birdie Wi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年度報告在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k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根據18 U.S.C.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情況,據本人最好的了解和信念,特此證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
日期: 2024年10月4日 | 通過: | /s/ 陳韻苑 |
陳韻苑 CHEN | ||
首席執行官、總裁、秘書、財務主管、董事 | ||
(信安金融首席執行官,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首席會計官) |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或其他認證、確認或採納電子版本中出現的打印形式簽名的文件,已經提供給公司,並將被公司保留並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