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9.1 2 a2024q4ex191-insidertradin.htm EX-19.1 INSIDER TRADING POLICY Document

展品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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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Micron Technology, Inc.(下称“公司”或“美光”)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供应商、客户、服务提供商、代表、分销商及其他人士(包括顾问、顾问和承包商)可能获悉关于公司、我们的股东、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指知悉公司重要非公开信息的人士购买或出售该公司的证券,或向另一人提供可能根据该信息进行交易的重要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违法的,可能导致严重的民事或刑事处罚。公司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内幕交易。
2.范围
2.1.本《政策》适用于您如果您是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例如,一家审计师或律师)内外的员工、主管、董事、顾问、承包商或代理人。如果这个《政策》适用于您,也同样适用于您的直系家庭成员、与您共同居住的人、您经济上依赖的人,以及您在证券交易中影响、指导或控制的任何人或实体,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都有本《政策》适用于您的同样程度。您有责任确保这些其他个人和实体遵守这个《政策》。符合以下定义的团队成员(内部人员)和/或第16条报告人仍须遵守本《政策》的附加规则,公司将通知他们的指定。
2.1.1.此政策将持续适用,即使您离开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不再与公司有关联或提供服务,只要您仍拥有有关公司或透过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所学到的其他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此外,若您在离开公司时受制于本政策之交易禁令,您必须遵守相关交易限制,直至相应禁令期结束为止。
2.2.交易范围包括。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司证券(如下定义)或持有您在与公司工作中获得的其他公司证券(如下定义)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交易。因此,本政策适用于:
2.2.1.所有板块公司证券(如下定义)或其他证券的所有交易,不论交易平台,包括任何购买、出售、借款或其他转让或处置该等证券的交易,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包括理财经理代表您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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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公司证券或其他证券的礼物(包括善意的礼物,例如慈善捐款);

2.2.3.由本政策所涵盖的实体分发公司证券(或相关利益)或其他证券;以及

2.2.4.任何其他安排,无论是根据公司证券或其他证券价格变动而产生利得或损失,都包括衍生证券(例如,交易所交易的看跌或看涨期权、掉期、上限和下限保护)、套期保值和抵押交易、卖空榜以及关于参与福利计划的特定安排,以及任何提议从事上述任何行为。
3.政策声明
3.1.公司政策规定,禁止未经授权泄露您在与公司服务相关获得的有关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4.定义
4.1术语和定义
期限
定义
首席法律官
公司的首席法律官,副总法律顾问或由首席法律官指定的企业法律部门的任何律师均被授权根据内幕交易政策做出决定。
公司证券
公司的普通股,普通股期权和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债券,优先股或债务,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例如交易所交易的买权或卖权。
直系亲属成员
一个人的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岳母,岳父,女婿,媳妇,姐夫或妹夫。
人。
内部人士
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根据内幕交易政策被首席法律官确认为内部人士的其他人员
包括可能被首席法律官确认为特定交易封锁目的的人员。首席法律官将书面通知(包括电子方式)每位内部人士,指出该人是内部人士。首席法律官将维护内部人士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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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讯
对于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方面视为重要的资讯,涉及证券买卖的购买或出售
积极或消极的资讯均可能是关键。如果该资讯可能合理地影响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则该资讯很可能是重要的。积极或消极的资讯均可能是关键。如果该资讯可能合理地影响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则该资讯很可能是重要的。
重要的非公开信息
既未公开发布且一般大众无法获得的信息,对于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方面视为重要,涉及证券的购买或出售。
第16条报告人
一位董事、高级主管或受第16条报告要求规定的关系人,包括共同住所的直系亲属。
5.需求
5.1.如果此政策的受规范人士持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该人士不得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此外,你透过与公司服务相关学习到的其他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也受到相同的披露和交易限制,你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任何此举将被视为违反本政策。
5.1.1.可能被视为资讯内容包括以下几点,此列表并非穷尽:
财务业绩或指引;
未来销售、收益或亏损的预测;
制造业生产力或产量的重大变化、提议合并、收购或剥离的资讯、濒临破产、流动性问题、重大财务义务的设立、违约或在任何重大财务义务下加速清偿的消息;
获得或失去重要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
重要的产品公告(例如关于性能、召回、缺陷、定价、产品开发(研发和知识产权)或新产品的推出);
股息政策的改变;
拆股并股;
重大诉讼(实际或威胁);
股票或债券发行;
执行团队或稽核人员的任命变动;
大规模裁员;
重大的网络安全概念事件;
资产的损害或损失;以及
特殊交易禁售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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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重要资讯可能包括有关公司的资讯,以及其他公司的资讯。一般指引是如果您认为某些内容可能是重要资讯,请向法务部门寻求指导。

5.1.3.材料信息在公开披露并传递至市场之前属于重大非公开信息。为了被视为公开信息,一般情况下必须透过媒体或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才可得知。即使信息已被公司内广泛知晓,根据本政策,它仍可视为非公开信息。信息发布后,必须过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让公众有机会吸收所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对特定情况有问题,请联系首席法律官。
5.1.3.1.除非在第6.2节中讨论的情况下,否则您在任何持有公司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日期开始的任何时期内,不得从事任何公司证券交易,直至在公开披露此类信息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东部时间下午4:00)的市场闭市,或在此类非公开信息不再属于重要时。同样,在您首次持有有关公司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日期开始的任何时期内,不得进行任何关于您持有重要非公开信息的公司证券的交易,直至在公开披露此类信息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市场闭市,或在此类非公开信息不再属于重要时,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关公司证券的交易。
5.1.3.2.您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与公司有关的非公开资讯,除非这些人的工作需要他们拥有这些信息。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敏感或非公开信息,除非这是为了进行公司业务并符合公司对于保密和保密义务的政策要求。 公司的全球通信与行销部门设有释出重要信息的标准程序。未经遵循这些程序不应进行透露。
5.1.3.3.您不得使用关于公司的此类内幕信息来发表意见或对公司证券的交易做出建议。
5.1.3.4.在所有情况下,确定您是否持有非公开信息的责任属于您自己,公司、首席法律官或任何其他员工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使您免于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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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证券法律。

5.1.3.5.交易的大小或动机对于确定交易是否适用于此政策都不重要。

5.2.内部人适用之附加条款

5.2.1.除了第6.2节讨论的事项外,如果您是内部人士,在任何财政季度的最后两周至市场收盘(美东时间下午4:00)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市场公布完成财政季度的财务结果前,您不得参与任何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些交易限制也适用于您的直系家属、与您同住的人士、您的经济受扶养人以及您操控、指引或控制证券交易的任何实体。此要求是以上要求之外的。
5.2.2.公司也可能随时对任何内部人士实施额外或更长的特殊交易停牌期。总法律主管将指示全球股票团队通知您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如果您受特殊停牌期规定。如果您收到通知,表示您受制于特殊停牌期,除非在第6.2节中讨论的情况下,直至收到特殊停牌期已结束的通知后,您不得参与任何公司证券交易。您不应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公司已实施特殊停牌期,除了为执行以下句话所需之外。特殊停牌期还涵盖您的直系家属、您共同居住的人、您的经济依赖人、以及您影响、指导或控制其证券交易的任何实体。
5.2.3.如果内幕人士在封闭交易期间离职,他们将保持进入黑名单,直到下一次为所有内幕人士打开交易窗口。

5.2.4.卖空榜。 内部人员可能不得从事卖空榜(意指必须借入股票才能进行交割的卖出)或“以箱短卖”(意指延迟交割的卖出),如果该等卖出涉及公司的证券。
5.2.5.衍生证券和对冲交易。 内部人士不得直接或间接地(i)进行关于公司证券的公开交易期权,如买权和卖权,以及其他衍生证券(除您所获发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和其他公司发给您的奖励之外)或(ii)购买金融工具(包括预付式变量远期合约、股权掉期、护颈和交易基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对冲或抵消,或者旨在对冲或抵消,任何由公司授予给他们作为薪酬的公司证券的市值下降,无论是(a)作为他们的补偿的一部分由公司赋予他们,或者(b)直接或间接地由他们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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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抵押交易。 内部人员不得将公司证券作为任何贷款的抵押品,也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其他抵押交易的一部分。

5.2.7.保证金账户。 内部人士不得使用保证金账户持有或交易公司证券。

5.3.适用于第16条报告人的附加规定

5.3.1.需要预先核准。 如果您是16条款申报人,只有在从以下临时代码中的两个人员(以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获得交易的预先核准之后,才能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如果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是请求者,则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法律官将担任审批者。如果首席法律官是请求者,则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将担任审批者。所有预先核准的请求必须至少在建议交易的两个业务日(而不超过五个业务日)之前提交给全球货币团队(通过电子邮件stock@micron.com)。全球货币团队将就相关批准进行联系。在审批请求时,将基于您是否拥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实质非公开信息以及您是否受到当前有效的交易黑名单期的约束。相关的审批者将通常在收到此类请求后的24小时内回复任何交易请求。如果您的建议交易获得批准(预先核准),您必须在预先核准发出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交易。但是,如果您在完成交易之前得知实质非公开信息或受限于黑名单,则即使您已经获得预先核准,也不得交易。
5.3.2.违规举报。 违反上述预先清点程序的行为将被报告给首席法务官。

5.3.3.附加要求。 第16条规定的报告人必须遵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中第16条关于短线交易的报告义务和限制。这些规定的实际效应是,购买并在六个月内出售公司证券的第16条报告人必须无论是否知晓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向公司交还所有利润。公司已向其第16条报告人提供有关遵守第16条及其规则的独立资料。如果您对第16条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首席法务官。
5.3.4.强制经纪商界面。 为了帮助确保符合第16节报告要求,第16节报告人必须向全球股票团队提供任何持有公司证券的外部经纪商的信息。全球股票团队将联系外部经纪商,但第16节报告人有责任确认他们的经纪商通知全球股票团队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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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的交易订单,已获批准的任何先前交易订单的执行,新的股息再投资选择,以及礼品和交易交易的详细信息。
6.政策遵循
6.1.潜在责任和纪律行动

6.1.1.违规交易未公开重要信息的人(或向他人泄露这些信息)可能受到联邦和州证券法的处罚,包括刑事罚款和/或监禁、民事罚款以及就该交易中获利或避免损失而被追回的利润。违反本政策的人也可能面临对那些在同一时期购买或出售同一家公司证券的人提起诉讼的风险。将公司的重要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他人后,而在持有该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司证券交易的人可能要对那些人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负责。
6.1.2.此外,任何违反本政策的人士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可能包括解雇或因故终止。公司还有权对任何违反本政策并违反其对公司的受托职责的人提起法律诉讼。在适当情况下,公司还可能向适当的政府机构,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报告本政策的违反行为。
6.1.3.首席法律官可能需要通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任何不当交易活动。

6.2.符合本政策豁免的交易

6.2.1.公开交易的指数基金。 即使公司证券是该基金的一部分(包括共同基金),在这些基金中进行的交易也不违反此政策。

6.2.2.公司授予的股权奖。 以下与公司授予的股权报酬获得有关的交易并不违反此政策(尽管其中一个或多个交易如本政策另有规定则可能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6.2.2.1.根据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股份、更改你的提款比例或从计划中提款,但更改有关公司证券出售指示的「卖出所有」选项(请参见底下条款6.2.5.)根据公司股票购买计划须遵守本政策;
6.2.2.2.如果期权行使价和相关税费以现金支付或净结算,且没有相关的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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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予或授予股权报酬(例如 RSUs、PRSUs 和期权);

6.2.2.4.公司扣留股份以支付限制供应股、限制股票单位和绩效单位计划的税款扣抵(仅当公司要求进行股份扣抵,或您根据公司批准的流程选择进行股份扣抵时)。

6.2.2.5.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进行转让交易,已发行股份(例如限制性股票、 RSUs 和 PRSUs)以全额授予股份的形式自动销售,以满足纳税义务(此例外情况不适用于为支付所需的代扣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或其他销售)。请注意,转让交易仍可能导致第16条工作人员因为短线行为而负责。
6.2.2.6.然而,任何根据前述小节所述之股票
6.2.2.1.-6.2.2.5.将受到本政策约束,未经遵守本政策不得转让或处置。

6.2.3.第10b5-1条交易计划。 符合第10b5-1条要求并根据公司批准的第10b5-1条交易计划要求进行交易的公司内部人士的购买和销售免于遵守此政策。 如果您希望根据SEC第10b5-1条实施交易计划,您必须首先与临时代码首席法务官以下定义的两位个人预先确认该计划,他们将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计划。 内部人士只有在采纳或修改交易计划时未持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时,才可以进入交易计划(或修改现有交易计划)。 为了获得公司的批准并符合此政策的例外情况,任何交易计划必须提交给首席法务官以获得批准。 如果首席法务官是请求人,则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和下列首席法务官定义中的另一个个人将作为批准者。 根据预先批准的交易计划进行的任何交易必须在一个业务日内向全球股票团队(地址:stock@micron.com)报告。
6.2.4.某些交易不是基于对价而进行的。 在未获得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进行以下交易将不受本政策的禁止(但接收人或受让人在豁免交易后的任何出售或其他处置仍受本政策约束,并且某些交易需按以下所述事先进行核准):(i) 根据遗嘱或继承法律进行的转移,(ii) 配偶间的转移,(iii) 基于遗产规划理由将证券转移至不改变您对证券财务利益的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之类的交易工具,以及(iv) 应用于所有股东的拆股并股、送转和类似事件。 要进行(i)或(iii)中列出的交易,您必须事先通知首席法律官,首席法律官将酌情确认或否认该例外情况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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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自动销售。 如果公司的股权计划管理员或公司绑定经纪人提供“卖出所有”选项,您可选择立即沽出通过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的所有股份,销售根据此选项仅适用于非第16号申报人员工,前提是,如果您是内部人士,则除非:(i)交易窗口开启,(ii)您未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和(iii)选择日期与员工股票计划购买日期之间至少相隔30天。
6.2.6.仍需预先清查。 即使交易符合本政策的豁免条款,您仍应评估该交易是否符合适用法律。此外,上述有限豁免仍需遵循本政策的预先清查要求(除非交易由公司自动完成而无需您采取行动(例如RSU的发放),或根据公司批准的Rule 10b5-1交易计划进行。因此,如果您是第16条例报告人,则必须按照5.3.1节的规定预先清查上述任何豁免交易。
6.3.受保护的活动不被禁止。 本政策,或任何相关指引或其他文件或与本政策相关的信息,绝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您从事法律保护的任何活动,或违反公司业务行为准则与道德守则。
6.4.违规举报。 如果您认为有人违反本政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非公开信息来进行交易公司证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您应该向首席法律官举报。如果首席法律官涉及在您的举报中,则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进行举报。
6.5.未来对这项政策的变更。 公司可以随时以任何原因修订本政策,无论是否通知。 公司将尝试提前通知任何更改。

7.参考

资源
合规与道德中心
美光全球政策网站
程序和指南(与公司证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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