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依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豪利收购II Co的季度报告连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本人Kester Ng,在董事、联席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职位上,根据《美国18 U.S.C. §1350》和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的采纳内容,担保如下,据我所知: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10月7日
| /s/ 吴恪宁 |
| 吴伟文 |
| 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