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好市多批發公司(該公司)截至2024年9月1日備案的年度報告10-k表格,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該報告),我,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董事Ron M. Vachris,在《美國法典》第1350節的規定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證明: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 | | | | | | |
/s/ R上 m. VACHRIS | | 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
羅恩·M·瓦赫里斯 | | |
首席執行官、總裁兼董事 | | |
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保存。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好市多批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1日在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提交的10-k表格的年度報告,我,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Gary Millerchip,根據《18 U.S.C.第1350節》,根據2002年審計準則第906節採納的《薩班斯-豪利法案》,特此證明: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 | | | | | | |
/s/ GARY MILLERCHIP | | 日期:2024年10月8日 |
Gary Millerchip | |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
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保存。