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a021618101ex32-2_plum3.htm CERTIFICATION

附录32.2

 

首席财务主管证书 根据信安金融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Plum Acquisition Corp. III(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第10-Q表格,已于本日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简称"季度报告"),本人Steven Handwerker,该公司的临时代码会计主管(首席财务主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据我所知,谨此证明:

 

1.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改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4日  
   
  /s/ 史帝芬·汉德威克
  史帝芬·汉德威克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