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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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g-ex322_20240831.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豪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下称“报告”),我,豪利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临时代码),Matthew J. Osberg,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的第906条采用的18 U.S.C. §1350进行证明,根据我的了解:
(1)
报表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s/ Matthew J. Osberg
Matthew J. Osberg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员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