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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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署人,以签署人身份担任能源燃料公司(energy fuels inc)的高级主管和/或董事,在证券交易法案1934年第16(a)条及相应规则和法规以及任何Form ID、在Edgar上提交的统一应用程序存取代码的表格,提交3、4和5表格(包括其修订) “公司”,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6(a)条及相应规则和法规,在Edgar上提交表格3、4和5表格(包括其修订)以及任何Form ID、统一应用程式存取代码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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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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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署人进行和执行所有可能需要或期望的行动,以便完成并执行任何此类表格3、4或5、表格ID或更新密码表格,并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股票交易所或类似当局提交该等表格(包括修正版本)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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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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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理人认为对受委托人有益处,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上有要求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其他与前述有关的行动,并且按照该代理人的意见,根据此一授权书代表受委托人签署的文件
应该以该代理人的酌情批准的形式并含有该代理人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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