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 2 ea021677701ex10-1_inception.htm PROMISSORY NOTE DATED SEPTEMBER 30, 2024

展品10.1

 

本通知未根据1933年修正案的证券法登记(“证券法”)。本通知仅用于投资,未经证券法登记或律师的合理满意意见,在形式、范围和实质上合理无法出售、转让或转让以公司要求的注册。

 

承诺书

 

本金金额:$420,000 截至2024年9月30日

 

始源增长收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aker”),承诺支付给灵魂创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注册受让人或继承人 (以下简称“支付对象”)美国法定货币四十二万美元($420,000),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本票的所有付款将通过支票或电汇 立即可用资金付款的方式进行,或由开票人确定的其他付款方式,根据收款人随时可能指定的 账户,在根据本票条款提供的书面通知中指定。

 

1. 负责人。 本可转让票据的本金余额(以下简称“本金”单张债券应支付(a)以现金和/或(b)以创作者和受款人事先书面达成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在交割之前或同时(“结盘)初次业务组合(“业务组合”)并购目标业务(如创作者的2021年12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招股书未在本说明中定义的大写字母术语应具有拟定于招股说明书中赋予其含义。如果业务组合在2024年10月13日或之前未完成交易,并且该最后期限可能进一步延长,本说明书应被视为终止,此后 maker 对受款人根据本说明书条款无需支付任何金额。未经受款人同意,本金余额不得提前偿还。
   
2. 利息。本票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不产生利息。
   
3. 支付申请。 所有付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在此说明书项下应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然后用于支付任何滞纳金的全额,最后用于减少本说明书的未偿本金余额。

 

4. 违约事件。 以下情况将构成违约事件("违约事件”):

 

  (a) 未能支付所需款项。 借款人在到期日后五(5)个业务日内未能支付本票的本金。

 

  (b) 自愿清算,以太经典。 制造商启动与破产、无力偿还债务、重整、复苏或其他相似行动有关的程序,或同意指定接管人、清算人、受让人、受托人、保管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代表制造商或其大部分财产,或制造商作出为其债务人中大部分款项逐渐到期未付出现问题的公司行动,或制造商作出为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任何转让,或制造商普遍无法支付其债务,或制造商采取公司行动以推进上述任何行动。
     
  (c) 非自愿破产,以太经典。 法院根据适用的破产、无力清还债务或类似法律,在此类法院在制造商的不可强行诉讼中作出救济裁定或命令,任命接管人、清算人、受让人、保管人、受托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代表制造商或其大部分财产,或下令解散或清算制造商的事务,并此类裁定或命令继续有效且未被暂停且处于有效状态达60连续天期间。

 

 

 

 

5. 救济。

 

  (a)

在本合同第4(a)条列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收款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债务人宣布本票立即到期并支付,随即本票的未偿还本金和其它应付款项都应立即到期并支付,无需提示、要求、抗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特此明确放弃,不论本处所载内容或文件表明的任何不符之处。

 

  (b) 在本合同第4(b)和4(c)条列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本票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和其他应付于本票的款项应自动立即到期并支付,所有情况下均无需收款人采取任何行动。

 

6. 豁免。 制造商和本票的所有背书人、担保人和保证人,对本票的支付、要求、不名誉通知、抗议以及注意事项都做出弃权,不会就票据出现的所有错误、瑕疵以及根据本票项下由收票人发起的任何诉讼程序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和不完美或因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而可能免除制造商因任何财产、无论是实物还是个人财产,或因任何此类财产的任何销售所得的任何部分而受到的查封、征收或执行销售,或者提供执行暂缓、豁免民事程序或付款期限延长的任何利益而得。制造商同意,根据本票所获得的判决可对其进行执行的任何房地产,都可根据收款人要求的任何执行文书进行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可按照收款人所需的任何顺序进行出售。
   
7. 无条件责任。 制造商在此放弃与本票的交付、接受、履行、违约或强制执行的通知有关的所有通知,并同意其责任应无条件,不受任何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影响,也不应受到收款人给予的或同意的任何宽大、延期、更新、放弃或修改以任何方式影响,并同意收款人可能就本票的付款或其他条款给予的任何延期、更新、放弃或修改,以及同意可能加入而成为当事方的任何额外制造商、背书人、担保人或保证人而不需通知制造商或影响制造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8. 通知。如果按照本协议规定通知,可被视为适当地发送,方法包括(i)发出授权邮件,需求回执,(ii)亲自递送,(iii)通过任何形式的私人或政府快递邮件或提供回执交付服务,(iv)通过传真发送,或(v)发送至以下地址或根据本第8条规定的通知方式发送至任何一方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址:

 

如果给制造商:

Inception Growth Acquisition Limited

875 Washington Street

纽约市10014

注意:Felix Yun Pun Wong

 

如果要支付人:

Soul 创业公司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

875 Washington Street

纽约市10014

注意:周卓衡

 

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以下较早的时间点:(i) 接收方实际收到通知的日期,(ii) 传真传输确认上显示的日期,(iii) 签收交付收据上反映的日期,或者 (iv) 快递邮件服务或快递递送后的两(2)个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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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 本注释将根据纽约州法律构建和实施,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规定。
   
10. 司法管辖权。 纽约法院对于解决因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约义务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各方同意服从纽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11. 可分性。 任何条款如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被禁止或无法强制执行,对于该司法管辖区而言,该条款将无效至该禁止或无法强制执行之程度,而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该等禁止或无法强制执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均不影响或使其无法强制执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
   
12. 信托豁免。 收款人已阅读说明书并了解制造商已设立说明书中描述的信托账户,最初金额为104,535,000美元,以造福公众股东和制造商首次公开上市的承销商(“承销商除非资本金说明书中描述的某些例外情况,制造者只能从信托账户拨款:(i) 在股份转换或制造者清算时支付给公众股东;或(ii)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支付给制造者和承销商。

 

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之处,收款人特此同意,其不拥有或主张对信托账户(即「要求」)中的任何款项拥有任何权利、标题、利益或索赔,并特此放弃对制造商在未来因与制造商进行的谈判、合同或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及对信托账户追索任何理由的权利。

 

13. 修订; 弃权。 对此的任何修订或对此的任何条款弃权,均需经制造者和受票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4. 作业。 未经对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票据或依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论透过法律上之处理或其他方式),任何未经所需同意的转让均应无效。
   
15. 进一步的保证。 制造商应承担自身的费用和费用,执行并执行(或请其他必要方执行和完成)支付方随时要求的所有契约、文件、行为和事项,以确保本本票的完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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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WITNESS WHEREOF, Maker, intending to be legally bound hereby, has caused this Note to be duly executed by its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on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Inception Growth Acquisition Limited
   
  By: /s/ Felix Yun Pun Wong
  Name:  Felix Yun Pun Wong
  Titl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Accepted and Agreed:  
   
Soul Venture Partners LLC  
     
By: /s/ Cheuk Hang Chow  
Name:  Cheuk Hang Chow  
Title: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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