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3
标的「[REDACTED]」代表某些已被排除在展示中的标识,因为它既不重要,而且是公司视为私人或保密的类型。
保证票据
人民币 88,640,000
本代价已收到,并根据此处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中国能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能联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商」),特此无条件承诺支付给达达汽车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公司或其受让人(「票据持有人,以及制造人,统称为「双方」),本金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贷款”), together with all accrued interest thereon, as provided in this Promissory Note (as the same may be amended, restated, supplemented, or otherwise modified from time to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the “认股权证”).
1. 定义。 此处所使用的大写术语应按照本文件中所述的含义解释。 第1条.
“适用利率“ 指的是此票据发行日国家间银行资金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加2.35%之利率。
“业务日” 指的是非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中国或开曼群岛的银行被要求或授权休息的其他日子。
“预设“” 指的是 在「」中指定的任何事件,该事件构成违约事件,或根据第 5 条的通知、时间逝去或两者,除非获得补救或豁免,否则该事件将变为违约事件。 第五节 即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根据第 5 条的通知、时间逝去或两者,没有被补救或豁免的话,将成为违约事件。
“默认利率“” 表示适用利率加 0.5%。
“违约事件”的定义如下所述 第五节.
“政府当局” 指具有权限管辖的跨国、国家、联邦、州、市、郊区或当地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或准政府实体或当局,行使涉及跨国、国家、联邦、州、市、郊区或当地政府的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职能,包括任何部门、委员会、局、机构、局部、机构或其他监管、行政、司法或仲裁权力,以及任何上市有任何一方或其联属公司的证券的证券交易所。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规则“”在第5.21(a)条中有所规定 章节 7.4(a).
“法律” 意指任何外国、联邦、州、市政或当地法律、法规、法典、条例、规则、法令、法规或任何政府当局或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
“贷款”在导言段落中所述的含义。
“制造商「”」在引言段落中有所指定的含义。
“到期日” 表示,在下列日期中较早者:(a)2025年3月2日,(b)根据第6条条款,本票据下所有金额应支付皆到期并应偿还的日期。
「Note」的意义如引言段所述。
“持票人“Noteholder”的意思如首段所述。
“双方“”在开头段落中设定的意思。
“Person「」代表任何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资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trust、非公司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内。
“人民币“货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货币。
2. | 最终付款日期;可选预付款. |
2.1 最终支付日期贷款的总未偿还本金、所有应计及未支付利息,以及根据本票据应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除非另有规定,均应在到期日到期并支付 第6条.
2.2 到期日延续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只要制造商和票据持有人就此彼此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到期日,届时“到期日”应指双方共议所同意的较晚日期。
2.3 可选 预付款制造商可以随时或不时全额或部分偿还贷款,恕不收取罚金或溢价,只需支付贷款本金及截至偿还日止的利息。预付的款项不得重新借入。
3. | 利息. |
3.1 利率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贷款的未偿本金金额应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简单利息,直至贷款全额偿还为止,不论在到期时、提前终止、提前还款或其他情况。
3.2 利息支付到期日时,应向票据持有人支付利息。
3.3 默认 利息如果根据本约定应付的任何金额未能在到期时支付(不考虑任何适用的宽限期),无论是在到期日、加速支付还是其它方式,逾期金额应按照默认利率自非支付之日起至该金额被支付完全时产生按月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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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利息的计算所有板块中的利息计算将根据已过去的365或366天进行,并根据实际过去的天数进行计算。利息将从放款当日开始计算,并且不会在还款当日计算。
4. | 付款机制 机制. |
4.1 付款方式 所有利息和本金支付应以人民币合法货币形式进行,或者以美元或港币的等值金额在支付日当天12:00 PM之前通过即时到账的方式,通过银行电汇到Noteholder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Noteholder不时以书面形式指定给Maker。
4.2 支付申请所有支付应当优先适用于此处所需的任何尚未支付的费用或费用 优先 支付任何遗留的费用或收费第二 支付应计利息 第三方 以支付票据下的本金金额
4.3 业务 日惯例。每当根据本文件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日不是业务日时,该付款将于下一个继续业务日支付,此类展延将纳入计算根据本票据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5. 违约事件以下任何情形的发生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5.1 未支付 制造者未能按期支付贷款的(a)任何本金金额;或(b)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该失败在向制造者发出书面通知后继续五(5)天。制造者未能按期支付贷款的一任何本金金额;或(b)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且该失败持续五(5)天后,向制造商发出书面通知。
5.2 破产.
(a) 制造商启动任何案件、诉讼或其他行动(i)据任何现有或将来关于破产、清偿、重整或其他债务人救济的法律提起诉讼,寻求就其提出救济令,或试图宣告其为破产或清偿,或寻求重整、安排、调整、清盘、解散、合成或其他关于其或其债务的救济,或(ii) 寻求指定受托人、受托人、监护人、保护人或其他类似官员管理其或其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或制造商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总分配;
(b) 对 maker 开始了任何一个与其相关的案件、程序或其他性质的行动。 第5.2(a)条 若(i) 导致作出解脱令或该等裁定或任命,或(ii) 久未作出驳回、结清或保证的命令,在九十 (90) 天内。
(c) 对于maker控告、诉讼或其他行动寻求对其所有或其主要部分资产发出扣押令、执行令或类似程序,并且该诉诸请求结果在该诉讼进入订单所要求的任何救济尚未被取消、解除或暂停或提出上诉保证,而进入该救济之后的九十(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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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制作者采取任何行动,以进一步表示对所述行为的批准、赞同或默许。 第5.2(a)条, 第5.2(b)条,或 公司披露清单第5.2(c)款;或
(e) 制造商通常或不能或在书面中承认无法按时偿还其债务。
5.3 判决。 对制造商作出判决或判决,且该判决或判决自作出后未经九十(90)天内被撤销、解除、或暂停,或是有债金作为上诉之保证。
6. 补救措施。 如果出现所述的违约事件,借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将立即到期并支付,无需备有通知、宣布或其他行为。 第5.2节 将发生,借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将立即到期并支付,无需经任何通知、宣布或其他行为。
7. | 杂项费用. |
7.1 通告。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协议所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豁免和其他通讯均须 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付时亲自交付给另一方时,应视为已妥善交付 (a);(b)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在收到无错误的传送确认后;(c) 邮件存款后五 (5) 个工作日 作为航空邮件或认证邮件,请求收据、邮费预付并发送给另一方,如下所述;或 (d) 两份 (2) 通过隔夜送货服务存款后的工作日,邮费已预付,向下方发送,如下所述 保证次工作日送货, 提供 寄件方收到送货服务的交货确认 提供者。每一方透过电子邮件通讯,须及时通过电话与该等通讯的一方通过电话确认 根据本文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每项通知,但没有此类确认并不会影响 任何此类通讯的有效性。一方可更改或补充本文所提供的地址,或指定其他地址, 以此为目的 第七一节,通过以上述方式向另一方书面通知新地址:
如果是给制造商,则:
新联中心,G区,7栋,汇通时代广场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南路1号 100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邮件:[已隐去]
注意:[REDACTED]
如果给持票人,给:
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邮政信箱10240号。
开曼群岛KY1-1002,大开曼
邮件: [已隐藏] 注意: [已隐藏]
7.2 费用. Maker应当在要求之时赔偿持票人所支出的所有合理且经核实的实际支出、费用和费用(包括其外部律师的合理费用和费用),这些费用是持票人在本合同交易所涉及的一切事务方面,包括本票的谈判、文件化和执行以及在此证票人权利的执行所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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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管辖法 。本注解应依据并依照香港法律解释,不得适用任何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
7.4 仲裁.
(a) 任何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 应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移交香港仲裁并最终在香港通过仲裁解决 机构仲裁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 在根据规定提交仲裁通知时生效 遵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参照本条款,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被视为已纳入。法庭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三 (3) 名仲裁员。买方和卖方应分别提名一名仲裁员和第三名仲裁员,后者将担任总裁 仲裁庭的, 应由前两名仲裁员提名.仲裁应以英语进行。每一方都不可撤销 并无条件同意将这种仲裁作为解决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的方法 本协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
(b) 仲裁庭的奖项应为最终并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当事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寻求上诉、撤销、撤消、修改或减损其条款或效力的诉讼,只要此等排除得依法为之。对于任何发出的决议,可在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登记,或向该法院提出对决议的司法接受和执行令的申请。
7.5 整合。 本备忘录构成各方就本主题所订立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和了解。
7.6 继承人及受让人。此借据可随时由持票人转让给任何人,无需通知或经制造人同意。制造人不得转让或让与此借据或其在此文件下的任何权利,除非经持票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借据应对各方及其被允许的受让方有利并具有约束力。
7.7 放弃或缩短通知期限 - 任何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职员、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或查核员,均可放弃或缩短对其所需送达通知的时间,此等放弃或缩短,无论在会议或其他需进行通知的事件之前或之后给予,均可治愈通知送达或时间上的任何瑕疵,视情况而言。此等放弃或缩短,均须书面记载,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通知之通知放弃不在此限,其可采任何方式。制作者特此放弃对该票据的呈现、要求支付、抗议、不名证明通知、非支付通知、到期加速通知以及在执行此票据或采取任何行动以催收应支付金额时的注意。
7.8 修订和豁免。本注释的任何条款均不得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豁免、修改或修改。 对本注释条款的任何豁免仅在特定情况和特定目的下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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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标题各个章节和小节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界定、修改、扩大或限制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
7.10 不放弃;累积补救措施。未行使或未延迟行使,债券持有人在此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不构成其放弃;也不应将任何一项或部分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在此未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 此处提供的权利、补救措施、权力和特权是累积的,并非排他性,不排除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和特权。
7.11 可分割性。 若本备忘录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于任何管辖区域内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 不得影响本备忘录的其他条款或规定,亦不得使该等条款或规定在其他管辖区域无效或不可执行。
[签署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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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证,于2024年9月2日,各方签署本注。
maker: | ||
中国新闻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 能链控股有限公司) | ||
根据上下文翻译 | 代振 | |
名字: | DAI Zhen (戴震) | |
职称: | 董事 |
已认识并同意: | ||
持票人: | ||
Dada Auto | ||
根据上下文翻译 | /s/王阳 | |
名字: | 王阳(王阳) | |
职称: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