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主要执行官认证文件》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Plum Acquisition corp III(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本报告已于本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季度报告」),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Kanishka Roy,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我所知作出以下证明:
1.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改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4日 | |
/s/ Kanishka Roy | |
Kanishka Roy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