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根據《主要執行官認證文件》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Plum Acquisition corp III(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本報告已於本日提交證券交易委員會(「季度報告」),本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Kanishka Roy,根據18 U.S.C.第1350條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據我所知作出以下證明:
1.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改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呈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4日 | |
/s/ Kanishka Roy | |
Kanishka Roy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